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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人口规模萎缩
生育意愿支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长期以来,“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文化影响着我国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直接导致农村的多生行为,“多孩”成为家庭的普遍选择。然而在计划生育政策、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人口流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传统“多子多福”生育观念遭受巨大的挑战。以工业化、市场化为特征的现代经济侵蚀传统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农经济;强势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制度上严格约束家庭的多孩生育选择的空间;大规模的“乡→城”人口流动对农村多孩生育观念带来巨大的冲击,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在不断弱化,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已经由多生、早生,转变为自愿少生、晚生;从重视孩子数量逐渐转为重视孩子的质量。其中,人口的“理想孩子数量”的变化是这种转变的直接体现。2006-2007年,江苏省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11],在无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人口的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45,较人口更替水平(TFR≈2.1)相差甚远。以现行的1.5个子女作为是否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12]的判断标准①,江苏省理想生育率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农村家庭对孩子数量的选择空间极为有限。相关学者估算,我国农村地区家庭人口政策生育水平整体上为1.6左右[13]。政策之外,家庭的生育选择空间即在高昂的生育成本与孩子数量之间进行的艰难抉择。从政策生育水平来看,农村政策生育水平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人口转变增长势能消退后,负增长的人口政策将累积人口负增长惯性。
近年来,受城市发展的推动以及人口流动阻力的减小等因素的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西方学者在研究生育率转变过程中,就提出现代化要素是生育率转变的基本决定因素,而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方面[14]。而针对我国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城市生活方式、生育观点、生育文化对常年居住于城市的农村青壮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城市化显着减缓了我国人口的增加[15],有过外出流动经历的农村妇女的生育意愿低于没有外出经历的农村妇女[16]。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降低将推动农村生育模式转变。从概念上看,生育意愿是理想状态下的人口生育愿望,其与实际生育水平存在差异。事实上,由于经济、政策、流动等条件的限制,人口的实际生育水平低于理想生育水平[16-18]。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生育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市生育水平要比农村地区低。不过近年来,农村生育水平也在不断下降,因而城乡生育水平正逐渐趋同。“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44,远低于生育意愿水平值(TFR≈2),且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城乡生育水平的趋同态势较为明显。这也表明,农村育龄妇女的实际生育水平不仅低于理想生育水平,也低于政策允许的生育水平。即在政策允许生育水平的前提下,由于无法克服因生育带来的巨大成本而放弃生育,进而造成实际生育水平低于政策生育水平,表现为人口意愿生育水平>人口政策生育水平>人口实际生育水平的梯级递减特征。江苏省开展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也显示,拥有二孩生育权的妇女中,没有生育二孩的比例超过90%,其中,表示肯定要生第二个孩子比例不足4%。放弃二胎现象表明,在农村地区,一胎化已有内化为个人自觉生育选择的趋势。这种自觉的超低的实际生育水平已经在人口内部累积起巨大的人口负增长惯性,这一现象值得警惕。
在这种人口生育意愿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实际生育率大幅下降,并累积巨大的负增长惯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已由2000年的1.6降至2010年的1.44。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农村地区0岁组人口规模由2000年的934万人减少至2010年的841万人,年均减少近10万人。如果按照这一变动趋势,2022年,农村地区0岁组人口将不足400万人;由于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少儿人口(0-14岁)规模由2001年的2.06亿人减少至2010年的1.17亿人(图1),减少0.89亿人,其比重也由2001年的25.5%降至2009年的18.8%,已处于“少子化”状态,并处于“严重少子化”①的边缘。这种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人口实际生育水平已在人口内部累积了巨大的负增长的惯性,农村人口未来将遭遇负增长已成定局。同时,少儿人口比重的下滑加速推动整个农村人口结构的老化(图2、图3)。假设以2010年农村各年龄人口规模为基础,0岁组人口规模以2000-2010年间变化趋势为准,并假设年龄死亡率不变,2030年,农村人口年龄金字塔将如图5所示。金字塔图表明,2030年,中国农村少儿人口与老年人口(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15.7%和26.3%,属严重的“少子老龄化”状态。
二、农村人口劳动力亏损
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缺乏明确且有效的城乡均衡发展的政策和途径。相反,国家政策长期倾斜于城市的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80年的不足20%,上升至2012年的52.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节节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农村,种地不赚钱成为一种普遍状态(参见表1),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失衡的城乡发展,也带来了城市社会对农民身份的偏见与歧视,农民对自己的身份也容易产生较强的自卑感,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厌离农业,“跳出农门”、“迁移并定居城市”的愿望强烈。由于推拉合力产生了城乡之间巨大的劳动力迁移势能,农村劳动力转移顺势而出。
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尚不完全,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必要、有效的政策指引,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形成有序、合理的城乡劳动力流动。这种失灵的劳动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与冲动性,并造成农村人口亏损。据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58%(参见图6)。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达到1.59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6.4%。相关学者研究也显示,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已经结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拐点”①已经出现[19]。据估计,2006-2010年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在0.3~1.8亿人之间(参见表2)。而2011年我国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起,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亿人以上,其规模均超出学者们所推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即农村劳动力净剩余规模由正转为负,出现城市、农村争夺劳动力现象。近年来东部发达省区出现的“民工荒”、农民工工资上升等现象则是对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直接佐证。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②调查显示,74%的农村已无可以进城打工的“剩余劳动力”,仅有25%的农村还有40岁以下的劳动力。2011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青年“百村调研”发现,河北、山西、湖南、内蒙古等其他省(区)的情况,大致情况类似,本来是农业大省的中部广大农村地区,年轻人变得越来越少,农村劳动力不足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
政府的政策鼓励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一方面,农民工外出务工,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工外出务工,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充足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流。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农民工为城镇发展带回的资金流高达数千亿元。农民工外出务工带回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城镇发展资金不足的状态。这大大增加了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政府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热情。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弱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中间障碍,甚至鼓励有能力的劳动力出国打工。这种单向的政策鼓励导致能进城的都进了城,农村真正全职的“种养”劳动力几乎没有,这也成了一种普遍状态。这种“只推不拉”的单向政策加快了中西部农村凋敝的步伐。
能够保障村庄安全、发展、幸福所需要的年轻人口的缺乏,农村凋敝、衰退甚至村落消失的景象已经出现③。这样的景象绝非个别,甚至在乡土中国不断蔓延。据《中国统计摘要2010》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的村民委员会数目,从2005年至2009年逐年减少,分别为62.9万、62.4万、61.3万、60.4万、60万。平均计算,全国每年减少7000多个村民委员会。这说明,在中国这个曾以农业文明兴盛的广袤大地上,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正在消失。由于没有充足的劳动力,农村土地撂荒日益严重。国土资源部调查发现,我国每年撂荒耕地达到3000万亩,10年则达到3亿亩,数量惊人。由于劳动力短缺、种粮效益较低等原因,农民对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兴趣不大,有的村落耕地撂荒面积达40%以上,并且还存在“隐性撂荒”现象,本来可以种植双季稻的水田,一半以上都只种了单季稻③。种粮农民不足的问题已经出现,再过5~10年,这些老人无法劳作之时,种粮主产区的劳动力将后继无人①。
在相当长时期内,我们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现在却出现了“供给缺口”。即便总和生育率(TotalFertilityRate,TFR)在2020年提升至更替水平(TFR≈2.1)并能保持稳定,我国也将长期面临劳动力短缺的问题[26]。“六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仅有海南、新疆、贵州、广西四省的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位于1.5~1.8之间,其余省份均低于1.5水平,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北京、上海、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六省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低于1,已进入不可接受的超低生育率水平。虽然我国生育率长期存在二元城乡结构差异,但生育率相对偏高的农村地区也已陷入超低生育率陷阱,这是发人深省的事实。同时,“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0.882,农村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438,比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还要低0.262②,反弹乏力,这也是造成劳动力后备资源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城镇失业报告》③称,未来我国农村从事农业的年轻一代(16-25岁)劳动力,其在农村户籍劳动力中的比重已不足两成。造成农村人口无法维系“无限供给”的状态,并出现劳动力“供给缺口”。
人口城镇化一方面通过转移农村过剩人口,推动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城镇化吸走的农村人口不一定是过剩劳动力,相反地,倒可能是必要劳动力和精英劳动力。因为迁移行为是具有选择性的,那些处于青壮年时期的人口以及拥有较高学历的人口更有可能选择迁移。这样过度而且具有选择性特征的人口转移所带来的就不是“人口适度”和“人口红利”,而是农村“人口亏损”和“人口负债”。这也告诉我们,人口城乡、区域间的合理分布,是实现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农村无农民不稳,无农民不旺,农村劳动力转移既要有序,也要均衡;既要加快城市的发展,也要推进农村的进步,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长期以来,城市与农村发展密不可分。没有稳定的农村,城市将很难实现持续发展。没有兴旺的农村,城市将很难有持续的繁荣。没有新的农民人口补给进来,农业发展将缺乏人口保障,城市也将因为没有兴旺的农业、农村作为后盾而失去发展的基础,这也是当前“无农不稳”的新含义。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严峻
劳动力中,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的劳动能力以及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相对较强,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体。同时,青壮年劳动力人口也是农村农业劳动力主体和人力资源的后备主体。市场失灵、政策缺位所推动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不仅导致农村劳动力规模的萎缩,也带来了农村劳动力人口结构的老化。2010年,我国农村实际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3.09%。同期农村户籍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为10.06%,较城市老年人口比重高2.38%。农村实际老年人口比重较农村、城市户籍老年人口比重分别高3.03%和5.41%,实际人口老化程度较为严重。农村人口的快速老化迫使老人重返农业生产活动或延长农业劳动时间[27]。“老人农业”[28]、“老龄化农业”[29]现象不断涌现,“老龄化农业”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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