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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政治战略概述
海洋政治战略从属于国家战略,是国家统揽海上方向建设全局的总方针和处理国家海洋事务的总策略。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把全民的海洋观和海洋意识上升为国家的海洋战略规划。海洋政治战略实施将反映并增强国家海洋权利和权益的能力,没有战略行动,或者战略行动不适合,将会从各方面削弱国家发展海洋权利和权益的努力。海洋政治构成了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政治的核心是海洋权力的分配与权利的分享。世界海洋秩序的演变历程体现的是从海洋霸权政治向海洋权利政治发展的历史趋势,这是一个从西方国家争夺和扩张海洋霸权,侵蚀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发展中国家海洋权利受到侵犯,到发展中国家奋起抗争,重建国际海洋秩序的过程。海洋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一直十分密切,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历史源远流长。随着人类对海洋认识的深化和开发能力的提高,海洋安全问题在国际战略格局中的地位逐步提升。人口的不断膨胀、人类生存环境的日渐恶化、陆地资源的大量消耗,使得世界各国在生存、发展以及安全领域等对海洋的需求日益增大,海洋的战略地位随之急剧上升。海洋是国家政权的延伸,没有清晰的海洋政治战略,国家的发展就只能仅限于内陆。“海衰国弱,海兴国强,海洋决定中国发展与安全的未来”。因此,有没有一个清晰的还有政治战略关乎中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定位,关系到中国“和平崛起”的理想能不能早日实现,关系到“和谐世界”理念能不能成为世界各国交往和发展的共同愿景。
二、中国海洋政治战略
历史沿革分析中国耕海、涉海历史悠久,历代封建王朝为了保护其疆域免受侵扰,都颁布有诏书和律令来指导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维护大一统的帝国。纵观历史,我们发现中国的海洋政治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明清之前,第二个阶段是从明清到新中国成立前,第三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一)明清王朝之前中国的海洋政治战略——开拓海疆中国是海洋大国,既是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西太平洋海域的沿岸国家,又曾经是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的沿岸国家。古代封建王朝为建立大一统的国家,积极开疆辟壤,总的来说,中央王朝都能对沿海封建小国或部落保持和睦的关系,并对沿海地区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早在公元前二世纪的汉武帝时代,中国人民就先后发现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陆续来到这两个群岛辛勤开发和经营。唐、宋以后,中国人民就继续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生活和从事捕捞活动,史籍记载“:唐贞元五年(公元789年)以琼为督府,外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长沙即西沙群岛,而石塘则为南沙群岛,当时已归入中国版图。此后,北宋曾公亮编纂之《武经总要》有“王师出戍”、“九乳螺洲”的记载。“九乳螺洲”即西沙群岛,当时已有封建王朝的军队守卫。《元史》有元将史弼巡视“七洋洲”、“万里石塘”的记载,七洋洲即西沙群岛,石塘则是南沙群岛。明代《郑和航海图》明确标绘了“石星石塘”(中沙群岛)、“石塘”(南沙群岛)等岛屿的具体位置。大量的历史文物和文献资料证明,早在1500多年前,中国人民已发现和开拓了南海诸岛,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当时,南海诸岛的行政区划一直归属于海南岛管辖,始为万洲,明以后归崖洲。中国古代的海洋政治战略始现端倪。(二)清政府至民国时期海洋政治战略——软弱和妥协由于满清政府的腐败,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使中国失去了成为鄂霍次克海和日本海沿岸国家的地位。在17世纪沙皇俄国开始向东(中国)扩张以前,黑龙江是中国的内河。黑龙江是亚洲大陆东部进入鄂霍次克海的重要水道。隋唐前称“黑水”,两岸居民均为中国满族祖先。17世纪,沙俄逐渐东侵,为了实现其向东扩展的侵略野心,达到有出海口的目的,逐步与清政府签定了《尼布楚条约》、《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在短短半个世纪内,沙俄侵占了中国从黑龙江口经霍特山脉以东沿鞑靼海峡至日本海直到海参崴这一段海岸及海域,割去了中国日本海沿岸的全部领土,鞑靼海峡也成为沙俄的海峡。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隋朝(581~617年)史籍里已有记载,明朝(1366~1644年)时已划入海防范围,属福建省管辖。《使琉球录》记载赤尾屿以东的冲绳海槽是“中外之界”,使臣要在“中外之界”上举行祭海仪式。这些历史记载证明,甲午战争以前,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占领了台湾岛和钓鱼岛。针对外国殖民主义者的入侵,清朝统治者一开始采取明显的海洋政治保守态势,而且这种态度刺激、加深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野心。晚清的有识之士如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思想,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为代表的洋务派积极主张大力发展海军,建立海军学堂,培育人才。严峻的内忧外患使得海洋政治开始占据部分中央政治议题,而直至北洋海军的创立,对近代中国海军的建设和发展意义更为重大,也标志着清政府开始了由原来被动应对的海洋政治战略向主动诉求的海洋政治战略的转型。历史表明,没有强大的国防、海防,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幸福便无从谈起,这从侧面也显示出制定可行、明晰的海洋政治战略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民国时期,蒋介石政府奉行“攘外必先安内”策略,对外忍让,但爱国精英积极争取中国权益。1930年,当时中国出席了国际联盟在海牙召开的国际法编纂会议,并在会上正式宣布中国的领海从沿岸低潮线量起为3nmil(e海里)。1931年当时的政府颁布了《领海范围定为3海里令》,规定中国领海范围为3nmil(e海里),缉私里程为12nmile(海里),领海范围自低潮线算起。为了实施上述法令中关于缉私规定,当时政府还通过一项条例,规定从中国海岸(包括群岛在内)低潮线算起,在12nmil(e海里)以内,海关有权查缉走私。如船舶逃税,可以追缉到逃出界外,也可以行使紧追权。这是民国仅有的海洋政治外交维权。清朝至民国时期是中国海洋政治的过度期,国家的衰落使得一部分爱国精英觉醒,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列强从海上对中国进行侵略,更加昭示了没有强大的海军,没有健全的海洋发展思想,是难以保家卫国的。因此,海洋政治战略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三)建国以来国海洋政治战略现状——发展和扞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维护国家主权,保证国防安全,保卫国家的海洋权益,中国政府于1958年,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nmile(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及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nmile(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的关于领海的声明,标志着中国海洋政治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国的海洋政治制度正常化。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是对1958年中国领海声明给以海洋法律制度作出全面规定。中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颁布,对完善海洋法律制度、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有效地维护领海主权及其海洋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面临着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的艰巨任务。在东海,中国与韩国、日本存在纠纷。早在70年代,韩、日两国就在东海片面地划了大面积的大陆架作为“共同开发区”。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的主权。在南中国海,直接卷入争端的共有6国7方,即中国、中国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印度尼西亚。随着南海丰富油气资源的发现,岛礁被一些国家非法抢占至今。他们企图利用国际“先占”原则,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这些岛屿的主权。而中国政府本着“和平共处”的大局观,极力维护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以“合作开发、互惠互利”的海洋政治原则为基准,对亚洲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0年7月美国借“天安号”事件,联合韩国在黄海军演,美国近期对中国的遏制和围堵进入到了一个高潮,挑起天安舰事件让中国施压朝鲜,企图制裁朝鲜造成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之后环太平洋军演,意图遏制中国冲出岛链。而且最近美国国务卿在越南公然称南海问题是美国的利益所在,直白地表明美国插手南海问题,近期美国不断在中国周边煽风点火就是出于对中国实力上升的反击、围堵和遏制。与此同时,中国军方先后在东海、黄海、南海地区密集举行一系列演习,内容涉及实战背景下的对抗、保障、支援等。演练在3个海区、18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展开,发射导弹16型71枚。这是一场以实战化为背景、全程复杂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实兵对抗,使联合作战、立体对抗、贴近实战贯穿全程,共演练了复杂电磁环境下多兵种合同对海远程精确打击、航空兵制空作战和复杂电磁环境下水面舰艇编队综合防空反导等6个课题。这一系列演习和2010年7月底美韩军演形成微妙对照。中国军队连续进行的多次区域性、军种性军演,其密集程度为历年来少见。此次中国政府基于核心利益的考量,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作出强硬反击,进行三大海区的军事演习,震慑了某些国家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目前,中国海洋的发展与周边海洋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生态等方面联系紧密。与海上周边国家和地区既存在经济依存度增大的合作局面,同时也面临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争夺海洋权益及外部势力介入的挑战,中国周边海洋开发活动所引发的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凸显。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灵活的海洋战略。总的来看,建国以来,中国海洋政治战略大致来说主要是通过和平谈判等手段来解决与邻国的海洋权益争议。1997年香港回归和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体现了中国前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海洋政治战略制定上的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截至目前,中国已同大多数周边国家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并在2000年同越南签署了北部湾划界协定。为使南海局势更加稳定,中国与东盟就制定“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保持磋商。中国于2009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向世界郑重宣示了中国在东海等周边海域的海洋权利。对日本所提冲之鸟礁划界案、越南和马来西亚所提南海划界案及时采取了反制措施。这些海洋政治战略保护了中国的海洋权益,同时合理规避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紧张关系,为中国国内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当代中国的海洋政治战略
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回望历史,海洋政治文明无论在古代还是近现代,都为世界提供了繁荣富强的发展道路。但中国古代的“重陆轻海”海洋政治意识根深蒂固,中国的海洋政治意识是淡漠、自发的。为更好开发海洋资源,拓展中国战略发展空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海洋政治战略,首先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二是渐进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树立现代海洋意识,制定符合中国的海洋发展道路要认识到,海洋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空间,培养和树立海洋观念,强化保护中国海洋主权与生态环境的意识。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海洋发展道路,研究海洋国土化出现的新理论、新观念、新问题、新情况,形成全民关注海洋权利和利益的浓厚氛围。(二)重视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海洋产业海洋经济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地中海时代”,还是“大西洋时代”,都得惠于海洋经济的繁荣而产生的。而且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互补,可弥补陆地经济的不足。目前中国沿海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必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主动出击,迂回协作,积极有效解决海洋权益纠纷长久以来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不能解决目前严峻的海洋形势,相反却助长了其他国家侵占中国海洋权益和资源的野心。因此,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海洋政治战略即“主权属我,共同开发”,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解决好目前东海、南海面临的局部冲突,为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难题提供灵活的范本。(四)强化地区间的的合作互惠,深化战略合作发展同美国、东南亚国家的良好邦交关系,维护和巩固现有的外交成果,加强同大国间的协调和沟通,增加战略对话。通过全球化下的国家之间高度的关联性促使各国互相让渡利益,走合作开发之路,强调双赢和共同安保。(五)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机制目前涉海部门较多,但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可成立由国务院牵头、相关部委组成的综合管理机构,统筹海洋立法、海洋经济权益维护、海洋开发规划、海洋资源管理等各个环节,通过增强各个管理环节和管理活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来提高整体管理系统的效率和管理目标的达成。针对综合管理机制的特点,细分管理环节,协调优化配置,通过海洋管理环节的协同效应,来有效维护中国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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