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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三)新媒体带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新媒体使公众不再完全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信息灌输,而让自己站在信息发布的源头,通过新媒体获取和发布各种信息资源。公众也不再是相对孤立的个体,而是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意见交换。在新媒体的作用下,公众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增强,表达意见的诉求更为明显。新媒体可以使寻常百姓成为意见领袖,可以让公众的任何意见都可以自行表达出来并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些因素给政府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四)公共舆论具有不稳定性。
由新媒体延伸出的自媒体,使得普通大众都可以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的事实、他们自己的新闻。以微博为例,它是自媒体的一种形式,在微博上,用户可以随意发帖、转发、评论,但是微博上的信息真假难辨。从舆情信息收集研判的对象上看,信息量大幅攀升,微博用户“重体验、轻真相”的个性易使谣言易在微博平台上泛滥成灾,加上信息把关权利的下移,信息无限量递增并被“节点扩散式”转发,这给主管部门或者当事者收集与研判网络舆情信息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共舆论有不稳定的趋势。有时候,大众对某一特殊事件持某种观点的理由非常薄弱。当一个事件以后再被问及同样的问题时,许多回答者根本记不起他们早先的回答,并给予民意测验者完全相反的回答。近年发生的如“郭美美事件”、“抢盐风波”、“汽车内存放的水会致癌”等都是典型的公众被特殊信息吸引便大肆传播,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后却被证实是虚假信息。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期,环保组织申请公开云南铬污染企业融资信息被拒。铬污染事件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商业秘密’、‘政府职能范围’、‘信息网络技术限制’筑起的保护网下,公民对铬渣污染事件仍然没有更多知情的权利。这也反应出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很多制度不健全。很多方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应该公开信息,对于不公开也没有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因此,特别是在涉及到政府或政府官员自身的负面新闻时,政府和官员往往刻意阻拦信息公开或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甚至在公众利用新媒体各种资源找出事实真相后,还企图辩解、搪塞或“踢皮球”。此外,自媒体之所以易导致谣言泛滥也是因为公众一方面缺乏法律意识,不明白传播谣言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保证政府公信力必须从法制上进行约束。
三、提升我国政府公信力的建议。
(一)建立整体政府和整体性回应机制。
波利特指出,整体政府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模式。此理论强调信息技术的运用、跨部门的合作、目标的一致和一站式服务。要确保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政府各部门要整合各自职责,在遇到突发问题时能够协同一致,互相配合,能够共享信息资源。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公私合作,建立跨机构信息处理机制。政府可联合社会团体、意见领袖、各新媒体终端组织等对社会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公开、及时处理,把事实真相告诉广大公众。在新媒体时代,政府还要多与一些“网络打假精英”合作,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针对网络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在有科学或事实依据的基础上进行真假区分,澄清各种谣言,维护网络的稳定,给公众一个明确可信的答复。通过跨界的合作和沟通,实现政府在新媒体时代的整体性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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