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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学专业学术研究的原则
语言文学专业学术研究主体在应用各种方法去研究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一)方法的对应性原则
方法是一种手段、工具,是主体与客体的中介。方法的合目的性归根到底决定于客体提供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说“方法不是某种跟自己的对象和内容不同的东西”,方法是“对象的内在原则和灵魂”。的确,在方法中大都包含着客体的特征。别林斯基在谈到批评的适应性时,就贯彻了方法适应客体性的唯物主义命题,他说:“批评总是跟他所判断的现象相适应的,因此,它是对于现实的认识。那么,举例说,布瓦洛、巴岱、拉·哈尔普等人的著作,是什么东西呢?那就是对于直接地(作为现象,作为现实)表现在高乃依、拉辛、莫里哀、拉封丹作品中的东西的清晰认识。”这里强调的是批评著作中的内容、特征、方法正是对象作品中固有的东西。因此,对读者的适应性、对时代的适应性以及对材料的适应性是研究者选择研究方法时的双重心理结构。方法的自觉意识不仅表现为重视方法,而且表现为对方法的理性认识。方法的超越性不在于它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而恰恰表现为适应于客体的能动性。方法的适应性应以是否适应研究对象为基准,方法的适应性是对研究方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二)方法的两极否定性原则
所谓方法的两极否定性,一是否定表现在目的里的直接的主观性,二是否定表现在方法里的直接的客观性。这就是说,在执著着目的的时候,必须避免一种无视客体自身特性制约的纯粹的主观性,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将圆的说成方的,将方的说成圆的。同时.也要避免脱离目的追求纯梓的客观性,因为这将达不到任何目的,无异取消作为达到目的手段的方法自身。比如在文学研究中仅仅停留于琐细的考证注疏,而忘记了人文研究的终极关怀意义即凸现人的主体性价值。这就脱离了目的追求纯粹的客观性。
(三)方法的层次性原则
黑格尔认为“方法可以首先表现为仅仅是认识的样式”。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认识,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而认识是分层次的,认识的层次性决定了方法的层次性。认识层次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二分法,即将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另一种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三分法,将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三个层次。两种划分方法在哲学上都有它们的合理性。在这里,从语言文学专业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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