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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在确定了学术论文题目之后,我们紧跟着应做什么?又怎么做呢?
“ 这很简单,确定了题目之后不就是提起笔开始写了么?”也许有的同志认为这种简单的常识问题还值得拿出来讨论么?其实,这个本来重大、严肃而又往往被小看了的问题,恰好是造成某些广播电视学术论文缺点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不要把学术论文写成普通的议论文了。写普通议论文,只要题目确定了就可以动笔写,而且,可一气呵成。而写学术论文就不能题目一定,便提起笔来信手写个简单提纲甚至连提纲也不写就一气呵成。因为,那样做就违背了学术论文的性质所规定的逻辑了。学术论文本质上是科学研究的结论表述,而结论只能产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之后,不可能产生在研究之前。如果刚确定了题目就一挥而就,那就意味着刚刚确定研究什么,还未进行研究,结论就出来了,正象一个农夫刚刚决定在土地上种什么,还没有松土,下种,施肥,除草就大谈他收获了什么一样,那才是真正违反常识了。当然,也有一挥而就的情况。如有的人特别是专业研究人员在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后,围绕这一方向数年,数十年如一日地收集、整理、分析资料,有了新发现、新观点、新结论,平时又对如何准确表述这些新发现、新观点、新结论反复思考,成竹在胸,一旦提起笔来,便一气呵成。这种一气呵成的过程所包含的科研逻辑环是完整的,即:
科研逻辑环 确定选题?课题设计,实施?结论表述
(明确对象?考察、分析对象?论文写作)
方 法 筛选优化?以归纳为主的多种方法?以演绎为主的多种方法
由此可见,刚刚确定了选题是不能跳过研究环节提笔写学术论文的。学术论文是科学研究结论的表述,因而,学术论文应当有一个科学结论(或新发现,新观点)为前提。至于这个科学结论与确定论文题目的时间间隔,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确定论文题目之前,早已对这一课题潜心研究,已有了新发现、新观点,现在以这个论文题目为名来表述这些新发现、新观点;第二种情况是在确定论文题目之前没有研究,而是以这一论文题目为课题进行研究。这第二种情况有可能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不忙撰写,专门以论文题目为课题展开研究,待得出研究结论后再撰写学术论文予以表达;二是边研究边撰写,即把研究过程与论文写作过程合二为一。对于自然科学的学术论文的撰写,即把研究过程与论文写作过程合二为一。对于自然科学的学术论文的撰写,这第二种方式是难于做到的。因为,自然科学研究往往要进行实验;对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某些学术论文(如商榷性,论战性,辩驳性的学术论文)是可以将研究过程与论文写作过程合二为一的。实际上,大多数非专业研究人员和部分专业研究人员在撰写学术论文时大都是将两个过程同时进行的。但是,将两个过程同时进行会产生一些弊病。因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是从许多具体事件和现象中概括出共性,抽象出本质,揭示出规律,总结出原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过程;而学术论文的撰写过程(也就是科学结论的表述过程)则相反,往往先说明结论,然后举出典型实例予以证明,即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这两个过程在思维走向,思维方式上很不相同甚至相反。如果同时进行或者合二为一,就可能发生将后一过程的思维走向削弱甚至取代前一过程的思维走向的情况,就可能使学术论文所表述的结论(观点,发现)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缺乏坚实的客观性,科学性。科学研究是实事求是的,是老老实实的事业因而也是很费力的笨事业,而凭耳闻目睹的直观判断是很轻巧的事。所以,当把科研过程与论文撰写过程同时进行或合二为一时,就容易用“轻巧”取代“笨实”,也就是不自觉地把“主观”取代了“客观”,从而也削弱了论文论点的科学性。所以,我是不大赞同把科研过程与学术论文撰写过程同时进行的。但是,考虑到本文的读者,确切些说本文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非专业研究人员,都是为制播节目终日奔忙、辛劳的广大广播电视工作者,不可能挤出很多时间进行专门的研究,因而,是可以把研究过程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结合起来同时进行的。鉴于广播电视工作者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我在这里,就确定了选题后如何把研究过程与学术论文写作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在选题确定后要界定选题的研究和论述对象。确定了选题就是确定了
研究对象和写作要论述的对象。但确定了对象并不等于明确了对象。确定了对象就是确定了研究什么,论述什么,而明确对象就是搞清楚这个“什么”的内涵和处延,就是弄明白这个“什么” 与它相邻、相似事物及其概念的界限,就是弄清它的范围。总之,要对这个“什么”进行界定。能不能省掉这个工序呢?大量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这个工序省不得。因为,对象就是研究之矢、论述之矢的“箭靶”,如果“箭靶”模糊不清或晃动不定,就会在考察、分析、论述对象时思路紊乱。某些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出现跑题,偏题,思路不清,逻辑混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确定了选题后没有对研究、论述对象进行界定,没有揭示它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把它与相邻、相似的事物及其概念区别开来。而界定对象的科学方法就是按形式逻辑学所提供的科学定义方法给对象下定义并对其外延进行科学的划分,最好把对象与它相邻、相似的事物作一简单的比较,揭示出它们的异同。界定了对象,不仅使我们的研究活动和论述活动运转起来就有了一个稳定的“轴心”,而且,可避免在科学考察、分析和论述时与对象相邻、相似的事物混淆起来。
第二,按界定的研究对象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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