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英语教育论文—浅析禁忌语的“言有所指”,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一、禁忌语“言有所指”的性质
语言学家奥斯汀(Austin)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中提出,人类的言语不仅仅是语言的使用,是一种行为,即通过说话来做事。他把言语行为分成了两大类: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随后,奥斯汀进一步把施为句分成三种:以言指事(1ocutionaryact)、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成事(或以言取效)(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抓住了言语交际中“人的因素”,阐述了交际单位不是句子而是表达说话人一定意图的语句,把语言的使用与说话者联系起来,把语言符号的使用同“自我”对立起来。
我们在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用于考察禁忌语现象时发现,禁忌语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语言现象,其存在并为人们所认识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禁忌语本身的符号性及语言符号的社会性本质:其符号性使人们把它的能指与各种人们避讳的事物或理念(即所指)直接对应起来,甚至就看作被避讳的事物本身;其社会性是由于言语社会集团中的人们对禁忌语有着共同的认知习惯,因而在交际双方的谈话中,交际者大多正是认为某些言语的使用是有所指,才对这些言语的使用有所忌讳。
禁忌语的言有所指,是借用奥斯汀的以言指事的说法,却又不完全等同于奥斯汀的以言指事。它更多的类似于结构主义中的相当于“意义”的“所指”,也就是说,说话者所说出的话语中的某些语言符号由于指代客观世界中某些人们所禁忌的客观事物或理念,因而为人们所避忌。如果说奥斯汀的以言指事是用言语在“指什么”,那么禁忌语的言有所指就是在指“人们避忌的事物和理念”。
二、禁忌语“言有所指”的种类
禁忌语的言有所指,是语言符号指称功能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客观事物和理念是人们所避忌的,指代这些人们所避忌的事物和理念的语言符号也因而成为言语交际的禁忌语。语用学中把这种专门指代事物和理念的语言符号称为指称语(reference)。语言中,很多指称语由于其所指称的事物的特殊性而成为言语交际的禁忌语。
1.人称代词指称语类(Personalpronounrefer_ence)。在言语交际的某些特殊情境中,说话人话语中人称代词指称语的选择使用,会直接影响到其交际效果。某些人称代词指称语的使用会给交际对方造成唐突、不礼貌的感觉,因此,交际者在这种特定的情境中,会对这些指称语的使用有所避忌。这种避忌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指称语的言有所指,即指代的是客观世界具体的人,因此,把这类禁忌语称为人称代词指称语型。
大多数语言当中都存在着三种人称代词体系:
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在言语交际中,说话者在表达命令、批评、建议等意图时,常常在人称代词的使用上有所选择,以免造成交际的失败。例如,在对他人进行批评、建议时,使用第二人称,常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因此,说话者一般会使用转换人称代词的方式,来避免这种不礼貌的言语行为。例如:
(1)你身为教师,应当对学生负责。(校长在批评一名教师。)
(2)我们身为教师,应当对学生负责。(同上)
同样是“批评”这样一种本质上有损于对方的言语行为,例(1)中校长用了“你”这个人称代词,教训的口吻加强,会令被批评的对方产生抵触情绪,效果是消极的。但是例(2)中校长使用了“我们”,模糊了所指的范围(referentialrange),照顾了交际对方的积极面子,减轻了交际对方的心理排斥情绪,因而产生积极的交际效果。再如:
(3)在本文中,我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探讨。(说话者是某篇论文的唯一作者)
(4)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探讨。(同上)
在对某种功绩进行描述时,例(3)单数第一人称“我”的使用会尽量避忌,以免给人造成骄傲揽功的印象。例(4)改用第一人称复数“我们”来表达,以扩大所指的范围,拉近了和读者的距离,显得谦虚谨慎。
在某些交际场景中,说话人为了更好地达到命令、劝慰、警告等的意图,还常常用第三人称指称语来代替第二人称或第一人称,以减轻这种话语对说话人所造成的伤害。如:
(5)这回你就听我一句吧。(生硬)
(6)这回你就听老师一句吧。(和蔼亲切)再如:
(7)Whohasfrightenedyou9.(生硬)
(8)hW ohasfrightenedmybaby?(和蔼)
例(5)和例(7)中,由于说话人所使用的指称语的所指对象在当时的交际语境当中的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说话人交际话语的不礼貌、不得体,这种说话方式通常为交际者所避忌,因而推崇(6)和(8)。
可见,在特定的情景中,由于说话人在言语交际活动中所充当的角色的特殊性,说话人对某些会造成消极交际效果的人称代词指称语的使用有所避忌,这正是受人称代词指称语的所指对象和范围的限制。
2.专有名词指称语类(Propernoun refer-enee)。所谓的专有名词指称语就是指名字类的禁忌语(names)。语言中很多专有名词指称语在言语交际中是被禁忌的对象。这些专有名词之所以遭到禁忌,也是因为其所指对象是人们现实生活中所避忌的对象。
在中国古代,臣子对君主的称呼,晚辈对长辈的称呼,下级对上级的称呼一般都有一定的礼数:臣民们忌言帝王的名字,百姓们忌言达官显贵的名字,后代忌言祖先的名字,晚辈忌言长辈的名字,等等。因此,形成了“为君者讳,为官者讳,为长者讳,为贤者讳”的名讳制度。比如,唐朝时,为避唐王李世民的“李”姓,把“鲤鱼”改称为“赤鲜公”、“三十六鳞”;今天我们的“正月”的“正”字之所以读成阴平,而不读成去声,也是因为古人为了避秦王赢政的“政”字的结果。所谓家讳,就是忌说忌写长辈和祖先的名字,正所谓“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司马迁的父亲名“谈”,于是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把“赵谈”改为“赵同”,而且在《史记》的全书中也找不到“谈”字。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清代。《红楼梦》中的林黛玉为避其母亲的名“敏”字,在遇到“敏”字时都说成“密”,在书写时常省去一两笔或干脆用口来代替。官讳的典型例子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说法。说的是宋代四川某一知州李登因名“登”而下令百姓在当地放灯节中把灯改称“火”。所谓圣人讳,就是对圣贤名字的忌讳。孔子、老子、孟子等圣贤的名字“丘”、“耳”、“轲”等长期被放入禁忌之列。到了今天,虽然已经没有过去那种严格的名讳,但是我们仍然认为直呼长辈及尊者的名字是不敬的行为。人们之所以对这些人的名字进行避讳,正是这些名字言有所指,是指代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敬畏的人。由于名字具有指代人物本身的作用,因此,人们把对这些人的敬畏转嫁到了对名字的避忌上,以示对他们的尊敬。
英语中还有很多种族歧视性的指称语,在交际中已经被视为禁忌用语。如把黑人称作Negros,把意大利人称作Dogos,把犹太人称作Kikes,把美籍波兰人称为Potacks,把美籍华人称为Chinks,把美籍日本人称为Japs等,人们避忌这些指称语的原因,也是因这些指称语的言有所指。
3.普通名词指称语型(commonnounrefer-ence)。在言语交际中,人们除了对某些专有名词指称语的使用有所禁忌之外,还对某些普通名词类的指称语有所避忌。
在大多数语言里,凡表示跟死亡、排泄及性有关的指称语,一般忌讳直言,否则会被误认为粗俗无礼。英语中仅与“死亡”有关的委婉语就多达上百种。另外,还有关于身体疾病的称谓,也大都避讳直言。遇到非说不可的时候,便换一种方式委婉含蓄地表达。如汉语中把“失业工人”称为“待业人员”、“下岗工人”;把“身体有缺陷的人”称为“残疾人”、“残障人”;把“经济困难时期”称作“经济调整时期”。事实上,人们所避忌的是客观世界实实在在的性、性器官、排泄、排泄物、疾病等,而描述这些事物的名称作为指称语,因为指代了这些人们所避讳的事物,即言有所指,因此成了禁忌语。
语言之所以能够表情达意,是由其符号性特点决定的。人们通过头脑中的概念去认识客观事物,客观事物也由于语言符号这种特定的载体与人们的理念结合到一起。这就导致很长历史时期内,许多人都把语词符号看成理念本身,甚至看成客观事物本身。老子说过这样一段话:“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名称与它所表示的事物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就是“无名”。可道之道非永恒之常道,可名之名非永恒之常名,这揭示了名的相对性。老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出“名”、“实”不可分割的人,也是我国第一个比较科学地指出名称和客观事物之间关系的人。就禁忌语而言,这种把语词符号与客观事物联系到一起的名实观,也正是人们把禁忌语视为事物本身的思想基础。循着这样的思路,人们也就把对某些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理念的敬畏转向了对指代这些事物和理念的语词的禁忌。在实际的言语交际当中,无论是君主帝王、达官显贵、圣贤尊者还是平民百姓的名字,无论是男人女人的称谓还是黑人白人的称谓,无论是跟性有关的称谓还是生理排泄有关的称谓,它们都只不过是一种符号,指代客观事物的语言符号,而绝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换言之,是“名”,而非“实”。这些指称符号本身只起到交际工具的作用。人们之所以对这些言语符号采取避忌的态度,其真正原因在于,人们忽略了名和实,即能指(signiifer)和所指(snifed)之间结合的任意性,把这些指代客观事物的语言符号当成客观世界当中真正存在的事物或理念,把对客观事物的情感转移到了指代这些客观事物和理念的语言符号身上,是因为这些符号的言有所指,才遭到人们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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