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中医学论文:湖北省中医人才需求与高等中医教育改革探究

2013-08-26

(一)调整院校教育结构,加强农村中医药实用人才培养

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村中医药人才实际需求,协调教育部门,合理配置中医药教育资源。指导高、中等中医药院校调整教育结构和规模,深化教学改革,构建适应农村需求的人才培养知识模块,突出实用性,为农村基层培养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

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和高等中医药专科学校要根据农村中医药人才需求,调整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开展面向农村的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在培养模式上, 要重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在课程设置方面要注意中西医的比例(7:3)和“四大经典”的学习安排,以及见习、实习的安排,临床操作技能的考核都要 符合规定的要求。要求学生对中医有深刻的认识和坚强的信念,毕业生能坚定地从事中医工作。在中等医学专业中继续保留中医(民族医)类专业,以适应乡村对中 等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二)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的对象,以乡、村卫生机构的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学历教育的层次以大、中专为主;学习内容以中医药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并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侧重中医药临床能力培养;学习形式以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主,可实行弹性学制。通过 学历教育,培养一批取得大、中专学历和最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

(三)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

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案,以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将终身接受教育培 训、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作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把教育培训合格作为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 再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人员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继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的培训。

各级卫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要因地制宜,采用举办培训班、学术讲座、远程教育、师承教育、临床进修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村级卫生机 构中以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的在岗培训。要讲求实效,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使乡村医生通过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 能培训,掌握中医药的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中医药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四、加快中医药骨干人才的培养

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一批知名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以及经营管理等各类创新人才,造就一批中医 药优势学科的领军人物,创建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教学、临床、重大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人物。进一步完善中医师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 经验传承工作,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一批中医药名家。鼓励中医药人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奖励力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高等教育

中医药高等院校要深化教学课程改革,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继续加强中医药类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条件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 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办好湖北中医药大学,努力提升教学、科研、临床综合实力,加快发展,将其建成全国一流的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完善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 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应用型学科上办出特色,建成培养我省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药企业高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主要基 地。有关部门要支持省属其他高等院校培养中医药人才。

六、完善中医药晋升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考试内容应完全符合中医药的特点;第二,考核要按中医“四诊”组织考核内容,参考现代检查手段;第三,中西医结合专业考试内容,中医药 应占70-80%,西医占20-30%;第四,考试与考核应改为总分合二为一,其中考试占40-50%,考核占50-60%;第五,注意分级出题,如:大 专院校考试内容重科研新进展,基层医院(市、县级)重在临床和常见病、多发病,考试与考核中,专科分应占60%以上。

以上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中医学论文:湖北省中医人才需求与高等中医教育改革探究,希望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