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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2013-02-18

 【编者按】:事迹材料是指党政军机关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具有突出事迹的集体和个人整理出的文字宣传材料,属于事务公文。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为您提供热点个人事迹,帮您了解更多社会热点事迹材料。

普法集体先进事迹材料

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宣传教育等各项落实,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了《南昌市保育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工作制度》《南昌市保育院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等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近年来,根据要求详尽安排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教师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7名副科以上干部和82名副科以下在编教职工分别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同时,在本院也组织教师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学习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红绿灯”“安全标志我知道”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落实到活动中。

五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在协调院门口自行车占道停放点的过程中,我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因自行车占道停放点造成“影响幼儿进出保育院”的拥堵现象。近年,我院也根据《教师法》的有关精神,向各级领导反映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和发放津补贴的愿望,争取落实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近年来,我院坚持依法治院,推进了管理、教研、教学等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获得了首批全国中小学科研兴园示范基地、“科研兴校与学校优质发展的研究”实验基地、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南昌市节水先进集体、南昌市绿色学校、南昌市创卫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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