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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核心价值观与詹红荔事迹的心得体会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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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核心价值观与詹红荔事迹的心得体会

詹红荔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7年以来,先后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7件1120人,这些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顺利升学,真正做到用爱心去温暖、用真诚去感化、用良知去教育、用行动去挽救,走出了一条运用司法程序,全方位、多层次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色审判之路。她用她全心的爱向我们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员身上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她是一位真正的“爱心法官”,她结合少年审判的基本特点,总结出了一套关爱他人、传承爱心、回馈社会、情铸和谐的“爱心接力”的帮教工作法。以改革创新为核心,铸就了充满时代精神的爱心主旋律。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民法官对理想信念的始终不渝,对党的事业永不懈怠,正是她这种对党忠诚、对人民群众充满热情的工作理念,用全部智慧和力量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做出了贡献。通过深入学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我们感觉到她的事迹生动、全面地诠释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人民法院的本质工作即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快速有效发展。它要求所有政法干警忠诚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诚为民。詹红荔同志在基层单位的工作之中,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从接手案件到组织开庭,到审判,再到工作转交,时时刻刻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扮演好自身社会矛盾化解者、社会行为引导者、社会秩序守护者的角色,踏踏实实地践行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为民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行使的司法权一样属于人民,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所以,为民司法,服务人民是政法干警工作的初衷,工作的宗旨。詹红荔同志,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倾注了对失足少年的爱心和真情。她不抛弃、不放弃,始终坚持微笑、鼓励、温暖和友善,始终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孩子是甘心落后的。正是她这种难以想象的执着,为失足少年返回社会创造了好的条件,使得失足少年看到了生活下去的曙光。正是她这种为民的思想,拯救一批失足少年,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了矛盾纠纷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是法院工作设置的终极目标。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的天平,居间裁判,不偏不倚,维护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可以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司法追求的最高目标。詹红荔同志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心为民。在工作之中,她始终坚持“三三九不工作法”,绝不因私枉断一宗案件,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维护失足少年的合法权益,处处体现公平、公正。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移交执行各个阶段,既做到了对有利于被告人证据的整理,又做到了对不利于被告人证据的整理,从整体把握,综合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做到了以自身公平、公正行为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

廉洁是对政法干警要求的基本操守,是政法机关开展工作的基石。可以说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人民法院队伍的清正、廉洁程度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民法院司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取之于民,有利于民。任何时刻,任何法官的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的损害都是非常严重的。詹红荔同志,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恪守职业操守,注重道德修养,始终坚持自重、自警、自省的做法为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当前,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一些案件裁判不公,个别干警作风不端正,司法不廉洁问题依然存在,从很大程度上讲,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建设和法院整体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通过对詹红荔精神实质的深刻学习,领会,来促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进而实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的最终目标,是一种非常快捷的手段。

(一)学习詹红荔精神,要在认知、认同上下功夫

从哲学角度而言,主观意识决定客观行为,有什么样的想法,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只有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院干警的法律信仰,行为指南,才能促使广大干警自觉从工作中主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我们应当通过至上而下全面开展学习詹红荔精神,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官执法、办案的行为习惯,促使其始终保持一种高度蓬勃向上的高尚情操;促使其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通过对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努力让法官在心目之中产生共鸣。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贯彻、执行到位,进而实现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司法体系,提升司法效果。

(二)学习詹红荔精神,要在学习、创新上下功夫

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不能仅仅是照搬照抄,简单的学习事例,而应当结合本院实际,结合本身工特点,找准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结合点,从本职工作中查找创新点,当然创新的基础在于本职工作的顺利完成。既要分阶段,分步骤,又要从全院整体工作出发;既要从普通民众利益出发,又要从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出发。以着力解决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如何能最大限度地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讼少讼无讼”为目标,真正实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反复产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地从一次普法、一次审理之中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即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工作重点在于创新,发散思维,结合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又实现了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三)学习詹红荔精神,要在落实、践行上下功夫

对典型示范事迹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学习,在于工作之中的落实、应用和提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这样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社会矛盾时,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居间公平裁判;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紧跟时代步伐,积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善于利用新兴网络、计算机技术,拓展服务空间;要普遍提升办案效率,在维护群众利益、服务民生上下功夫;要及时跟踪和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类矛盾,重拳出击,在提升法院形象上下功夫。通过对詹红荔精神的深刻学习,严格恪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创新思维,跟上时代发展需求,切实实现对群众利益的维护。

综上,通过认真学习詹红荔精神,使得广大干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始终严格依法办事。将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将所学与所作统一起来,将所知与所为统一起来,契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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