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chenl
2016-09-13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的三大支柱。文中论述了加快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的必要性和条件,为促进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公估人
一、保险公估业发展的必要性
1.维护保险当事****益的需要
从发达市场国家的保险实践来看,保险定损是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即公估人来完成的。保险公估人接受委托,并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险公估人的介入,既解决了定损问题,又能够保证公正的结果,更排除了行政干预,是最理想的定损模式。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需要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而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应至少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大类机构。这三者的作用不同,在保险市场中占有不同的地位,但都是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 促进保险集约化经营的需要
保险市场规范与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务分类集约化经营的程度,是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要想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必须将展业、理赔等业务分离出来,由专业中介机构承担,这样既可以避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直接利益冲突,又可以减轻保险人的成本开支压力,从而更有利于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加快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需要
入世使得更多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也使得国内的保险公古人参与到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之中,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公估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
二、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1.逐步健全的法规制度
面对日益增长的保险公估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我国于2001年11月16日出台了《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于2002年进一步修订了《保险法》,在2004年制定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使保险公估人的经营逐渐有法可依、规范操作。 潜力巨大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6.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8年的9784.09亿元人民币,增长近1600倍,近二十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7.6%。2008年全国保险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如此巨大的市场“钱”途,无疑是保险公估等中介公司发展的潜力和机会所在。 日益增强的保险意识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而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更加主动的利用保险公估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专家优势,为自身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三、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
保险公估在我国可谓“舶来品”,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保险行业内也拥有了一定的地位。但是相对于另外两类保险中介机构而言,我国的保险公估显得有些滞后,主要表现在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市场的认同度较低,业务量明显不足;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专业水平相对偏低,高级人才严重匮乏。公估机构目前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技术含量不太高的项目,市场监督手段单一,约束机制尚未完善,短期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行业自律组织缺位,其公正性日益受到挑战。
四、加快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探索
1.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加快我国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需要在现行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从市场准入、业务操作、执业行为、行业监管、外部审计、法律责任等方面不断加以规范,使其沿着促进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发展的方向前进。 逐渐发挥保险公估行业协会的作用
除了现有的政府监管外,还要补充和完善保险公估的行业自律机制,这在我国目前还是个空白,应尽快成立“全国保险公估人协会”,强化协会的监督、协调、引导功能,建立保险公估人的沟通机制,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估市场的正常秩序。从发达国家的保险实践角度来看,保险公估行业协会在整个行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断增加保险公估市场的参与主体
保险业属于一种服务性的行业,只有强调主体多元化,充分体现出竞争的意识,才能使保险业发展步伐加快。不断增加保险公估市场的参与主体,鼓励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入到其中,无疑会加快保险公估市场发展的进程,竞争才能促进我国的保险公估市场更加规范与完善。 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市场认知程度
目前社会公众对保险公估机构了解较少,误认为“公估公司和保险公司是一家子”,会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能少赔就少赔,而不会去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这些社会上的“偏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而保险公估机构自身的对外宣传是应对这一问题的有效武器。 增加保险公估高技术人才的培养
大量高技术人才的储备与培养,是保险公估行业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估业务性质要求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包括保险、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还必须掌握损失标的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广博的知识。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
赵国析 何慧珍:《保险中介理论与实务》,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一版.
那么关于加快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相关推荐:
标签:保险学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