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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3
一个健全、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离不开农业保险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中介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中存在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员素质低、服务水平差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摘 要: 一个健全、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离不开农业保险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中介正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中存在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员素质低、服务水平差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鉴于此,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道,进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创新。
关键词:农业保险中介;监管力度;人才培养;专业化经营;中介创新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 110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 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 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西藏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代理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代理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代理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代理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代理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代理人和经纪人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代理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代理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代理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代理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五)进行农业保险中介市场创新
农业保险中介创新可以从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是保险中介业务深度和广度的创新。农业保险中介人不仅要做好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三大传统业务,还应该在风险管理、理财顾问、职业培训等方面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为农业保险公司当好助手;服务创新,为了了解和认识保险产品,投保人对于保险单的设计者——保险公司和保险单的销售者——保险中介人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依赖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应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保险中介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在保险市场、保险中介市场日益科技化的今天,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决定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保险中介领域的技术创新内容包括管理技术、包装技术、营销技术等,所有这些技术的变化,都会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创新。
总之,为了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其在农业风险防范的主导作用,必须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在已有经营者和险种的前提下,必须大力发展中介行业,以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深入地、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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