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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本文讲述了关于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摘要]长期护理保险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较好途径之一。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从长期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应从商业保险逐渐过渡到社会保险。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龄化,长期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出现在美国,2000年4月日本正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虽然这一险种出现较晚,但发展速度却较快,目前已成为一些国家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继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之后,2006年6月15日,国内第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它的推出,标志着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
一、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较好途径之一
长期护理保险(Long 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为那些因年老体衰、疾病或伤残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身体衰弱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甚至不能利用辅助设备生活时,由保险机构付给保险金用来补偿其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可以说是人口老龄化的产物。这种产品的出现,不仅在我国有其必然性,全球也是如此。从经济发达国家来看,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而人口出生率却持续保持在一个低水平上,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以日本为例,2005年达到或者超过65岁的老龄人口有2 560万人,占总人口的20.04%,超过1/5的日本人口已经达到或者超过 65岁。日本2005年的出生率也创下历史新低,平均每名妇女一生中生育1.25个孩子,到2025年日本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8%,约三个半人中就有一个老龄人口。日本是这样,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等国也不例外。根据联合国规定,凡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以上,称为人口老龄化,处于人口老龄化状态的社会就是老龄化社会。那么,进入21世纪后,全球将是一个老龄化社会。如何面对这一挑战,就成为全球各国必须解决的课题。
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也在加速,人均寿命多年来一直在稳步增长,而死亡率和生育率始终保持下降或不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1.004 5亿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以北京为例,2005年北京市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7个百分点。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有两大特点:一是基数大,发展快。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从1953年-1982年的29年时间里,65岁以上老龄人口平均每年增加81万人,平均每年递增2.27%,从1982年-1990年的8年时间里,65岁以上老龄人口从4 929万人增加到6 29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70万人,平均每年递增3.10%。两者相比,后8年的平均增长速度比前29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快37%;二是经济基础差,负担重。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与此同时,老龄人口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各种老年性疾病如老年痴呆、脑中风后遗症、脑损伤、心血管疾病及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等的发病率却呈现上升的趋势,这些多发病、慢性疾病严重威胁着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再加之意外事故在老龄人群中的发生率也较高,越来越多的老龄人需要接受长期性的护理服务,才能安全地过着正常的生活。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根本无力承担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据有关部门调查,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其中: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农村为3.27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1人。大量的“四二一”、“四二二结构”及“空巢家庭”出现,使得广大中不仅要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而且要照顾老人和孩子,经济、心理和身体压力均较大,许多人处于亚健康中,更有一些人英年早逝,特别是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使得子女无暇照顾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加之老年人较过去更为长寿,需要护理的卧床周期延长,导致护理费用不断增多,而护理费用是不计人医疗保险范畴的,这笔不断上涨的费用给老年人及其子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非一般人能承受。而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承保各种专业性或非专业性的长期护理、家中护理或护理机构的护理。在被保险人出现日常活动能力丧失或认知能力障碍,即在没有他人的帮助下,不能进行日常生活,包括:起床、穿衣、脱衣、洗漱、进食、行走、移动物品、如厕、沐浴等或患有老年性痴呆等症时,由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因此,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不仅可以充分满足老年丧失生活能力者的需要,缓解长期患病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和身体负担,提高由于病理性衰老或正常衰老的老龄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而且,对人口正处于老龄化的国家也十分有利。它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以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较好途径之一。
二、发展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
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国情。我们考虑什么问题,做什么事情,都要从这个国情出发。我国现有人口相当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的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多。仅65岁以上的人口就接近日本(2005年大约为1.277 6亿人)全国人口,尽管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82 321亿元,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很低,2005年人均CDP只有13 943.6元,与世界各国比较,排在百多个国家之后,这主要是人口众多之故。从经济发达国家发展经历来看,人口老龄化与其经济发展呈现出正相关,一般是先富后老,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却不是这样,而是在经济欠发达,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时出现的,因此社会经济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并未具备发达国家雄厚的物质基础。况且,各个地区、城乡、行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 255元,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为3.22:1。(2)不同地区收入差距较大。目前,我国各省级行政区人均 GDP美元值相对差异系数要高于世界各国的相对差异系数,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和差距大的特点十分明显,突出表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等高收入地区,约占总人口的2.2%,相当于世界的高收入发达国家;“第二世界”是天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等6个沿海省份,约占总人口的21.8%,相当于世界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第三世界”是山东、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相当于世界的下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占总人口的26%;“第四世界”主要是贵州、甘肃、陕西、西藏等中西部地区,相当于世界上的低收入水平,约占总人口的50%。地区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特别是东部与西部差距非常明显。以2006年5月为例,全国各地区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912.77元,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为1671.18元,而收入最低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仅为641.2元,二者收入差距为2.6:1。(3)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2004年收入最高的计算机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7725元,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仅为 7 611元,收入差距为6.27:1。(4)高低收入差距较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最富有的 10%的城镇居民家庭与最贫穷的10%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超过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特别是我国还有许多低收入人口,2005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年收入低于683元)的数量为 2 36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5%,低收入人口(年收入在684—944元)数量为4 067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4.3%,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6 432万人。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基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我国目前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少,人们支付能力不足,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应从富裕地区开始,如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针对中高收入者。从目前来看,由于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对保险还有一些偏见,特别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非一般人能承受得起,因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应选择经济效益较好、职工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如:计算机业、软件业、电力、金融、通讯等,重点发展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使其作为一些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以此吸引和留住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政府应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在税收上可将企业这部分支出记人费用,免除税收,以刺激有效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应在调研的基础上,细分市场,确定目标客户,不断开发适合不同层次客户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进行科学论证,加强对疾病发生率、恢复期长短和护理费用率等精算数据的收集,使得长期护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以及给付额更加合理。另外,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应建立一系列配套设施。例如,与一些专门的护理服务机构联合或自己设立相应部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信息及服务。
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应从商业保险逐渐过渡到社会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有多种实现模式,世界各国均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相应的模式。美国主要以自愿保险的方式,采取商业保险模式。但这种以盈利为目标的保险模式,仅限于收入较高的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而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费用主要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资助的医疗计划 (Medicaid)支付,目前Medicaid已承担了美国主要的长期护理费用。日本和德国采取社会保险模式。它们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强制实施。在日本,凡40岁以上的人必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是全民皆保,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几乎是所有国民。德国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凡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人自动参加护理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覆盖全国人口的90%左右。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之高,是采用社会保险模式的结果。这主要取决于两国有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雄厚的经济实力。
我国经济欠发达,人口众多,其老龄人口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也相当于德国和法国人口相加之和。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许多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初创时期,社会保险存在地区性的不平衡,绝大多数地区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因此,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目前还不能采用社会保险模式。仅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它不足以解决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问题。当前,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应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采取三种长期护理保险模式:(1)在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高收入行业以及高收入人群中,可采用商业性的K期护理保险模式。因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较高,要求投保人有足够的可支配收入。以最近推出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为例,30岁女性,保额10万元,缴费期为20年,年缴保费需7 600元。象这么高的费用,不是城镇一般收入人群和农村大多数人所能承担的,因此这种模式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2)在中部地区和收入在中等水平的行业、人群中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承担的“三位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因为中部地区经济不及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居民的收入不如东部地区的经济收入高,中等收入的行业和人群不如高收入行业、人群,可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负担的模式。这部分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应与我国目前国力相适应,满足老年人基本长期护理需求。(3)在西部地区和低收入行业及人群中,采用政府全部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考虑到我国国力有限,为节约费用,这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可首先考虑建立老年互助之家,由政府出少量费用,由低龄健康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还可建立免费性质的“成人日托中心”,其护理应是最基本的护理,目的是使这些人不至于因病致贫和因病更贫。
但从长期看,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为此,待条件成熟时,应将长期护理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畴内,应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保费的“三位一体”机制,政府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国家应承担起低收入人口的全部长期护理费用。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在护理机构的设置上,城市可以社区为依托,强化家庭护理服务,发展医院与社区的联合服务,建立不同服务层次的护理服务机构;农村可以乡、村卫生所为基础,建立老人之家,这样既可以提供迅速方便的护理服务,又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解决就业矛盾。同时,应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中心,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质量。在经济发展、健全法制的基础上,逐渐摸索经验,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渡到社会保险,使全国老龄人和残疾人以及需要照顾的人群享受着无忧无虑的健康生活。
综上所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于占用工作时间来护理老人的机会成本十分高昂,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太高,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无法自行解决长期护理问题。在我国过早进入人口老龄化情况下,不妥善解决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适合不同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对缓解家庭及社会的压力都极为必要。特别是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的长期护理保险,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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