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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本文讲述了关于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问题及出路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责任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起步较晚,但目前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责任保险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它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主要作用是在公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给予及时的经济补偿。在世界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开展的保险中,责任保险种类最多。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这些都被不同国家的政府作为重要的保护公民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手段加以运用。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我国开展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责任保险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长足的发展,200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34.82亿元,占财产保险的4%,而全球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业务总量的平均比重已经超过15%,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30-50%。2003年人保财险的责任保险占全部业务收入的4.13%,占同期全国责任保险市场份额的71.94%。
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不仅是保险业的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法制社会的重要成果。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主要参照。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产品种类、保费收入、发展速度、经营环境等各方面还存在差距。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不仅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面貌不协调,也难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法制化建设程度密切相关。由于我国的国民法制意识相对落后,较少有责任风险意识超前的情况,因此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影响极大。例如《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出台成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的契机,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极大促进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今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现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精神,社会经营主体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明显加大,其所面临的民事责任风险将明显增加,是近年来发展责任保险的最大利好消息。
(二)责任保险市场整体表现为供给不足。发展滞后。纵观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是相对其他险种而言,责任保险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要低得多。到目前为止,责任保险尚未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绝大多数的业务是从属于传统业务,与其它险种相比发展滞后。
(三)地区间业务发展不平衡。我国各地区发展责任保险的情况差异很大。从国际上责任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经济越发达,责任保险业务就应当越发达。从人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看,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由于缺乏资源,责任保险发展缓慢,业务占比偏低。但是很多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责任保险业务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主要是由于责任保险业务比较分散,开展难度大,保费获取成本大于其他业务,因此业务人员展业积极性不高。
诸多因素制约责任保险发展
(一)法制化程度相对落后,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国家法律的发展密切相关。法制环境不健全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还没有相关立法,造成实际生活中许多损害责任认定不清,导致许多责任保险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制条件。
(二)公民法律意识不强。近年来我国公民的依法索赔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但是相对法制化建设完善的国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应当说还有较大差距,内陆省份更是如此。各种社会经济主体在投保时对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作为“第三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陕少,责任保险的拓展难度远远大于其他财产类保险。
(三)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责任保险在技术方面相对复杂,为了准确衡量实际风险的大小,一般都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但是目前由于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技术相对落后,责任保险的风险定价尚不够科学,从而造成各公司责任保险经营不稳定,同时也限制了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四)再保险等风险分散渠道成本过高。保险公司在承保了高风险的责任保险业务以后,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散。各保险公司为寻求充分的业务技术支持,通常选择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办理责任保险等高风险业务的再保险。但是“9.11”和“安然事件”以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受到较大冲击,分保费率快速上涨,条件逐步严格化。国内的保险公司只能相应提高承保费率和承保条件,否则高风险业务就无法实现风险分散。这种情况使国内保险市场责任保险的供给进一步被压缩,需求受到抑制。
发展责任保险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积极促进法制化建设。我国正处于法制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民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缺乏力度,建议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种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些问题,为保险业特别是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目前,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在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的市场开发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
(三)加大社会法制宣传和保险宣传。应持之以恒地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出适合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责任保险,有效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责任保险是高风险、高技术性的领域,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责任保险的业务发展规模,更决定了其业务发展质量。保险公司应尽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保险、法律和相关业务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责任保险人才库,为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责任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责任保险市场必将呈现供需两旺的态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一)责任保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将不断上升,经济生活中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纠纷会大量出现,社会各界对转嫁责任风险的需求必将进一步提高,这为责任保险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空间。
(二)责任保险的供给将不断增加。从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将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支持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家保险公司都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供新的保险产品,增加市场供给。
人保财险历来重视责任保险工作,近年来责任保险业务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全国性责任保险产品40余种,产品日益丰富,拓展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公司已经将调整业务结构、发展责任保险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产品和市场开发力度,大力促进责任险业务的发展,从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责任保险发展的问题,为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多做贡献。
责任保险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国家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因此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非常必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责任保险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通过保险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责任保险一定能够做大做强,发挥其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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