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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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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拓展制约因素分析。

  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银行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制约,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时,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外部环境。

  1.缺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国际保理的立法,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障碍。

  虽然我国已接受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保理服务公约》

  等国际统一规则,但这些规则还不太适合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虽然我国《新合同法》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规定较以前《民法通则》

  有明显进步,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完整法律体系,极大地阻碍了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2.进出口企业的因素。

  我国进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他们对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非常陌生,缺乏相关知识,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他们更倾向于使用信用证等传统方式进行结算,从观念上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自身的因素。

  1.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

  我国具备 FCI 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完全忽视国际保理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区别,从根本上就制约了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再加上保理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性不足。

  2.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有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国际保理业务比较单一,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大部分只提供出口保理,不承担境外风险,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服务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方面,也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现代保理业务仍存在一定差距。

  3.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国际保理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保理业务专业知识,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缺乏高水平专业人才,保理业务工作人员少部分进行过专业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非常有限。在实践中,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锻炼,从而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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