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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二)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限制条约较多,对于金融市场的干预较多,金融市场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市场自动调节功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金融市场中各色机构业务,金融工具等都有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金融和科技创新的完美结合。
完善科技创新和金融结合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首先需要放宽对于金融市场的管制,给予金融市场一个自主调节机制发挥功效的机会和平台,让市场活跃起来。其次,应当鼓励金融市场的科技创新。比如,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比较优惠的贷款或者优惠政策等,大力促进科技的创新活动,推动金融市场的繁荣。最后,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决策错误,同时,强化信用担保机构,补充市场中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度,降低交易成本。
(三)结合科技企业实际情况,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在金融市场进行科技创新,构建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市场的组成元素。国家应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更应该大力扶持。构建一套科技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同时,对于此类企业之间的再次融资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都给予支持和一定优惠扶助政策。和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相比较,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发展也避开了大开大阖的路子,而是小步跑,这其中诚然有国家政策管理严格,政府部门干预较多的因素在内,但是也有金融市场自身体系单一,中小型科技企业势单力薄,经不起风浪吹打。所以,对于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帮扶,同时也是在加快多层次、多元化金融体系的构建速度。只有不断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严格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监督,降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论是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都应该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科技创新与金融互融,互动,更新金融工具,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机制,并且简化发行流程。
标签:金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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