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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从一般规律看,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是利率水平的升高,对于我国这样的资金短缺型国家更是如此。利率升高可能带来两方面的消极作用:一是企业和政府筹资成本增加,降低企业投资积极性,也导致政府投资规模减小,使经济增长减缓;二是利率过高引起大量境外游资流入,造成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不稳定。但这两点对我国的影响不会很大。因为我国资金短缺不是很严重,而储蓄率相当稳定,储蓄存款余额长期居高,利率放开后也不会过高;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开放,只会有少量境外游资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入国内,影响极其有限,对经济和金融的稳定不会构成威胁。
3.2.2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利率市场化就是要银行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原因是银行觉得风险太大,与利益不对称。一旦利率放开,银行就有可能以高利率的方式发放高风险贷款。这时候,有的企业和个人可能利用银行的高受益心理,抱着借了不还的思想去争取高利率贷款,结果会导致银行坏帐增加,威胁金融体系安全。
利率升高也可能使逆向选择问题更加严重。因为高利率无形中会抑制稳定、低回报项目的投资,积极寻找贷款的却是回报高风险也大的投资者,这当然不是银行希望看到的。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解决的办法就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应该多了解借款者的相关资信。
3.2.3 金融****的风险
银行有了利率决定权,这时在银行业务中就有可能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或借机抬高利率的现象,而不是严格根据风险加成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合理定价,这就产生了金融****。但这不应该成为不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由,因为金融****在利率管制下同样存在,只是更隐蔽而已(它表现为企业的“隐性”资金成本)。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银行内部定价制度。
3.2.4 银行和企业风险
利率市场化使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银行有了利率自主权,可能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存款利率,这样利差缩小,银行的利润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利率风险却增大,经营不善的银行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如美国在1986年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后的几年内,平均每年有约200家银行倒闭。银行的倒闭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引发银行危机。
对于一部分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利率市场化导致的利率上扬将是对他们的严峻考验,也给银行出了难题:如果继续放款,它们可能连利息都不能支付;如果不继续给它们资金支持,它们可能破产,银行原来的贷款就不能收回,坏帐增加。而且有的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它们的倒闭会给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冲击。
4.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目标已经明确,我们应该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争取改革中始终握有主动权。
4.1 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实现全面利率市场化,既需要一个大体平衡的宏观经济环境,又应有配套的政策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有能适应利率市场化规则的、成熟的市场主体,尤其是银行体系。在各方面条件不具备时,如果盲目过快推进,会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因此不可急于求成。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某个改革的条件出现了,就断定这是改革的“良机”。应认识前进中的困难,努力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采取渐进方式推动利率市场化,成功地实现了既定目标。即使美、日等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也不是一步到位,而是有一个过渡期。我国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利率改革的因素,也应该采取渐进的方式。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思路,逐步扩大利率浮动幅度,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总结问题,积累经验,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
改革是有步骤的。外币改革在先,是因为外币利率调整的主动权不在我们手里。为了保持资本项目平衡,保证银行经营外币业务时不会亏本,外币利率必须跟随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浮动,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在以后的市场化经营积累经验。先贷款,是因为存款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银行,容易导致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从世界各国利率改革的实践来看,也都是存款利率开放晚于贷款利率。小额存款利率最后,是因为小额存款影响面更广,对小额存款利率的管制可以起到有效降低存款市场竞争的作用。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始终保持中央银行有足够的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出现利率的剧烈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国债市场的利率都已充分市场化。从1996年至今,中央银行累计放开了114种利率。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改革措施,不仅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也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健全了中央银行间接调控机制。
总之,利率市场化不一定要有确切的“时间表”,但一定要有明确的步骤和规划,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必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
4.2 大力发展我国金融市场
(1) 要重视、加快发展我国货币市场。货币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国债市场、债券回购市场、贴现市场。市场化的利率,是货币市场交易的结果,货币市场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利率市场化以货币市场成熟为前提。已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其商业银行都是参照货币市场利率来确定自身的存贷款利率水平,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必须下大气力发展货币市场。
我国的现状是重资本市场轻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比重相对较低,品种单一。短期国债发行量太少,且基本上由银行承购,公众很少有机会参与,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今后国债发行对象应由以商业银行为主向以居民为主转变,突破传统国债单纯的弥补赤字作用,作为一项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方面的功能。另外,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较为滞后,而且基本上也没有居民个人参与。应进一步规范商业信用,发展票据市场,适应经济发展之需。
(2) 要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比重过大是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前任央行行长戴相龙在2002“中国:资本之年”国际论坛上公布的数字,1992-2001年我国企业从股票市场累计筹资7755亿元,而同期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加了8.6万亿元。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状况也是目前我国金融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系统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逐步取消对企业债券的利率管制和股票上市的行政管理,让更多的社会资金转化为企业资本。这样活跃了金融市场,又有利于减小银行系统的风险。
(3) 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利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必要保证。健全的监管体系,可以弥补制度设计中的不足,保证改革能按既定方向进行下去。我国金融市场还处于成长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更需要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尤其是对银行行为的监督。要尽快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同时应建立行业自律监督体系,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
4.3 确立国债的基准利率地位
基准利率是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基准作用的利率,是确定其他利率的参照,其特征是市场化、基础性、传递性。基准利率应从具备市场化特征的货币市场利率中确定对象。
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目前我国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当作是基准利率,但这不是市场化的产物,没有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对推进利率市场化不利。一般来说,基准利率应具备以下要求:市场参与程度高,能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力大,与其他利率有较强联动性;可控性好,要便于中央银行调节;稳定性好,风险较小。从这些条件来看,国债有充当基准利率的很多优势:
第一,国债以财政信用为担保,是“金边债券”,信誉最高。
第二,国债的发行都经过广泛宣传;二级市场价格每天公布,具有公示效应,能及时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敏感性强。
第三,国债是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影响面广。
第四,我国的国债市场已有相当规模,国债地位在不断提高。
在此基础上,要改进的是改变国债主要向银行发行的局面,让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购买,要增发短期国债,进一步加快国债市场发展,实现国债利率基准化。
4.4 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4.4.1 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以后,普通百姓存款也可以像选购商品那样,挑选合适的银行了。但此时可能选中一家利率高却支付能力差的银行,一旦银行无力支付,存款有可能血本无归,甚至还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银行恐慌。解决这个问题一种通行的做法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例,大萧条后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所有10万美元以内的存款提供全额保险。即使银行倒闭,存款者也不承担任何损失。我国也应实施类似制度,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保证普通百姓存款安全。
4.4.2银行同业公会
利率开放后,银行间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剧。为防止银行不计成本地压价竞争,有必要设计一套规范,保证竞争的有序。借鉴西方成功经验,我国银行系统也可建立类似同业公会的组织,采用银行利率由银行业协会协商确定的模式。银行协定利率不同于央行决定利率,它也是以市场为基础,且只是一个对会员有一定约束力的参照利率,各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存贷款利率。
4.4.3 财政贴息和担保制度
我国各产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利润率差别很大。利率开放后,一些产业、企业可能不能适应较高的市场利率,出现融资困境。而目前我国还未建立相应的产业支持政策。所以,应该建立一定的财政贴息和担保制度,在淘汰落后产业、企业的同时,对一些国家应该支持的产业给予支援,用财政性手段弥补利率升高对这些部门的不利影响,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4.4.4 统一资信评估体系
对市场主体进行资信评级,可以让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对彼此信用有所了解,便于各交易主体在确定利率时把信用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可以促使市场主体为了得到较高的信用评级,加强内部自律。目前我国资信评估机构较为散乱,有的自身信用都难以保证。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统一、权威的资信评估制度,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关立法促进资信评估业的统一。
4.5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利率市场化亦如此,利率市场化的立法和执法是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从西方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来看,基本都是先设计一个相应的法律框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则在这个法律框架的指导下有步骤地进行。法律的规范避免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混乱,促进了改革的稳步前进。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政府的任务是制定法律法规,并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并不需要政府过多的干预,而在于通过立法和执法来保证改革任务的完成。这样既体现了以市场为基础,又可以防止政府行为的随意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局面。
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利率监管的担子更加重了。中央银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去干预市场利率和具体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又应在适当的时候行使必要要的干预职责。因此,必须通过健全各种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规程,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国外改革成功的实践表明,法制化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和保证。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一项重大的战略性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兼顾银行、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改革意味着风险,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是相关条件事先就完全具备的,而是在改革中逐渐发展、成熟。因此,我们不能坐等良机,应该为改革创造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局良好,现在改革的核心是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要在已经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利率开放品种和浮动范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利率市场化将不再遥远。据报道,央行行长周小川有意任内彻底完成利率市场化。高层的重视将给改革以新的动力,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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