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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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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就中央银行投入市场的纸币而言,人们手中持有它,并不认为自己握有中央银行的债权,倒是认为握有社会财富。人们也逐渐忘记了持有纸币本身对发行人的要求权,人们也忘记了自己的债权人身份。在纸币购买力不变至少是不减少的情况下,人们完全可不考虑它对外部货币的要求权,因为它本身可直接实现人们换得所需物品的最终目标,而不必将它换成外部货币从而间接换得自己的所需物品,且这在目前也是不现实的。但关键是纸币并不具有稳定的购买力,它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而贬值,这样人们对物的要求权可能无法实现,或实现得很少,也就满足不了人们的最终目标。而纸币购买力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不兑现的货币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使央行能按照政府意志随意操纵基础货币量,这是以损失大多数人的福利为代价的。

在可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必须以该国的黄金量为基础发行,如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即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若美元的发行超过了美国拥有的与其等价的黄金量,超过的美元也就不能换取黄金,这种制度将崩溃。实际上,当初这种体系的崩溃,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因为美国陷于越战的泥潭不可自拔,财政赤字迅速增加从而大量发行美元造成的。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由于中央银行不兑现其负债,基础货币量发行的多少对中央银行也就无约束作用。中央银行可通过操纵基础货币量的变化为政府融资、敛取铸币税并实施货币政策以实现政府的目标。  三、中央银行通过垄断对基础货币的铸造来为政府获取铸币税

铸币税,是中央银行从发行货币中获得的净收入,它等于发行出来的货币的交换价值与制造货币和维护货币流通的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新旧货币没有差别,通过将新货币投入流通,则基础货币的扩张意味着现有货币的价值缩水,也就对货币持有人进行了课税。显然,铸币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而在征收铸币税时,往往伴随着货币供给的增长。

在金银铸币本位下,铸币税指封建主从铸币中所获得的收益,即铸币的面值与实际的金银含量、铸造货币的成本之差。即 S=M-PQ-C,S为名义铸币税,M为该批铸币的面值,P为铸币厂为每单位金属支付的名义价格,Q是该批铸币所含金属的重量,C是铸造货币的成本。铸币厂常常通过减少铸币重量和贵金属含量、降低贵金属价格等手段增加每批铸币的铸币税。如果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中,竞争将促使铸币面值等于其边际成本,铸币税S=0。但政府竭力在货币生产上推行垄断,希望赚取铸币税。

在不兑现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的黄金含量为0,生产成本也几乎为0,假定Q =0和C=0,则M=S,在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的情况下,每年的名义铸币税即为基础货币存量的变化。在现代金融体系下,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控制并发行的,中央银行通过增加基础货币即可增加铸币税。由于中央银行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铸币税大部分为政府获得。如果政府将获取的铸币税再投入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通过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为公众谋福利,那么这部分铸币税对公众来说是乐意接受的。但是政府本来就有为其公民提供各种设施的义务,在通过制定十分复杂完备的税法向公民征收各种税收后,它就不应该再征收铸币税这种隐性税收,这样的重复征税牺牲了公民的福利。假如这部分铸币税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或其他用途,那更是对公民福利的巨大牺牲。

中央银行在向市场注入基础货币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市场的货币供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但作为政府的银行,在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时,有责任为政府筹措资金和提供信贷。如果中央银行简单地通过印刷纸币直接为政府偿债,因增加基础货币量而获取的铸币税有助于为政府弥补赤字,但却容易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很多国家从法律上对央行向政府的贷款加以限制。

就我国来说,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可通过增加基础货币量,直接借款给政府以解决政府赤字。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政府债券,也不提供临时贷款。中国政府发生财政赤字,除了可以增税外,应通过发行期限不等的国债解决。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间接购买政府公债,即社会公众和各商业银行先买下政府公债,中国人民银行再从他们的手中买入,其结果可能比直接买入投入更多的基础货币量,显然间接购买成本高于直接购买成本。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只要能间接购买政府债券,就仍是政府赤字的融资人,其在向市场投入基础货币量时,获取铸币税,间接了结政府的债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创造的铸币税全部归属财政。

四、基础货币是形成中央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

虽然不同的国家,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不同,资本构成也不同。不过,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其资金来源大体由资本金、流通中货币、各种存款等构成。资本金包括中央银行实收资本(初始资本金)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得利润进行分配和上交财政税金后剩余的公积金。有些国有化的中央银行还包括财政增拨信贷基金。按照资本金所有的形式,中央银行可分为全部资本金国家所有、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全部股本私人所有、资本金没有等类型。为了更清楚中央银行资产的来源,我们试着寻找其发展路径。

新建立的中央银行要么依靠国家的力量授权和没收某一或某几个私有银行而来,要么国家自己先建立银行再来没收和改造原来的私有银行(如中国),要么采用其他一些方式。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外部力量强加的或者是政府偏好的结果。由于中央银行的发展路径有很多,初始资本金所采取的形态也较为复杂。

如果中央银行从私有银行转变而来,其私有银行原来的资本金构成是影响现有资本金构成的重要因素,不管它是否是因为国家授权或没收(没收只是改变了所有权人而已)。而私有银行原来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应该不是它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券或货币,只可能是某种外部货币,如黄金、白银等,或者是先于它的银行所发行的、被普遍接受的内部货币,因为在它建立时还未发行自己的银行券或货币。如此类推,最早的银行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只可能是外部货币。

如果中央银行的发展走的是中国式道路,其建立之初的初始资本金构成(如果有的话)也只可能是外部货币或先于它的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关键是,由于中央银行被赋予的强大力量和特殊地位,它一建立就能发行自己的新货币或统一发行原来的货币(统称为“新货币”),而旧货币(包括外部货币)必然对新货币具有可赎回性,并且在新货币被广泛认可和流通时,旧货币也必须兑换成新货币。所以,中央银行是否拥有初始资本金的意义并不是很大。虽然为维护币值稳定,中央银行发行货币须具备一定的准备金,诸如以金、银、外汇、证券作发行准备的现金准备和以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库券、政府公债等为准备的保证准备。但是中央银行可更多地使用保证准备,如先用自己发行的纸币从公开市场上购进政府发行的公债,再以政府的公债作为准备发行纸币。

中央银行既然自己能发行货币,并且其货币即负债被社会公众和各商业银行作为资产和财富储备广泛接受,这样,它发行的基础货币对自己而言也就是资产和财富的代名词。它的收益和公积金也采用了自己发行的货币形式。这样,它发行的基础货币即自己无须清偿的负债成为其资产的来源。它的资产业务也就是通过基础货币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再贷款、收购黄金和白银、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等。通过将基础货币投放到各领域,带动各种资产业务的发展从而形成自己的资产,中央银行就可以调整自己的资本构成。随着基础货币总额的增加,中央银行资产总额也跟着增加。

五、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投放量来调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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