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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三、结论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标签:债务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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