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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市场的利益保护问题

编辑:sx_chenl

2016-09-29

本文讲述了关于证券市场的利益保护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一、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表现

1、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些上市公司虽然形式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在人员、资金、财务等方面并没有真正独立,实质上成为其母公司在股票市场的“旗舰店”。在这种畸形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不愿分红,中小投资者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收益

目前,我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不是很多,愿意现金分红的公司更少,很多上市公司常年不分红,比如美菱电器,汇通能源,五粮液等,这种状况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无法保证。

3、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行权较难

如亿安科技当年的暴涨暴跌,本质是四大庄家联合操作股份,350个举证股民的总损失竟达到1500万元之巨,中小投资者无疑成为了庄家欺诈的对象。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根据“资本多数决定”原则,分散的中小投资者无力与大股东抗衡。

4、内幕交易高发,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

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内幕信息更加隐匿,内幕交易主体更加广泛,违法违规形势愈演愈烈,它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

1、中小投资者自身的原因

(1)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差。

由于持股比例较小,加之维权意识差,中小投资者缺乏行使权利的动机,此问题的症结既有历史上的“一股独大”,还有全流通以后的新情况。他们认为,即使自己行使了权利,也不能对公司的决策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宁可放弃这项权利。

(2)中小投资者在资金、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劣势。

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具有信息劣势,资金劣势,专业知识的劣势,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却是市场中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追涨杀跌,两面挨耳光的事情屡屡发生。

2、上市公司的原因

(1)上市公司为达到敛财的且的,弄虚作假。

公开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惟一途径和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但是上市公司由于利益驱使,要么编制虚假信息,要么披露误导性信息,要么故意存在重大遗漏,恶意欺诈投资者。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典型。

(2)上市公司只顾圈钱,不分红。

作为上市公司,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一些公司在为了企业长远利益的口号下,长期占用应属于投资者支配的红利资金。连续多年的分配方案永远是:不分配不转增。

3、政府层面的原因

(1)政府设立证券市场的动机不当与管理层监管水平的低下。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本来是资源配置,而我国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因此,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困境,长期无视投资者的利益被侵犯。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投资者根本无法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再加上管理层监管水平的低下,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犯。

(2)政府角色的多重化。

政府既是证券市场的建立者和规则的制订者,又是监督者和获益者。它不仅代表着大量国企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还代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多重角色使它在利益冲突中左右为难,必须要做出权衡,做出取舍。为了政绩,无论上市公司怎样衰退,都要想尽千方百计,保证其不被退市,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自然就成为牺牲品了。

(3)法制建设不完善。

在我国,立法缺乏前瞻性,落后于市场的步伐,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执法方面也是弹性执法,时松时紧,所以威慑力大大减弱。

三、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建议

1、在国家层面上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

(1)急需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框架。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地实行这些法律法规,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修改《证券法》,或者出台《投资者利益保护法》,将其定位于投资者本位,强化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设计合理的诉讼制度,使其变得简便可行。(2)明确投资者利益保护局的职责和权利。虽然证监会下属的该机构已经设立,但是其有限的权利,模糊的职责,空泛的流程使其在实际事务中,无力应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侵权案例。(3)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向成熟市场,比如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学习,加大对信息失实的处罚力度,取消其配股、增发的资格,可以暂停上市,直至终止上市。

2、中小投资者要加强自我保护

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中小投资者应该努力学好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详细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认识投资对象的各种风险,尤其是一些衍生产品,ST类股票等,一旦权利受损,要敢于并且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3、加强治理与完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建议改革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不再由上市公司自己聘任独董,改为由中介组织(如投资者协会或证券业协会)委派某机构或专业人士担当独董。让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上有所体现。强化上市公司的分红机制,强调对投资者的回馈,对那些以种种借口无故不分红的公司,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约束。

以上就是关于证券市场的利益保护问题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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