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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信贷业务
巧立服务收费项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除了个人业务以外,银行也在信贷规模管控与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下,巧立“账户管理费”、“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和“信贷安排费”等各种收费名目,变相再度提高贷款成本,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
虽然银监会此前曾出台了银十条,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利息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过,昨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各家银行除收取贷款利率外,额外增收一笔费用依然是行规,收费范围从中小企业贷款到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各家银行都换着名目大张旗鼓收费。
某个人业务最多的国有银行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大部分银行都要考核中间业务收入,因此也会对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贷款项目收取一笔中间业务费,来完成考核。“至于这笔费用是以什么名义收取的就不确定,我们行是叫‘服务费’或者是‘融资顾问费’。各家银行都会收的。”
“譬如原本利率要上浮30%,现在我们只要上浮28%,外加2%左右一笔的信贷安排费,但实质上没有很大的变化,折算成年利率会稍微比收利息高一些。”某国有银行广州市内一支行中小企业贷款客户经理对南方日报记者表示。
记者昨日也以贷款者身份到个人信用贷款较多的平安银行咨询,银行明确列出了管理费和利率两栏,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和贷款人的职业情况每月收取0.4g%至0.89%不等的管理费。平安银行专门做小额贷款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贷款人属于公务员、垄断性国企、公益性事业单位、金融业上市公司员工,则属于优良职业客户,一类贷款客户的年息按照银行一年基准利率上调20%,即7.98%,再加上每个月的管理费率0.4g%,一年下来费率为10.13%。如果不是优良职业客户,则利率相应提高,一年利率在14%左右。
而记者调查发现,其他银行情况也基本类似,建设银行广州分行消费贷款一到三年期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到7.31%,并一次性收取2%的服务费。广发银行广州天河分行的一位客服人员也表示,如果是没有房屋进行抵押的信用贷款,通过信贷部门的审核之后,按照年利率7.315%计算,此外每月需要收取0.5%的账户管理费用,折合后年利率为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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