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5-07
网上证券业务已经在一些国家获得巨大成功,如:美国网上投资者已占投资者总数的50%以上,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浅析网上证券业务发展的瓶颈约束。
韩国的网上业务交易量在2001年就已经达到了证券交易总量的63 %,瑞典预计到2003年末网上证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例将达到75 %。分析我国的情况:我国的网上证券业务于1997年起步,2001年得到初步发展,但2002年以来其发展谏度已经很缓慢。2002年下半年网上证券业务成效量一度出现了下降趋势(见图1, 2003年上半年网上交易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因为受到了“非典”因素的影响,此期间非现场交易升温),而网上交易的开户数亦随我国证券市场开户数的萎缩而呈下降趋势。同时,通过对历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进行分析(表1)可以看出,对网上证券业前景看好的网上用户比率、以炒股需要为主要上网目的网上用户比率、以网上炒股为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的用户比率都从2002年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经过近六年的发展,网上证券业务并未如预期所愿—成为证券交易方式的主导,反而处于停滞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冷静思考,是什么因素抑制了这种新型证券交易方式的快速发展?
我国网上证券业务属特许项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券商想获得网上证券交易的资格,就必须在网络建设上加大投人,但这样很难满足技术要求,容易形成安全隐患;而拥有先进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设施的TT证券网站,却不能获得证券经纪资格。在政策制约的情况下,若券商和企业之间不能有效合作,必然会抑制网上证券交易的健康发展。
虽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对网上交易的准人和安全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则,但尚缺乏严格的责任划分制度、客户纠纷处理程序来有效保护投资者在网上交易中的合法权益。目前普遍实行的责任分担方式是由投资者在阅读券商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和《服务免责条款》后签订委托合同,在这种委托合同中,对于发生交易失败、交易错误、信息被篡改或泄漏等情况,均规定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显然,这种不平衡的责任分担制度会抑制投资者改变交易方式。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析网上证券业务发展的瓶颈约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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