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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三、中和之境
中庸之道是儒家人生智慧的核心理论,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的一种思维观念和行为准则。《礼记·中庸篇》讲:“极高明而道中庸”,“极高明”指的是世事洞察,万物通观,“道中庸”说的是行事圆融,不走极端。所谓“中”,是说凡事应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度”,就是“过”;没有达到一定的“度”,就是“不及”。处理事情,要合乎这个“度”,就是“执中”。“执中”就是讲究适时、适当、适度。所谓“庸”,就是传统,就是规律,就是不变的法则,也就是“中”的最高表现,是实现“中”的规律法则和途径。
孔子说,“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又说:“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孔子的这两段话,不但说明“中”的思想源远流长,而且强调指出它的重要性。尧传舜,舜传禹,只交代
一句话,就是“允执其中”,并认为如此便可“天禄永终”,可见“中”的重要。又说舜是大智的人,为什么说舜有大智呢,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舜能够“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进一步说明“中”的重要以及“中”的难能可贵。
关于“中”的含义,孔子自己解释为“过犹不及”、“执两用中”、“中立不倚”。子贡问孔子:子张与子夏哪个好一些?孔子说:子张有些“过”,子夏却显得“不及”。子贡说:那么,子张好些吧?孔子说:“过犹不及”。可见,在孔子看来,“中”就是既无“过”,也无“不及”。同时,孔子认为,作为标准的“中”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他说:“君子之中庸,君子而时中”,孔子言“中”,并在实际生活中,灵活地运用了“中”。如在行为上,他主张中行,“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认为中行是高于狂狷的修养境界。在人际关系上,他主张“无适”、“无莫”,“和而不同”、“周而不比”、“群而不党”。在待人接物上,他主张“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些都是孔子灵活运用“中”的具体表现。
有人认为“中”是一种调和论,是一种折衷主义,其实不然。首先,“中”的思想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中”反对“过”与“不及”。其次,三代相传,只交代一句“允执其中”,便可“天禄永终”。并说:“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如此重要的德行,绝不可能是指不左不右、不好不坏的圆滑处世的折衷主义。再次,孔子历来痛恨搞折衷主义的人,对于“同于流俗,合乎污世”的人,孔子一概斥之为“乡愿”,认为他们是乱雅之郑、夺朱之紫的“德之贼”。孔子说:“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这就是说,一旦确立了“中”的准则,永不偏离,甚至“至死不变”。可见这“中”绝不是折衷主义的产物。
与“中”有关的还有“权”、“和”等概念。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权与中是相互配合使用的概念,其本义是秤锤,可随物体的轻重在秤杆赏左右移动后达到平衡,可引申为变通。《孟子·尽心上》说:“执中无权,欲执一也”,保持中庸而不知权变,就是执于一端。儒家提出“权”的概念作为“中”的补充,为了使人能通权达变,以利于“执中”。“和”是说“中”要达到的效果,东汉大儒郑玄对“中庸”解释道:“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一种“和”(和谐)的状态。
中国文化所蕴涵的讲“执中”、求“致和”的人生智慧是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的基本原则。它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中和状态的深刻哲理,为我们保持和谐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精神资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其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等方面的目标汇总起来,就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所在,即人与人的和谐。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就是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融洽的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为此,必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标尺,把诚信友爱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把充分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作为奋斗目标,让全社会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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