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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第一类修正的实在论是波依德对科学方法的实在论辩护。波依德认为,外展推理是个方法问题,范·弗拉森的批驳“只是从某些独特的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来考虑。”他认为,我们不应当只针对孤立考虑的认识论的外展推理之合法性问题,而应该集中考虑经验主义者和实在论者捍卫的科学知识的总体论述之相对价值。经验主义的主要根据是:一切事实知识必须立足于观察,但这是一个归纳概括论证。那么,我们如何得知归纳方法的可靠性呢?难道我们不是诉诸这个方法的成功么?实际上,归纳之所以是可靠的,正是因为我们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实际上可得到的过去预言的成功,保证我们相信体现在理论中的关于可观察实体的归纳概括。”[5]他认为,“经验主义者瞄准了对科学知识的一种有选择的怀疑论说明:关于不可观察实体的知识是不可能的,但关于可观察实体的归纳概括有时在认识论上是合法的。”[6]那么,这个归纳推理与外展推理一样,也是未得到辩护的。
波依德还认为,“科学实在论者的观点并不取决于或借助于被孤立地考虑的那种外展推理的力量,而是取决于被评价的东西乃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和正表现出来的自然主义认识论的相对优点。”[7]他认为,能证明和支持科学实在论的是自然主义的认识论。
自然主义的认识论是C.A.胡克提出来的对科学实在论的辩护观点。胡克认为,“世界是一个自然的统一体”,自然主义的认识论“是承认人类作为自然界中一个种类,首先把人类看作自然的一部分。因此,这承诺的一个重要部分即把认知作为一种自然的能力,一种由其他生物种类的更普遍的自然能力发展而来的能力。”[8]在自然主义看来,整个自然秩序是统一的,“自然主义是实在论的实质修改,是一种具有更深刻(至今尚未完全认识)含义的认识论。”[9]自然主义认识论通过人类进化的手段,充分地肯定了人类的认知能力,肯定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种十分乐观的认识论观点。我们且不说它有何缺陷,它毕竟是科学实在论对自己的一种新的辩护。
第二类修正的实在论是普特南与B.爱利斯的“内在的实在论”以及萨普的“准科学实在论”等。这类修正的实在论接受了范·弗拉森关于理论的“经验适当性”概念,把真理观改造成概率真理论,或承认成熟的科学其真理性概率是高的,成熟的科学是高度可能的;或者承认真理存在于理论内部,从理论本系统说是可以有真理的。例如,萨普反对科学实在论从总体上肯定成熟科学的真理性作法,也反对劳丹等人完全否认真理的作法,而是认为理论可以通过可行性评价、通过重复实验结果的比较,得出理论是否高度可能的结论,“如果观察表明许多有y起作用的例子将比任何没有y的情形更可能产生x,那么,下一个有y起作用的例子将比任何没有y起作用的例子更可能产生x,是十分可能的。”[10]普特南和爱利斯则提出了所谓的“内在的实在论”,认为真理存在于理论系统的内部,我们只要在理论中觉得它是适当的,就可以认为它是真的。因为,在他俩看来,世界究竟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只有相对于某一理论框架才能有意义,对象不独立于概念框架而存在,我们所寻求的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相对于人的,这种真理没有绝对性,它只是内在于我们人类和我们人的世界的关系中。一种理论有自己的世界,多个理论有多个世界,因此也就有自己的真理。
第三类修正的实在论是对理论之本体论承诺加以修正的种种观点。本体论承诺问题是与真理问题密切相关的。由于当代物理学与量子力学中本体论承诺的困难,所以,一些科学实在论者认为,本体论承诺的问题是一个语言的问题,它与语义学、语用学相关。由于范·弗拉森等人对理论的理解是借助于语义学方法的,他通过模型论方法,对理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作了物理解释。这种建构经验论的方法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科学实在论,所以,便形成了语义的实在论。同时,由于近几十年来语用学观点在科学哲学中的蔓延,语用学成了解释理论与应用者之间关系的适当方法,这种方法也影响了科学实在论者,于是就出见现了强调语用因素的“语境的实在论”。这两种修正的实在论在当今已受到了人们的广泛注意,但由于相互间没有联系,语义的实在论只强调从文字上来理解科学理论,语用的实在论则只强调从理论使用上理解理论。倘使两者能有机地结合,无疑会比正统的科学实在论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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