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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按照现代行政理论,行政技术是在维护其本质属性前提下的社会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它处于社会利益格局演变的临界区域,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利益及其结构性变动的趋势。因此,从理论上论,价值问题是行政技术并不着意、但也无法回避的问题。从实践上论,行政技术存在于政治统治与行政管理过程之中,兼有价值性和工具性的双重特点。这是任何一种行政技术在特定社会中获得合法性和效用性的必然要求。在公共领域,技术行政通过强化行政技术的工具性而使其价值性趋于淡化。由于在现实的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技术在制度安排、权力分配、科学决策、民主参与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日益提升,它因而逐步上升为行政的内在逻辑。“连续不停的技术进步的动态,已经充满了政治内容,技术的逻各斯已经成为继续奴役的逻各斯。”行政技术的丰富和发展与行政价值的淡化相伴而行。随着行政技术在行政领域应用范围的扩大,其内在的技术的逻辑呈现出对行政过程的大范围渗透之势。“技术理性这个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是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这样一个统治‘目的’是实质的,并且在这个范围内他属于技术理性的形式。”技术理性逐步地制度化,进而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把行政与道德理性隔离开来。人 们的行政行为逐渐建立在纯粹功利计算的基础之上,没有道德负担和意义约束,合法性取代了道德伦理、理想信念,成为行政行为的标准。“由于我们拥有自我控制的可能性这一简单的理由,我们可以选择某种其他的方式。这又使我们走进了政治,走进了需要我们对是否实行自我限制这一问题做出集体决定的领域。”规避技术理性引发的价值危机,就应对行政技术进行必要的、合理的、可行的政治约束。行政的正常运转,需要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进步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公共领域的技术应用又需要政治约束。失却了价值引导,技术甚至可能阻碍政治文明的进程。
二、科学发展观的适度引导
科学发展观为技术行政确立了公共原则,“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技术行政的价值标尺。
首先,“以人为本”的公共精神是专家治理的基本要求。
公共精神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选择和道德期望,是公共行为的准则。中国封建****制度是以官僚政治体制作为基础的。周恩来曾指出:“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长期统治的遗产。中国长期是封建社会,一百年来又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官僚主义更是有深远的影响。”在官僚制的制度体系下,公共权力被少数官僚所掌握,并且官僚集团将统治阶级的目的与利益超越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之上。这种官僚制的延续便产生了“官本位”意识。改革开放以后,新一代技术官僚群体在我国行政领域逐渐崛起,他们大都学历完整,有着较为深厚的学术背景和宽广的全球视野,集多种技术优势于一身,成为公共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技术官僚不仅以专业知识胜任日趋复杂、精细的行政职能,更能以技术理性缓解政治冲动。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意识形态的操纵,为威权政治提供了较为理性的治理基础。但同时,技术行政也暗含着行政对政治的吸纳和抑制,在传统“官本位”意识的作用下,专家治理极有可能演变为技术威权对政治威权的合法性替代。
公共行政的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公共行政不仅仅是技术或管理的问题,任何行政实务都关涉价值选择和价值分配。而行政价值又通常与伦理相联系在一起。公共行政包含公正与非公正、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等一系列伦理问题,这就要求基于价值理性的公共选择。弗雷德里克森认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公共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用‘精神’这个概念描述这些价值和信念是最合适不过了。对于个人而言,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公共行政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有别于私人领域的作为,因为其受到一种更为高尚的精神的指引,拥有更深的文化内涵。由此可知,公共精神对专家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共精神是公共行政的灵魂,是从事公共行政的技术官僚所必须树立的信念。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价值判断,它对技术官僚的行政行为起到约束和制衡的效用。因此,专家治理需要公共精神的引导。
在行政实践中,技术官僚的公共精神具体化为“以人为本”的基本素质。对于行政部门的技术官僚,人们抱有很高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期望。“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它肯定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只有人民认同的权力才是合法的。“判断人类历史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人类社会是健全的还是不健全的,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唯一判别标准和真正的分水岭就是看它是否促进了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和人的全面发展。”“主权在民”是“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石,也是新时期技术行政合道德性的判断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政府的各级组织及其官员,一切活动和进行的内容都要以“本”来衡量,即是否满足了人民的需要,是否为人民尽到了责任,是否受到了人民的有效监督,是否代表并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技术专家的决策要体现民意,就要经过公共舆论的评判。公共舆论反映民众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技术行政,从而使行政主体,特别是技术官僚以公共利益为基本的行政准则。
其次,“全面协调”的集体理性是组织运行的基本原则。
集体理性是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约定意识,它经由批判、协商和妥协的过程,表现为一种约束力。曼瑟尔·奥尔森提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由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的过渡,是公共行政最为困难的环节,也是其面临的根本性问题。为了实现公共行政的合理有效,就要有所规范。因而,现代科层制行政组织的建设应遵循集体理性,依据“全面协调”的组织原则,积极构建组织之间、成员之间的协作与对话机制。科层制政府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组织,这种分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纵向的层级分工,一是横向的部门分工。我国行政技术化的一个典型趋势就是,政府组织越是庞大,职能分工就越精细。这也正是历次政府机构精简都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原因。政府各部门及各级组织,囿于固有既得利益,必然反对任何形式的开放与交流。权力一旦成为公共行政的核心力量,就使得行政活动带有以自我为中心的封闭性质。其突出表现是:行政组织与社会环境之间缺乏交流,社会成员的参政渠道不畅通;即使在政府组织内部,各级、各地政府常常是各自为政,地方主义与本位主义突出,协调合作意向缺乏,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全局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政府组织问的协作是我国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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