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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二, 为什么肯定“教科书体系”是必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所谓合法性,在通常的意义上是指的合于一定的法律 ,在广义上即人们通常使用的情况看,包括合于一定的伦理、风俗习惯以及传统。从一种理论来说则是合于它的(或者某些方面)理论传统、源流和基本原则、基本精神。这是一种社会事物(一种社会的制度、活动、现象、思想理论等等)得到认可、承认、认同的基础和前提。黄楠森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只能被发展而不会被消解》 认为:“一般说来,所谓‘转型”是一个东西的表现形态转换了,但这个东西还是这个东西。”就是从一种理论与其理论传统和基本精神的承继关系而言的,即是否存在被认可、承认、认同的基础和前提。例如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在他的某些思想资源的渊源和思想立场上表现出的对资本主义持批判立场这一基本点上,人们把他归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因此,根据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表现形态转换的问题,这显然应当是以肯定原有形态的某种合法性为前提,起码承认原有形态的历史合法性为前提。而辩证唯物主义恰恰是在当前语境下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型的那“一个东西”。
但是我们看到,否定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的观点,在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和转型时,则是以根本颠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为前提。在他们看来,马克思逝世后,从恩格斯开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出现了断裂,只是在卢卡奇等等人为源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后,才真正的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真正的批判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因为马克思的本真精神就是他的批判理论。这样就提出了马克思的本真精神是否仅仅是他的批判理论?这一精神是否是抽象的、超历史的精神?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是否就没有体现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唯有西方马克思主义才体现了这一精神?等等问题 。从辩证唯物主义批评者的观点看,他们事实上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发展采取的是一种理论传统上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从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传统的合法性、理论合法性和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的社会作用三个方面论证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具有历史传统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直接相关的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及其实践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看着是它的根本特征。从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的历史看,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这种理论应用和发展的一个方面。因此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必须把它放到这整个过程中来理解。从这个过程来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无可置疑的。正如我在另一文章中认为的“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解即传统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包括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所谓“教科书”体系)虽然从今天的眼光看存在着种种问题――诸如教条主义和片面性等等,但它曾经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过革命的、能动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的重大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将所谓“传统教科书”体系归结为“无”马克思理论之“根”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理论虚无主义的表现,其理论前提是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割裂开来,不承认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之一,把经恩格斯阐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传统解释框架,认定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上的空白和断裂。同时这种理解也不符合传统马克思主义曾经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发挥过革命的、能动的作用的事实。事实上,当代中国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讲到改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时,都是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9
认为教科书体系是僵化的、是无根的观点的一个重大的论述上的策略,是把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历史与以往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分离开来,然后在与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中,断言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形态相比,教科书体系只能是近代哲学形态;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比,教科书体系是非马克思的哲学,仅仅是斯大林主义的哲学。在这里不准备对这种在不同哲学的对比中断言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进行分析,已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这里仅仅就“斯大林主义”的政治标签作一分析。我认为所谓对斯大林主义的评价从根本上说是对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的问题。斯大林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者和主要领导者,在斯大林的领导下,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建设虽然曾经发生过重大的历史性错误,但他身前从来没有自称自己的思想是斯大林主义,而是对列宁主义的发展和应用(其中存在重大的曲解和错误)。虽然在批判斯大林的浪潮中,其批判策略是创立一个“斯大林主义”的概念以便区别于列宁主义,但由于斯大林事实上在理论上并没有根本的创新,理论的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实践基本是遵循的列宁主义,因而批判的目标最终是指向列宁主义的。这从前苏东意识形态的变化中即可看出。在中国的某些学者那里同样存在这样的思想倾向,即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归结为斯大林主义哲学,从而给予全面的批判和否定。这样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就它的实际的内涵来讲,实际上也就是对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直接渊源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从而也同时是对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实践的评价。我们同意卢之超、王正泉在《斯大林与社会主义――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剖析》一书中的观点:“斯大林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是马列主义的当然组成部分” 。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我们同意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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