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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哲学理念下世界的散文中的表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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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9

(二)间接语言

前面已经指出,克里普克论证的终点恰好是梅洛-庞蒂探索的起点:语言自身的变异和创造。梅洛-庞蒂进一步把这种创造描述为:“语言同等地借助于字里行间和字词本身进行表达,同等地借助于它未说出的和它所说出的进行表达,这就像画家同等地借助于他画出的线条和他精心设置的空白。”[2](p. 47)这里,他用其后期的一对重要范畴来解释任何真正的“表达”(比如语言、绘画)都内在包含着的两个相关的维度:即“可见”(说出的言语、画出的线条)和“不可见”(“沉默的背景”[2](p. 49)、空白)。“不可见”并非单纯的缺乏,而是充盈着的可能性的维度(17),“可见”仅仅是在这个可能性的背景之下才能实现。关注这两个维度之间的关联,正是《世界的散文》的独特之处。

梅洛-庞蒂所用的“间接语言”这个概念正是指语言内部的“不可见”的维度(“场域”)。正如他自己强调的,在“被言说的语言”之中,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可见”的、既成的联结是单一的、明确的,因而是“直接”的;但是,我们可以在“被言说的语言之下、在它的那些被明智地按照完全既定的含义而排列的陈述及声音之下觉察到一种活动着的或者言说着的语言,……它们按照它们的侧面的或间接的含义的要求相联结、相分离”[2](p. 99、123)。

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确实已经逐步超越于克里普克的思路之上。虽然不能说克里普克不关注“表达”的问题,但在他那里,“表达”更多地是指运用和遵循规则的活动,而梅洛-庞蒂关注的则是新规则和新意义的“创造”。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仅仅从遵循规则的角度来说,“群体性”的检验程序似乎就已经是充分必要条件了:只要能够通过此种检验,则可以完成“确证”;反过来,不能通过此种检验,则无法实现“确证”。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的是意义的创造性的“表达”的话,这个标准虽然是必要的,但却不充分:任何一种新意义的实现固然也必须要在某个群体之中才能实现(" rallier" ),但它自身还需要一个本质性的前提,即语言内部的“不可见”的背景和维度。这一维度是克里普克所没有深入论述的。

梅洛-庞蒂进一步对“不可见”的、“间接”的维度进行了论述:“语言并非首先是某些意义(significations)的符号(signe),而是根据每一语言的特定的维度区分(différencier)言语链的有规律的能力。在某种意义上,语言只与其自身相关。”[3](p. 161、131)因而,比克里普克的问题(对符号和意义之间的某种特定的关联规则进行“确证”)更为根本的是语言内在的“区分”的运作:" différencier" 也许应被更准确地译作“差异化”,因为它揭示的正是语言内部的种种“差异”的维度的不断增殖——不同的“言语链”之所以相互分化,正是因为它们遵循的是彼此“差异”的意义规则。换言之,比具体的规则更为根本的是“间接语言”所蕴藏着的丰富的原初意义的空间,正是它衍生出、分化出种种相互差异的规则。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重新审视算法问题。前面已经提到,算法是代表“被言说的语言”的理想形式,它的特征正是在符号和意义之间建立起明确的关联法则。但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这种理想规则在新的情境之中的拓展和运用?一种可能性的解释是我们在一开始就提到的:在不同的情境之中,那种原初的被明确规定的“意义”是保持不变的。这种解释已经被证明是不成立的:一方面,根本不存在能够作为确证基础的所谓“原初”的意义(任何先天的界定都无法完全遏制无限开放的解释可能);另一方面,“确证”的条件顺序也不是从意义的同一到规则的同一,而恰恰是相反(即前面所说的条件的“颠倒”)。

更关键的一点是,此种解释未从“表达”的维度来考察算法(毋宁说它从根本上取消了“表达”的可能性)。正如梅洛—庞蒂非常敏锐地指出的,即使是对于“形式化的数学,我们同样可以表明其创造性”[2](pp. 143-144)。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对于严格抽象化、形式化(理想化)的算法,我们仍然可以从“表达的时刻”(“创造”新意义的时刻)来对其进行分析。换言之,不能因为算法被建构为抽象的、完备的形式体系(作为“纯粹语言”,它就像是抽离于“活生生”的意义创造之外的纯粹“形式”),我们就可以把它凌驾于一般语言之上,相反,从根本上来说,它的种种规则的产生和拓展仍然是源自“间接语言”的原初空间。

在梅洛-庞蒂看来,这种原初空间就是“结构”:“结论并不内在于假设之中:它们只能被预先勾勒(prétracées)在作为开放系统的结构之中,并被纳入到我的思维的生成运动(devenir)之中。”[2](pp. 177-178)结论“内在于”假设之中的情形,当然指的是“纯粹语言”的解释,因为同一的“意义”贯穿于从“假设”向“结论”的推演之中。但是,如果从“表达”的角度来看,“意义”自身就不再是(也不可能是)保持同一的,而是不断变化、“生成”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原初的“结构”自身就已经是处于开放的状态之中了(18)。概言之,在不同情境之中维持不变的不是某种具体的“规则”,而更应该是此种“不可见”的、“间接”的原初结构,但它之所以能维持不变,恰恰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不断地“重新肯定”自身(不断拓展新的意义)(19),梅洛-庞蒂用“重新结构化”(restructuration)来非常恰切地描述这个动态的过程。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散文》作为从“现象学向结构-后结构主义转折的契机”[2](“中译者前言”)(p. 1)的重要地位。《散文》中的探索路线正是从既成的、“可见”的“结构”返归其背后的“不可见”的、“沉默的”背景和界域,或者说,从对语言的既定意义的分析返归语言自身的更为丰富的“表达”的维度,而这也直接启示了20世纪后半叶诸多法国思想家的思索路线(最典型的比如福柯对话语的深刻分析,以及德勒兹对于“意义”的“生成”机制的论述)。这正说明了《散文》和梅洛-庞蒂思想的巨大生命力。

注释:

①对于梅洛-庞蒂的语言哲学,杨大春先生在《含混的散文诗学:梅洛-庞蒂与语言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一文中进行了介绍。本文的重点在于揭示“间接语言”这个概念所隐含着的深刻的理论上的依据。

②对本文的论证方式做简要说明:对“私人语言”的阐释,我们主要依据的就是《规则》,因而,本文的比较应被理解为在《规则》与《散文》之间作出的(限于篇幅,我们不拟援引《哲学研究》中的相关原文)。当然,如果本文的论证可行的话,这无疑也是提出了一个在梅洛-庞蒂与维特根斯坦之间进行比较的非常有价值的视角。

③比如克里普克所举的" quus" 的例子。当然,我们还可以构造出无限种与" quus" 具有同等效力的算法“规则”。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④这里能够作为判据的“事实”当然既包括“内在的事实”(inner states),也同样包括“外在的事实”(比如奎因所提出的“行为倾向”(disposition))。这里无暇展开克里普克的论证,只需指出以下两个要点:首先,维特根斯坦并未一开始就取消“内在领域”的合法性,相反,他对“内在状态”进行了非常详尽细致的分析;其次,不能把维特根斯坦当作奎因意义上的行为主义者。因为,“外在事实”(“行为”)同样无法对怀疑论作出有效的回应(尤其参见[1](pp.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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