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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异化等理论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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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e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削

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对剥削下的技术性定义,并且左证了这是一种不正义的范例。随着时代的变化,也遭来了广泛的质疑。

2、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

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理论的质疑与重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按照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但如柯亨所指出的那样,劳动价值论事实上正好与a相反,因为,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产品的价值由当下所需的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量所决定,而不由再生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所决定,如果技术革新使得当下生产某种产品只需要过去一般的劳动量,劳动价值论就说,对于已经在过去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即使投入其中的劳动量没有什么变化,该产品的价值也只有以前的一半,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人实际投入的劳动就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重要的不是工人创造了价值,而是他们创造了具有价值的东西,使得剥削的指控得以成立的,不是资本家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一部分价值,而是占有了工人生产的东西所具有的价值的一部分,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不同于创造那些产品的价值,而前者才真正构成了对剥削的指控,就算不是工人创造了产品的价值。因此,恰当的论证是这样的:

aa只有劳动这才是创造产品的人,而产品才具有价值

bb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cc劳动者所获得的价值要少于他所创造的产品具有的价值

dd资本家获得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的一部分

ee劳动者被资本家所剥削

当然这种论证还是不能解决关于正义的问题,因为存在着主动将自己的劳动力贡献出来的问题,后来将这种剥削关系加上了强迫这一限制性条件,工人为资本家工作必须是强迫的结果,对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是一种剥削。但是这种限定也出现了问题,他把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出自强迫的劳资关系排除到了剥削范围之外,同时剩余价值的强迫转移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是正当的。最重要的是,按照这种强迫的观点,保护儿童和妇女的强制性征税也是一种剥削。剥削理论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问题。这引起了第二次的修正。是不是剥削取决于对剩余价值的具体处理是否符合更大的分配正义的模式,存在着使剥削成为不正义的更深的不正义,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

第二、对剩余价值强迫转移的修正,正如罗默后来对剥削的定义,不是基于剩余价值的转移,而是基于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拥有,按照他的观点,某人是否遭到了剥削,取决于在一种假像的分配平等条件下他的境遇是否会更好,那种假像的条件意味着,某人可以带走自己的劳动力和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而推出现行的分配条件,如果我们把不同的经济群体当作由现行财产关系确定规则的游戏的参与者。那么,某个群体一旦满足了下述条件就被视为遭到了剥削,如果该群体的成员带着人均拥有的外部资源推出了这个游戏并开始自己的游戏之后其处境反而更好,按照罗默的看法,如果退出资本主义的游戏,在岗工人和下岗工人的处境都会变得更好。因此遭到了剥削。剥削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不正义的最常见的结果,在这里就直接解决了强迫与正义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允许我们处理劳资关系之外的分配不正义,这些都源于对资源的不公平占有。但是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3、金里卡的质疑与意见

首先罗默论文网扩大了剥削的范围,并使之覆盖所有形式的分配不平等,我们需要基础性的原则去证明人们对自身和外部资源拥有的权利和资格,只有从在先的和更宽泛的关于不平等分配的原则,才能推导出剥削的观点,金指出剥削不过是分配不正以的诸多形式中的一种;金对罗默混淆了平等与剥削也提出了批评,如果不平等需要某种更深入的平等原则加以裁决,这就是要使拥有资源的途径化的伦理命令,剥削在平等理论中就不再占有道德关注的中心地位;关于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占有,金里卡认为并不一定导致剥削,如果能够在罗尔斯“持有财产的民主”得那样制度中产生,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选择的后果,如果人们的不同偏好是在正义的条件下形成的,事实上也是这样的,相反,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也许会引起剥削,使资源平等也许不会产生剥削,而使资源社会化也许会产生剥削,这取决于人们的偏好和境遇;最重要的是,金里卡通过一种整体的有关对正义地分析,表达了与罗尔斯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正义观相一致的部分,而不是仅仅简单的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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