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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康有为的警政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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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二)从提高警察整体素质角度,提出了警察留用及警官任用需要相应地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警政思想

康有为主要把警察的来源限定在当时的军队中,将“警察”当作安置裁汰“制兵”的一种办法。而当时清政府所倚重的旗兵、绿营素质堪忧,几乎同时期的光绪帝就在他所发布的上谕就称各省制兵防勇积弊甚深。因此康有为认为,不应该毫无节制地从军队中随意录用警察,新入警者必须要具备某些条件。

基于上述考虑,为从军队中留用素质较好的警察,康有为对留用警察的条件做了初略的论述:“其盗贼繁多之地,酌量暂留营队以资弹压。其识字明敏、通解事理者,改充巡警,以资县乡之防虞。查各国为治,先整巡警,吾国无兵,只得号为巡警,因而教之改之,亦事宜也。”显而易见,康有为首要地认识到,警察不同于一般的士兵,警察录用需要具备诸如文化知识等基本素质,这一观点可以被认为是择优录警的滥觞。而在警官的任用上康有为也提出了一些较有价值的观点。他在奏折中特别指明:“其武弁识字通敏解事理者,改为巡警官。”也就是说,康有为认为警官的素质更要胜人一筹,警官的素质要综合考察,不能只注重一方面的才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警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康有为这些警政设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它既是当时解决积重难返社会问题所必需的猛药,也是康有为警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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