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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莱布尼茨认识论的调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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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进一步,莱布尼茨认为我们所能认识的真理只有两种:“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他在确定两者的区别时,叙述了它们的原则。一个是矛盾原则,由于这一原则,我们才认为其中隐藏矛盾的东西是谬误的,而与谬误相对立的东西则是真实的。另一个是充足理由原则,由于这一原则,我们可看出任何现象都不可能是真实的或现实的,任何论断都不可能是公正的。他认为,感性知觉提供的就是“事实真理”,这类真理是偶然的、不可信的。他认为,必然真理的原始证明只来自理智,而别的真理则来自经验或感觉的观察。我们的心灵能够认识两种真理,但它是前一种真理的源泉;而对于一个普遍的真理,不论我们有关于它的多少特殊经验,如果不靠理性认识了它的必然性,靠归纳是永远也不会得到对它的确实保证的。可见,莱布尼茨主张唯理论的真理观,认为推理的真理是以心灵为其源泉的,对实际事物的认识中,由于人类找不到最终的即充分的理由。物质都是不存在的,只是一些模糊的、无意识的知觉,是一种现象。不过,这些现象应该服从一定的规律。它们是最高的单子——上帝合目的的安排。总之,莱布尼茨抬高推理的真理,表现出唯理论倾向,但他毕竟承认了事实的真理,并认为它就是由感性知觉提供的,反映了他向经验论的让步。三、认识力与审美趣味的区别

莱布尼茨不仅从认识的进展和特点上对审美趣味作了分析,还将审美趣味、鉴赏力与认识力进行比较,进一步揭示其特点。他说:“与认识力不同的审美趣味是一些混乱的知觉。它不能使人们充分地说明事物的起因和意义。它是某种接近本能的东西。”[7]人们永远无法探明,事物的令人愉悦性是什么。因为这种令人愉悦的事被感知,是通过我们的情绪,而不是通过我们的认识力。这里指出了审美趣味与认识力区别之点,强调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同于认识力的认识和情感活动,并且明确指出“审美趣味是一些混乱的知觉”,所谓“混乱的知觉”,莱布尼茨认为它是由一些察觉不到的“微知觉”组成的。微知觉不仅形成了趣味,而且也是引起情绪和快乐的原因:“这种微知觉也是那种不安的原因,我指出这种不安就是这样的东西,它和痛苦的区别只是小和大的区别,可是他常常由于好像给它加了某种刺激性的风味而构成我们的欲望,甚至构成我们的快乐。”[8]我们可以看到莱布尼茨是将审美趣味和认识力严格加以区别的,并且它也不同于可对事物下定义或做出科学说明的科学的认识。从他把审美趣味归入若明若暗的知识之列以及属于混乱的知觉来看,他基本上是把审美趣味看作是一种感性活动,而不属于理性认识的活动。?

尽管莱布尼茨把审美趣味看作是较低的认识阶段和属于混乱的知觉的活动,但他并没有切断它和理性之间的联系。按照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每个单子都如灵魂一样具有知觉,凭它的知觉就能反映整个宇宙。各种较低知识阶段和混乱的知觉,也都包含着无限的物体给予我们的印象,以及每一件事物与宇宙中其余事物之间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由于这些微知觉的结果,现在孕育着未来,并且满载着过去,一切都在协同并发……只要有上帝那样能看透一切的眼光,就能在最微末的实体中看出宇宙间事物的整个序列。”[9]这些论述虽然带有神秘主义色彩,但却表明莱布尼茨认为混乱的知觉或微知觉,莱布尼茨认识论的调和性也是包含着他们自身的理性内容和意义的,审美趣味虽然不是理性思考,但它却是联系着理性内容的。对音乐的美感,不仅是对音的数学比例的外在形式的感觉,而且也把人们引向对上帝所创宇宙之和谐的直觉,因此,这种美感是蕴含着理性内容的。这一切当然不是说莱布尼茨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审美活动中感性与理性的关系,而只表明他试图在感性和理性之间做出某种调和,而这种调和难免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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