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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另一方面,个性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形成的,社会秩序既为个性的形成提供条件,也以内化为人的社会性的方面对个性形成一种制约与规训。有个性的个人,即主体性的个人之所以可能,来自于对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的全面、充分的占有与驾驭。对于个人而言,这些社会条件、社会关系总是编织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中,对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的占有与驾驭也就是社会秩序的内化。对于有主体性的个人来说,这种内化首先不应该理解为一种受动和压迫,社会秩序的内化以“一般化的他者”造就了“宾我”,使个体自我成为可能。“一个人之所以有一个人格,是因为他属于某个共同体,是因为他接受整个共同体的各种制度,并且使它们转化成为他自己的行为举止。”[4] 176也就是说,个性化与社会化并不矛盾,只有在社会化中才能个性化,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个性才得以可能。同时,社会秩序也是个性、自由得以扩展的条件,没有秩序就没有确定性,个性的主体性就无从显现,个体的自由也就成为空中楼阁。当然,社会秩序的内化必然表现为对个性的某种规范,只有这种规范才能保障其他个性的显现。也就是说,秩序对个性的规范使得作为复数的个性成为可能。从根本上,与其说秩序对个性的规范是出于秩序自身的需要,不如说是出于其他个体个性、自由成为可能的需要。
二
如果说个性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从来都很重要的话,那么在当今世界和中国,个性与秩序的关系则因为其高度的复杂性、敏感性而被极端地突现出来了。
首先,在世界历史条件下,社会秩序具有立体多维的层次。在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社会主要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为界限的关系总和,相应地,社会秩序也主要用来描述、解释和规范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稳定性。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生、发展,社会秩序逐渐现实地展示出全球秩序(类秩序)与民族—国家秩序(群体秩序)的双重面相。在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加速,全球秩序与众多民族—国家内部秩序的相互关联更为明显、强烈。确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2] 68而且,在世界交往的层次,就全球秩序而言,不仅包括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秩序问题,而且还包括跨越民族—国家界限的个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之间的秩序问题。人类在世界范围内社会化了,全球社会业已形成。这些立体的、作为复数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个性形成的重要历史条件,必然对当代人们的个性产生重大影响。更为棘手的是,各个层次的社会秩序对个性的制约与规训在现实中有时是相互矛盾着的——例如全球秩序与民族—国家内部秩序,使得个体无所适从,产生种种焦虑,甚至是出现身份认同的危机。
其次,个性为虚假的意识形态所蒙蔽。不同社会秩序对个性制约的矛盾使个体产生身份认同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种意识形态撕扯的结果。各个层次的社会秩序不仅需要为自己的正当性进行辩护,而且会提出和努力实现基于自己利益的全方位、立体的社会秩序构想(当然也包含其对个性进行独特理解的辩护),并把它说成普遍的、唯一合理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张总是包括自己的和世界的两部分,而且这两部分的合法性总是相互支持的。为了获得内部成员,乃至全世界的认同,意识形态作为其辩护工具就在所难免。意识形态是“系谱学意义上的第一科学,……它是一种最伟大的艺术,因为在一个控制良好的社会,所有的这一切都必须成功地协调起来。”[5] 133但是,既然作为一种“艺术”,意识形态归根到底就不可能是科学,其越来越抽象的普遍性也掩盖不了其虚假的方面——这正是马克思批判意识形态的根本原因。意识形态越是隐蔽、越以貌似真理的方式出现,个体受其影响、控制就越深刻,既有的社会秩序就越是能得到更好的巩固。但在本质上,只要意识形态有虚假的成分,受其辩护的一定社会秩序对于个人来说就是异己的。
再次,个性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被异化。在生产力和交往的不断发展下,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在可能性上说,每一个作为主体的个体都能放眼于整个世界,以“万物皆备于我”的方式运用世界的一切物质、精神文明成果。马克思是这样描述的:“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 89同时,个人也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以自己个性化的活动方式深深地影响着整个世界。这都是开天辟地以来未有的事情。个性的发展因此也获得了广泛、丰富的关系。但是,“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2] 89。这不过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全球扩展、确立的一个结果。这样一来,在世界历史条件下,这些广泛、丰富的社会关系“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2] 121加之意识形态对个性的蒙蔽,在这样的时代形成怪异甚或畸形的个性是完全可以理喻的。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当今时代个性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蕴涵着极大的风险。诚如吉登斯指出的,当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是就是外延性和意向性这两“极”之间不断增长的交互关联。这种关联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具有变动不居的即时性特征,一切固定的事物及其关系都烟消云散了;就其相互影响来说,具有复杂的非线性特此文章采集自778论文在线征,一极的事件会在另一极上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结果;就其产生的后果而言,具有有机的整体性,牵一发而动全身,荣损与共,谁也不能置身于外。人的个性活动与整个世界的秩序状态之间处于高度敏感依赖的状态。这“既引出了希望,也引出了一种威胁。说希望,是因为哪怕是小的涨落也可能增长并改变整个结构。结果,个别活动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威胁,因为在我们的宇宙中,稳定的、永恒的规则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复返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不确定的世界中。”[6] 373这就是所谓“高后果风险”。许多学者已经揭明,人类已经进入所谓风险社会,我们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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