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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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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对这些“时禁”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们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对自然的某些行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诸如现代社会如何采取一种补充、矫正性正义的积极搭救,以及如挽救濒危物种的主动行为,也不包括与动物建立某种忠贞、信任关系的命令,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极性的限制。第二,它虽对人的行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时禁:在春夏生长季节和动植物幼小时的禁令。这些措施在今天的环保工作者看来是相当弱式的,但也要考虑到古代社会也远没有今天这样的生态危机,那时的人还相当程度上自身就处在一种生态相对平衡的自然链条之中。第三,这些禁令看来不仅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说,更主要地是约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对君主的严重警告:如果他们做出了诸如坏巢破卵、大兴土木这样一些事情,几种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吉祥动物(凤凰、蛟龙、麒麟、神龟)就不会出来,甚至各种自然灾害将频繁发生,生态的危机也将带来政治的危机。最后,我们可以设想,在儒家那里,在行为规范的方向上,除了人类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朋友、邻人、乡人、国人、天下人这样一个推爱的圆圈,在人类之外,还有一个由动物、植物到自然山川这样一个由近及远的关怀圆圈,前一个圆圈又优先于后一个圆圈。  2“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的精神实质

儒家生态伦理的精神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这种精神并非儒家所专有,而是古代中国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对宇宙和自身认识的凝结。《庄子·齐物论》中一段著名的话:“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就表明了人融自然从自我得道的一种精神境界。

儒家从大人、圣人,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来论述人与天地的合一。而从人性,从人生之初的善端来说,人与天地也是相通的。故孟子提出由人要由“尽心”、“知性”而“知天”,以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人只有如此,也才能称之为“人”,在此人是主动的,但却不是僭越的。一般在这样的场合,亦不专提“天”,而是说“天地”。单提“天”时有最高主宰,规律或命运的意思,而说“天地”则一般是指包容万物的大自然。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一种“天人感应”的理论,宋儒进而把“天人合一”的思想发展出一套精致、全面的宇宙哲学和人生哲学系统。

鉴于当代生态哲学中的争论,我们如果问: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什么为中心是人类中心还是生态中心?从前面的叙述看,儒家行为规范方面是紧密联系人事或主要考虑人的利益的,乃至具有强烈的政治劝诫的意味:而其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思想也并不是独立的宇宙哲学,它是与一种人生哲学联系在一起的,并以后者为重心的道德理性。

3天人同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

人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是集中表现在人的发展上,如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提高社会成员自身素质和能力等等。但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说明了天地人之间法则的相通,而这种法则并非以人为依归,而是以天地、自然为依归。儒家认为,天地万物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与人类也是平等的关系,正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因此,儒家主张,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并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而不横加干涉;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就应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这样,才不会扼杀宇宙的生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成为可能。如果反其道而“妄作”,对自然界过分掠夺,势必危害人类自身。儒家文化还把万物是否“皆得生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也就是环境是否处于自然状态看作是否富足的标志,“天以万物悉生出为富足”,非常强调保护环境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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