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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质保期(新能源汽车电池质保期电池衰减)

发布时间:2022-11-25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新能源汽车电池质保期电池衰减

三电质保包括续航衰减的

所谓三电指的是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实行整车六年或15万公里质保,对三电系统进行终身质保。如果在整车质保期内电池衰减量达到30%以上,那么车主可以免费更换电池。其次,三电终身质保只限于非营运车型,营运车型是无法享受的。

新能源汽车电池一年衰减多少

 无法恢复,只能更换新的电池。

随着电池的化学年龄增加,电池容量会降低,从而导致两次充电之间的电池使用时间缩短。取决于 iPhone 生产时间与设备激活时间之间的时间长短,显示的电池容量可能会略低于 100%。

正常的电池在正常条件下运行,当充电周期数达到 500 时,电池应当最高可保持初始容量的 80%。

如果电池健康状况显著下降,屏幕上还会出现以下。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使用寿命

可以

可以。从新能源汽车电池的质保周期来看,大部分商家给出的质保是在8年或15万公里左右,也有的电池是终身质保。以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标准,如果电池容量已经降至初始的

以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标准,如果电池容量已经降至初始的80%以下,就意味着它应该更换了。

我们假设充一次电新能源汽车能跑500km,那么也就意味着30万到50万公里电池的寿命就用完了。

按照正常一年跑一到两万公里来计算,一辆电动汽车能可以跑十年以上。

目前在售的新能源汽车配备的都是两种锂电池分别为:

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就寿命而言,三元锂电池的寿命大约是1200次充放循环,而磷酸铁锂的循环次数,则是2000次。

磷酸铁锂电池的优势在于安全性,但缺点是能量密度不高,对车辆的长续航能力有影响;

而三元锂电池的优势在于能量密度,对车辆的续航能力更有保障,但安全性不如前者。

新能源汽车电池寿命问题

电动汽车电池的寿命是看使用情况的,一般是3年左右,长的话可以5年以上:

1、纯电动力汽车电池寿命,如果是长寿命铅酸电池,一般在1.5-2年,如果是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理论寿命在7-8年;

2、纯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其前景被广泛看好,但当前技术尚不成熟;

新能源车电池质保期多久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5万公里换一次电池,质保期也就是三包有效期,国家规定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期间是可以有条件进行退换。

比亚迪免费换电池:免费换车辆电瓶质保期内出现续航里程衰减可以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的。

比亚迪免费换电池:比亚迪新能源车电池终身质保对,是电芯终身保修,不是电池终身质保。那么咱们就来聊聊比亚迪的包修政策。

新能源车 电池寿命

能源车电池的寿命一般是6年。

以下是保养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相关介绍:

1、避免低温充电。

电池充电最佳的环境温度是25摄氏度,而这在寒冷的冬天不可能达到,所以最好在室内充电。如果没有条件,最好选择在白天阳光明媚时充电,这样有利于提升电池活性,减少续航里程的损失。、电池随用随充。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新能源车电池质保包括自然衰退吗

该比亚迪汉dm-i电池终身质保的。

比亚迪汉电池质保政策内容如下:

1、终身质保:目前,比亚迪汉电池质保政策是首任个人车主(非营运)三电终身质保,而整车的质保政策是整车保修期6年或15万公里。针对三电系统,比亚迪提供了终身质保,在所有新能源车企业里面非常罕见,也表明比亚迪对自己的三电产品很有信心。

2、电池更换:根据比亚迪的三包条例,只有电池衰减不正常时,才能免费更换电池。至于这个衰退的标准,比亚迪还没给出一套官方的计算方式,国家也没有制定相关规定,目前行业做多的说法的是衰减了超过30%给予免费更换。

新能源汽车电池衰减多少才能在质保期换?

 新能源汽车电池比较合理的质保规定,可以简单的规定为8年或24万公里以内,故障免费保修。每年或3万公里,衰减大于5%,免费保修。修不好,就免费换达标的电池。对于混动车,电池容量小,质保里程数指的是包括混动和纯电模式在内的总里程数。

新能源汽车延长电池寿命

保养方法:1、充电时需保持充电器的通风,否则不但影响充电器的寿命,还可能影响充电状态。

2、要避免充电时插头发热, 造成插头发热的原因大致有因插头松动或接触面氧化等。发热时间过长的话,还会导致插头短路或接触不良,直接损坏充电器和电瓶。所以,一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处理。

3、需要进行定期深放电,电池定期进行一次深度放电,有利于活化电池属性,还可略微提升电池容量。

4、每天都充电,大多数充电器在指示灯显示充满后,实际上只充入约97%~99%的电,虽然差1%~3%的电量对红续行能力几乎无影响,但会形成欠充电积累。所以当电池指示灯显示电已充满时,尽可能让它再多充一会儿。并且每天都充电的话,能使电池处于浅循环状态,有利于延长电池寿命。

新能源车电池损耗质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

新能源汽车电池衰减算不算质保

完全有必要。

现在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在八年或者车辆行驶12万公里左右,如果超出这个数据电池就有衰减并且有风险,所以延长质保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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