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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高新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25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为加快高新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服务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产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重点支持产业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及智能家电、光伏应用及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

3.重点支持企业包括:在国际、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高成长性的优势企业,拥有地方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

4.重点支持项目包括: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861”、市“1346”、“121”项目库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高新区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6.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入区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考核“建设进度、投资强度、投产达产、产值税收”等主要指标,给予企业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额度大、产值效益好、建设速度快的行业龙头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7.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区内企业扩建或异地技术改造(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省、市和高新区明确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补助比例可适当放大,最高不超过2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8.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奖励。对新入区高成长性优质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企业投入率、产值率、税收率和影响力进行综合考核,结合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9.鼓励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和销售中心。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国家级总部和销售中心,给予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设立省级总部及销售中心,给予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0.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配套补助。对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比例配套,无规定配套比例的按照中央到位资金10%的比例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企业以及测试的公共技术平台等,按照《合肥高新区关于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高管〔2013〕44号)的规定,给予相应支持政策。

12.支持语音信息产业发展。对进入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的语音研发、应用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在高新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高新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面资源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MW的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面奖励)。

14.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当年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或复审的生物医药销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支持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对区内公共安全产业的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且当年纳税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依据增长比例分为20%-50%、50%以上-80%、80%以上三类,分别给予6万、8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鼓励机器人等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对新引进高新区从事机器人研发、系统集成、制造的企业,完成注册、正式运营并实现销售税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从事机器人研发、系统集成、制造的高新区原有企业,在其机器人产品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新区企业售出首台(套)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技术装备,给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2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动漫游戏企业,年境内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高新区企业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9点至22点时段首播,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高新区将根据上述奖励级别予以企业所获奖励资金50%、30%、20%的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文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的研发(技术、创作)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8.支持发展服务外包。对服务外包企业年出口执行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国家商务部建设规范的直营连锁便民超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鼓励企业创优达标夺杯。对当年被评定为市级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新产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新产品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单项3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安企业承建的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等优质工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从高且不重复奖励)。

    21.鼓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按照《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合高管〔2012〕182号)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2.奖励企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依据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当年万元产值能耗下降情况较好,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标下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23.鼓励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当年度完成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三大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企业已享受体系认证区级财政补助的,仅享受奖励资金与原补助金额的差额部分。

24.企业国外认证补助。对当年累计发生的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在20万元-2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认证、注册、专利申报核准等费用10%的补贴。

25.企业选聘员工补助。

(1)对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当年净增用工人数达400人以上,给予企业200元/人的用工招聘补贴,当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企业和院校开展定向招聘或订单式培养,对各类技工(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技工(职业)院校200元/人的补贴。

26.企业投资突出贡献奖励。对当年已完成投资进度且实际投资排名前十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3名20万元、4-7名15万元、8-10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7.企业提质增效奖励(企业同时具有以下一种以上奖励情形的,按从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奖励政策)。

(1)对当年税收贡献前十名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3名20万元、4-7名15万元、8-10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财力贡献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非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上(限上)企业产值(主营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进出口总额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出口增量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8.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奖励。大力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采取“信用自评报告,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对园区企业进行信用评定。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市级表彰的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29.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30.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除第6、7条外,政策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1.本政策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32.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1年,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申报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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