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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起名,应用于医疗器械行业

发布时间:2022-04-08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企业规模是多少人,注册资金是多少?在什么城市?过分硬性规定必须使用的字眼,会抑制起名人的美好创造力的啊!!

福康安、德福

请帮我的医疗器械公司取个好名字

***慷乃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喻意--健康与温馨之意,馨与鑫同音--鑫―金多兴旺之意)。

寰宇或者环宇怎么样?这个够大气吧,也不俗嘿嘿我就喜欢这个词要放眼全世界要说行业特点公司名上肯定要表明医疗器械的比如XX市寰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或者科技有限公司也可以啊其实无论起什么公司关键看运作了祝你开业大吉马到成功!

医疗器械命名现状,命名规则有什么提升的地方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包含: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本规则。  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  第四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五条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第六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  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或者材料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使用部位是指产品在人体的作用部位,可以是人体的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等。结构特点是对产品特定结构、外观形态的描述。技术特点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机理或者特殊性能的说明或者限定。材料组成是对产品的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成分的描述。  第七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型号、规格;  (二)图形、符号等标志;  (三)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四)“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者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  (六)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  (七)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八)“美容”、“保健”等宣传性词语;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见,产品名将越来越规范,现一类的甚至已经有必须使用范围内的产品名,实现统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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