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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水(光伏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04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光伏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1.初步了解水资源情况和当地的电网输送情况;并网情况

2.得到初步确定后,到发改委或经贸局,搞初步投资计划

3.初步勘察设计,初步可行性报告,

4.项目可行,投资回报率高,就下定决心做;正式批文,电网并网协议,水资源论证,环保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地质报告;安全报告,等手续的初步办理

5、正式设计,按照设计书施工,如果是低水头,坝后式电站,建坝,厂房,装机,升压站,线路,发电。 高水头的,拦河坝,进水闸门,渠道,隧洞,前池,压力管,厂房,副厂房,升压站,线路,发电

光伏电站水土保持方案

光伏项目以下需要办理水土保持:

(1)站区

站区站区围栅长 3413m,由于站区建设先建围栅,后在围栅内进行各类建筑物施工。根据对同类工程的实际调查,确定站区围栅外侧 3.0m 的范围为围墙施工直接影响区,影响区面积为 1.02hm。

(2)供电及施工供电线路

施工供电线路长 2.0 km,施工区宽度 4.0m,可满足线路施工作业用地要求。根据对同类工程的实际调查,确定施工供电架空线路一侧 1.0m 宽的范围为直接影响区,影响区面积 0.2 hm2。(3)道路

站区道路施工活动在站区征地内,不考虑影响区。进站路长为 0.75km,根据对施工工艺、地形条件的综合分析,对同类工程的实际调查,确定进站路两侧各 2m 的范围为直接影响区,影响区面积为 0.3hm。

(4)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长 100 m,宽 80 m,该区在光伏电场建设期间由于施工活动、物件堆放、车辆运输及施工人员走动。

水面光伏电站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对策

可以做,中国东北及日本的极寒区、东亚及东南亚的台风区乃至中东的近海水域漂浮电站提供水面光伏设备及系统方案。对于水面漂浮电站的核心诉求,阳光水面光伏向全球客户进行了长期调研,发现环保、使用寿命、安全稳定一直是共性问题,也是行业对水面漂浮电站的核心诉求。

光伏发电水土保持方案

1、节约土地资源,且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小。水上光伏发电工程没有支架基础和电缆沟的开挖,没有场内道路的施工,大大减少地面开挖,有利于水土保持。

2、发电效率高。水面地势相对较为开阔,可以有效避免阴影对光伏组件效率的制约,太阳能照射面积均匀且光照时间长。水对太阳能电池板有冷却作用,可抑制组件表面温度上升,据有关测算,电池板的温度若降低1℃,输出功率可增加0.5%,获得比相同地区地面或屋顶电站高出10%~15%的发电量,在夏季高温时,与地面和屋顶太阳能电池板相比,可以降低发电损失。

3、组件的覆盖可减少水面蒸发量,节约水资源。

4、太阳能光伏板遮挡一部分阳光射到水面,减少光合作用,对于藻类的繁殖可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5、成本优势。水面浮动式光伏电站具有整体性,方便太阳能跟踪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减少了地面光伏电站因每块电池板均需安装双轴跟踪系统而造成的成本的极大提高。若浮体架台采用经过特殊防水处理的竹筏材质,还能节约成本,且达到高度回收的环境保护效益。

6、组件清洗便捷。水上光伏发电所选材质都达必须达到最高防水要求,和地面光伏相比,在清洁时对组件的发电效率损害较小。

7、规避土地限制。在一些土地资源有限、土地开发难度大的国家或地区,发展水上光伏项目是一个好的选择,给光伏发电的应用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8、免税水面。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全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作出征税规定,而未涉及对“未利用地”的征税。免税水面比征税地面成本要小的多(土地成本占地面光伏电站3%左右)

9、可同步水产养殖。兼有水产养殖业的水库或鱼塘建水上光伏发电站,还可为鱼类创造更好孵化环境,提高水产产量。

10、旅游效益。可以作为一项别具特色的风景区,成为水上景观的点缀,带来观赏和旅游效益。

光伏电站评估报告

(一)预审:到用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7、项目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评报告;

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

单位申请土地登记程序

(一)、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征地协议书或征地公告等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计划部门立项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交县土地测绘所出具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证明。

②老城拆迁:房开公司土地证(未发证提交建设用地呈报表或说明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准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老城拆迁安置协议及定位公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证、原土地证或土地登记注销文件。

③历史遗留的无用地审批文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证明,用地协议或村委会意见等有效证件。

④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

(二)变更登记:

1、因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用途及使用年限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县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合同变更协议、出让金缴纳凭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企业改制变更: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3、房地产转让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因单位合并,分立及更名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协议。

5、因地址名称更改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地名办或民政部门批准文件。

6、因出售公房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变更后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执行书、拍卖或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

8、变更登记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初始登记中1-2项有关材料。

光伏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怎么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放映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第八条 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验收合格条件的,方可向审批该水土保持方案的机关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

  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提出验收意见。其中,对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附上技术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由验收组成员及被验收单位的代表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五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分期验收。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

光伏电站工作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里以光伏产业链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统称。

股市为了对公司分门别类,通常把具有相同属性的公司划分为一类,俗称板块。比如钢铁行业的上市公司俗称钢铁板块。光伏板块是以光伏产业链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比如硅料生产,硅片加工制造,组件,光伏玻璃,电池片制造,逆变器,电站运营商等等。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都属于光伏板块。

比如,硅料龙头通威,硅片龙头中环,电池片龙头隆基,光伏玻璃龙头福莱特等等。

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

一般包括水保监测报告、监测表格、监测图件。水保监测报告应包括:

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2.水保监测依据、原则、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和防治情况。

3.监测结果分析4.项目综合评价及建议等

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项目开工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建设完成进行主体验收前需要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要根据项目规模和当地的水保规定确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水利局、水务局或者水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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