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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备案需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05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变更申请表(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

2.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如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则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注意事项:销户前,需结清相关费用(完成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光伏发电补贴结算)方可完成销户。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成都

海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事项编码:46902600FG-QT-0001

事项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县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属于《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目录》的项目;

(四)在合法固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上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操作1项目备案申请表无2电网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无3个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4企业:项目所依托建筑(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无5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和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如建筑物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无6企业:载荷复合计算书;无7企业:技术方案;无8企业:项目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无

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5.《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本)》(琼府办[2015]229号);依据说明

依据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9号);依据说明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流程

需要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电表号,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到供电局申请!同时到所在区发改委网站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

1、到当地电业局营业厅提出申请或是拨打95598提出申请。

2、递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和《项目系统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申请材料,国家电网将正式受理。

3、国家电网根据业主项目情况,出具项目并网接入方案。

4、确认接入系统方案,申请并网业主审查并确认接入系统方案。

5、出具接网意见函,申请并网业主得到电网出具的接网意见函。

6、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业主完成光伏板铺设等项目建设工作。

7、提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和调试申请表》。

8、受理并网验收和调试;国家电网将上门为业主项目进行验收,更换电表,与业主签订购电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变更流程

一、分布式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文件中对于装机规模及手续规定: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二、哪些情况可能出现备案失败或者失效?

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项目单位,当申请项目的累计规模超出该地区年度指导规模时,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停止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有效期内如果无特殊原因未建成投产,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备案过的项目还能够申请变更么?

备案过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方案,则必须按照当初的申报程序申请方案变更的。

四、个人安装分布式系统有什么优惠政策?

鼓励各位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以及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个人安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余缺,对于自用光伏电量,自动抵消电网用电量,不进行交易,对于富余上网光伏电量电网公司以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原则上不大于30千瓦,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简化项目管理。

五、相关资料与流程

➤备案地点

1、法人单位申报

法人单位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自然人申报

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县)电网企业按月统一报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提交资料

由于投资主体的不同,所需准备的资料也不尽相同。自然人与法人所需准备的备案资料料如下:

1、自然人为投资主体

所需准备的资料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屋顶租赁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银行账户,用于立户手续的办理。

2、法人为投资主体

法人投资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大型屋顶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项目手续基本相同,先备案,后施工。备案资料大体如以下:

1、项目立项的请示、县区初审意见

2、董事会决议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规划局)

5、土地证(非直接占地项目,为所依托建筑的土地证)

6、资金证明

7、节能审查意见(发改委)

8、电力接入系统方案(供电公司营销部)

9、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企业是否同意证明

10、屋顶抗压、屋顶面积可行性证明(设计院复核证明)

11、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

12、登记备案申请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发售电合同后,法人单位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证明用于立户手续的办理。

➤具体流程

1、自然人备案流程

2、法人备案流程

项目单位根据以上资料填写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和分布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提交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即可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怎么填

一,登录所在省市一网通办网站--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注册提交相关资料。

二办理接入系统方案:网上备案通过后向所在地电力部门申请接入方案。

③申请所在省市年度规模:取得电力部门出具的接壤系统方案确认单后申请所在省市分布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并提交材料。年度规模申请书、所在省市企业投资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场地产权使用证明、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项目缩依托建筑物无违法及动迁计划承诺书、申请专项补贴材料资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看您的提问中有场地要求,应该是与光伏发电建站有关的条件吧。 目前与公共电网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建站一般需要以下一些基本条件,供您参考:

1、屋顶或其它场地有合法的租赁或产权证明文件。

2、屋顶或其它场地的承重,抗风等建筑物安全必须由相关专业或有设计资质单位确认。

3、向当地主管部门及电力公司报备和出具设计安装资质、系统方案设计等相关建站技术文 件,并向当地电力公司提出并网申请和签订相关合同。

4、光伏组件安装场地四周应开阔,最少东南西方向无遮挡物;了解并网点公共电力线路及距 离、与之相关的线路电力变压器容量、当地用电负荷量等相关公共电力设施。

5、所需基本设备及部件: 屋顶或地面土建及水泥预制基础、光伏支架、光伏组件、直流防雷 汇流箱、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箱)、直流侧光伏专用电缆、交流侧电力电缆、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以及电力公司负责安装的光伏并网计量器等。

6、设计、安装及施工最好请当地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建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

备案这是并网的条件,不然国家怎么补贴给你呢,为了优化补贴资金配置,备案是必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能源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如果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则直接实行备案管理后就可以开工建设。

电网企业负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部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结算上网电量电费,并按国家规定的按电量补贴的政策,对项目全部发电量按月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参考资料来自:太阳能电站建设专家-广东太阳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是哪里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承诺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房管局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

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需要房产证、土地证等建筑物合法性证明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证明文件原件,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户用光伏相比于工商业光伏备案手续较为简单,所需文件也相对较少。户用光伏备案应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供电公司代为登记,一般是营销部或办事大厅,最终由电力公司统一汇总报发至区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发展局)集中备案,个人不需要办理,地方电力公司免费提供接入方案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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