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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站用地合同(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

发布时间:2022-11-05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具体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对很多纳税义务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房产税和土地税的税收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当然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是房产的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的,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收,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税收减免是很有必要的。

水电站主厂房

看什么机组,一般混流式机组由下至上分:蜗壳下层(主要包括技术供水及公用系统)、蜗壳上层(既是球阀层)、水机层(也叫水轮机层,包括水车室及球阀油压装置等)、中间层(包括机组自用变,出口母线及调速器机械柜及油压装置等)、发电机层(发电机组及相应监控保护盘柜等二次设备)以上仅说的是主厂房、副厂房层数更过更高。

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标准

一、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四、相关法规规定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发电厂是什么用地

光伏用地标准包括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标准和光伏发电站用地标准。目前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准,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7%,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太阳能光伏发电形式可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比较灵活,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进行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不占地或是占地比较有限。《光伏发电站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不涉及此类项目,适用的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指标应控制在《指标》中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尽量不新增用地。

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土地使用税 重庆市

重庆本次纳入增效扩容改造的电站共400余座,总的电站约600余座。

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面积

目前的大多做法也是将小水电退出的补偿限定在实际投入损失范围内,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则是以水电站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只有少数地区在制定补偿方案时会对相对人的预期利益加以考量,如福建厦门翔安区提出要根据各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利润以及电站拦水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机电设备、发电厂房、管理房、电力线路等水工部分及机电设备成新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方案;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拟退出的水电站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按照水电站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以及水电站渠道长度、灌溉面积、河流脱水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方案。

小水电退出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水电站资产评估价值加上小水电未来经营期限内的预期利益之和。将行政相对人合法预期利益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的规定与公民获取行政许可的目的不符,违背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

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实际上是分为10大类:居住用地R、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水电站属于工业用地M

水电站发电厂房用地要求

建设小型水力发电站,需要办理下列手续,一向水利部门申报办理水电站的申报手续,二向发改委申请办理水电站的申报立项手续,三向国土部门办理征地农田,土地道路和灌既手续,四向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五向住建部门办理报批,报建建设用地规划手续,这些施工过程中,通过建设部门进行监督施工质量,生产安包括验收办理合格证的手续等。

水利发电厂房

1、乌江渡水电站

位于贵州遵义,是乌江干流上第一座大型水电站,是我国在岩溶典型发育区修建的一座大型水电站。 乌江渡水电站由水利部第八工程局,于1970年4月开始兴建,整个电站工程于1982年12月4日全部建成,历时12年半。电站经过72小时试运行后,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该电站共装有3台水轮发电机组,其中一号、二号机组已分别于1979年、1981年发电;三号机组安装调试完成后,于1982年12月4日投产发电。控制流域面积27790平方公里,总库容21.4亿立方米。属季节性调节水库,装机容量63万千瓦,年发电量33.4亿千瓦时。

2、红枫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清镇市,电站水库系猫跳河梯级电站的龙头水库,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596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7.61亿立方米。具不完全的多年调节性能,径流利用率达92%,多年平均水量9.53亿立方米。1958年动工兴建,1959年下闸蓄水,1960年5月建成发电。红枫水电站装机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0.547亿kWh。

3、索风营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中部黔西县、修文县交界的乌江中游六广河段,为乌江干流规划梯级电站的第二级。上游35.5千米接东风水电站,下游距乌江渡水电站74.9千米,距贵阳市直线距离54千米。地处黔中腹地、地处黔中腹地、贵州电力负荷的中心区域。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21862平方千米,枢纽工程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开敞式溢流表孔、右岸引水发电系统及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837米,装机容量60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20.11亿千瓦时。

4、思林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思南县境内的乌江干流上,是乌江水电基地的第八级电站,上游为构皮滩水电站,下游是沙沱水电站。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17m,坝顶全长326.5m,坝顶高程452米,水库正常蓄水位440m,相应库容12.05亿立方米,属日周调节水库。装机105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40.64亿kW.h。

5、洪家渡水电站

位于贵州西北部黔西、织金两县交界处的乌江干流上,是乌江水电基地11个梯级电站中唯一对水量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龙头”电站,电站大坝高179.5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990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48.9亿立方米。水面面积80.5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49.4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3.61亿立方米。电站安装3台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60万千瓦。

6、引子渡水电站

工程位于乌江上游南源三岔河的下游,贵州省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处, 下游与六冲河汇合为鸭池河,距上游普定水电站51km,距下游东风水电站43km,距贵阳市97km,处于贵州电网中心位置。工程以发电为主,是乌江水电基地中的一个梯级电站。引子渡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642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年径流量45.15亿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086米,最大坝高129.5 米,总库容5.31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22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36万千瓦,年均发电量9.78亿千瓦时。引子渡水电站是'西电东送'的首批项目。

7、构皮滩水电站

国家“十五”计划重点工程、是贵州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标志性工程。构皮滩水电站位于贵州省余庆县境内,是乌江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第五级,上距乌江渡水电站137千米,下距河口涪陵455千米,控制流域面积43250平方公里,占全流域的49%,坝址多年平均流量717立方米每秒。电站主要任务是发电,兼顾航运、防洪及其他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64.54亿立方米,调节库容29.02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630米。地下电站装机容量5×600兆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96.82亿千瓦时。

8、沙沱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东北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境内,距乌江汇入长江口250.5km,系乌江流域梯级规划中的第九级,乌江干流开发选定方案中的第七个梯级,坝址控制流域面积54508k㎡,占整个乌江流域的62%。上游120.8km为思林水电站,下游为彭水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防洪及灌溉等任务。属'西电东送'第二批开工项目的'4水工程'之一。水库正常蓄水位365m,死水位353.5m,总库容9.10亿m3,调节库容2.87亿方。电站总装机容量1120MW(4×280 MW),多年平均发电量45.89亿kW.h。

9、大花水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开阳县与福泉市交界处,为乌江一级支流清水河的第一个梯级,位于清水河中游。大花水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水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868米,调节库容1.23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7.34亿千瓦时。电站总装机容量200MW。

10、格里桥水电站

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与黔南州瓮安县交界的清水河干流上,是清水河干流的第四个梯级,水库正常蓄水位717m,总库容0.774亿立方米。本电站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1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81亿kW.h。工程规模为三等中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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