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
所在位置:主页 > 太阳能光伏 > 光伏电站设计标准(光伏电站设计标准规范)

光伏电站设计标准(光伏电站设计标准规范)

发布时间:2023-07-28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光伏电站设计标准规范

QQ截图20230728170307.jpg

一、基本规定

1. 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2. 光伏发电站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 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内宜装设太阳能辐射现场观测装置。

4. 光伏发电站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 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安装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管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7.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8. 光伏发电站设计时应对站址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勘探和调查,查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结构和主要地层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

9. 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二、光伏电站站址选择

QQ截图20230426133839.jpg

1. 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太阳能资源、交通运输、接入电网、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其他设施等因素全面考虑;在选址工作中,应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与相邻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矿企业、城市规划、国防设施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关系。

 2. 光伏发电站选址时,应结合电网结构、电力负荷、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要求,出线走廊、地质、地震、地形、水文、气象、占地拆迁、施工以及周围工矿企业对电站的影响等条件,拟订初步方案,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论证和评价。当有多个候选站址时,应提出推荐站址的排序。

3. 光伏发电站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不同规划容量,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 0. 3的规定。对于站内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区域,应有防洪措施。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 分期实施。


表4.0.3 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


防洪等级


规划容量(MW)



防洪标准(重现期)





>500



≥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30~500



≥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30



≥3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2、位于海滨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或防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依据本规范表4.0.3中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应按照重现期为50年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加上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3、位于江、河、湖旁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本规范表4.0.3中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重现期为50年的浪爬高。

4、在以内涝为主的地区建站并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50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难以确定时,可采用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如有排涝设施时,则应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5、对位于山区的光伏发电站,应设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2%的山洪设计。

6、当站区不设防洪堤时,站区设备基础顶标高和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不应低于本规范表4.0.3中防洪标准(重现期)或50年一遇最高内涝水位的要求。

  • 热门资讯
  • 最新资讯
  • 手游排行榜
  • 手游新品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