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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8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并自觉遵守电厂运行规程等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在值长领导下做好当值期间的机组启停操作、运行参数调整、设备定期切换、设备巡回检查及缺陷处理监督;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的各项记录,做好机组运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并汇报。

2、配合值长完成当班期间的班组管理、班组建设、班组培训、文明生产等工作。参加本值月度安全经济分析活动和安全活动。

3、督促当值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当值期间的劳动纪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4、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生产工器具、仪表及技术资料,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

答:

1、负责协助值长进行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值长按照《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光伏电站经济运行的各项工作。

3、协助值长负责光伏电站运行各项数据分析、报告管理;负责当班期间的事故处理、设备巡视检查及操作、设备运行参数的监视和统计管理;

4、负责光伏电站的值班工作, 当值期间内运行、操作、事故处理的负责人,负责接受当值调度员发布的操作命令。

5、做好值班监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在安全的前提下解决问题,保证电站正常运行,在值班期间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各种数据。

6、在值班期间受理操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填写操作票并核对其正确性,进行模拟操作和倒闸操作,执行监护制度。

7、按工作票和值长命令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参加站内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8、定期巡视设备,积极参加设备缺陷分析,发现缺陷向值长汇报,并做详细记录。

9、进行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处理,及时向值长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0、落实执行政府、电力公司、调度及其它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1、完善记录、总结改进,完善各项记录,制度符合电站的运行记录表;每月每季对各项运行记录进行总结,充分进行讨论便于更有效的提高发电效率。12、负责当班期间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巡检、消缺和事故处理),参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本值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及时制定预防和整改措施。13、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及站内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答:

199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实施。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对1992年12月2日能源部、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了重新修改,现发布实施。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 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个人着装及防护

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现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

需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

厂区内杂草众多,禁止吸烟。

接地焊接施工处需配备灭火设备。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厂区。

所有带电设备日常维护或检修后必须随手锁门。

为保证厂区环境卫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时处理。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关于安防监控的法律法规有: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该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该规范共10章,本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该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0636-2018)》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综合监控系统的集成深度与互联广度进行扩展并加以规范;增加系统安全的功能与性能要求;增加换乘站综合监控系统涉及原则及验收标准;

增加综合监控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调度指挥中心系统接口及由此产生的技术内容;增加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安装试试与验收内容。

光伏电站运维安全制度

大多光伏站地处偏远,而对于大部分就业的人员来说,安家不会安家在偏远的山里,而是都是在大城市里安家,这样对于工作来说如果是轮换太频繁,这样不利于员工照顾家庭,而是一味的服务公司,不利于长久的发展,留不住人,所以如果拉长轮班周期

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内容

有底薪和加班费。

光伏电厂职工交五险一金,每天工作时间十个小时,其中两小时算加班时间,工资另外结算,职工工资每月都在陆千伍佰元左右,必须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有责任心,要主意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刻要回报,决不能违规操作,一日三餐全部在公司食堂就餐。

光伏电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电力生产相关法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生产规程及技术标准。

2.熟悉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3.掌握与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4.具有敬业精神、拼搏、吃苦耐劳精神;

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明确个人自建的家庭光伏电站,将由电网公司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随着备案流程的简化,今后家庭光伏发电享受国家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补贴将变得切实可行。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相继表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后,全国各地的光伏爱好者争相在自家屋顶上建起了光伏电站,成为首批“吃螃蟹的”。电站所发电量能够满足日常家用,剩余电量还可以卖给电网公司赚钱。

由于家庭电站初始投资较大,一般需要3-4万元,而电网收购的电价却很低,以北京为例,每度电只能卖4毛钱,这么算下来,整个电站大概需要十多年才能收回成本。目前建家庭光伏电站的还仅限于少数光伏“发烧友”。

根据能源局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今后家庭光伏电站每发一度电,国家有望额外补贴0.42元,电站投资回报期将大大缩短。今后只需要在电网企业登记,然后由电网企业统一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程序要简化很多。备案完成后,将由电网公司按月转付电价补贴”。

光伏(Solar Power):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以>6MW为分界),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

光伏电站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离网光伏发电系统适用没有并网或并网电力不稳定的地区,离网光伏系统通常由太阳能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组和支架系统组成。他们产生直流电源可直接通过白天或储存在蓄电池组中,用于在夜间或在多云或下雨的日子提供电力。

太阳能无线监控--野外供电 

  离网光伏系统是独立的解决方案,因其可安装在大多数地方且易于本地维护。他们是可替代柴油发电机的可靠的、清洁和成本低廉的有效解决方案;

太阳能无线监控-高速公路监控 

  光伏离网发电可为边远无电地区,野外场所,野外活动,家居应急,偏远地区,别墅,移动通讯基站,卫星地面接受站,气象台站,森林防火站,边防哨所,无电岛屿,草原牧区等提供电力,可替代国家电网部分能源,无污染,安全,新能源实现可持续使用25年以上!适用于草原、海岛、沙漠、山区、林场、养殖场所、渔船等断电或缺电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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