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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电站核准审批流程(建设基站用地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0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建设基站用地审批流程

中国移动的基站建设是有着系统的审批审核和验收流程,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内进行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参数进行建设的。

不是可以随便建设的。

通信基站建设审批流程

不可以自己搞一个5g基站,首先五g基站,的,这种网络技术是有专利的,也就是说你需要像华为这种,提供五g技术的技术,方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而且,基站的建设,是要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的,不是说你想见到哪儿就可以见到了,而且基站属于通讯运营设备,是只有相应的这种通讯运营资质的公司才可以设立

通信基站用地审批

只要不在一i范围内被天线直射就不会被影响,直射就是人只要不站在天线正面在5米之内就不会。基站铁塔一般有15米高,根本就直射不到附近的居民,因此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建设基站需要的手续

1.选址申请和认定:需要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符合年度设置计划,并在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移动基站设置申请时,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的移动基站设置方案。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发给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设置独立移动基站铁塔和机房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设置移动基站的通知: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设置移动基站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营者应当将移动基站设置情况报移动基站所在地区、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备案。

3.移动基站使用费: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向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机房的购买费或者租赁费用,由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确定。

4.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和使用费管理: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天线的,应当与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使用费的标准,签订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使用费。

通信基站报建流程

1.选址申请和认定:需要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符合年度设置计划,并在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移动基站设置申请时,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所编制的移动基站设置方案。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发给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设置独立移动基站铁塔和机房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设置移动基站的通知: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在建站前15天,持移动基站选址认定书,通知相关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设置移动基站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营者应当将移动基站设置情况报移动基站所在地区、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备案。

3.移动基站使用费: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的,应当向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机房的购买费或者租赁费用,由经营者与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协商确定。

4.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和使用费管理: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移动基站天线的,应当与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使用费的标准,签订移动基站天线设置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使用费。

建基站需要审批哪些手续

需要所在地政府的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审批手续,

电缆以及设置电杆、通信基站、变压器等类似设施 符合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至少不能影响交通与行人通行,不影响通信电力等正常运行。

立电线杆,电力部门架设电线是有规定的,不是随意找地方,他们在勘查路线时会绕过不能埋电线杆的地方,特别是不可抗拒的地方,肯定考虑这块宅基地,是否依法使用的。

基站用地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遵守什么原则?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2、哪个部门进行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3、谁可以提出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申请预审要提交什么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3)、(4)、(5)项材料。

  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3)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初审转报件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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