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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

发布时间:2022-11-0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协议,其中购售电协议里面包含有购电协议和售电协议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应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及电网的运行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处理。

光伏电站并网送电流程

1.检查逆变器、逆变器直流侧开关、逆变器交流侧开关、直流柜去逆变器的直流开关、升压变压器、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及其回路均符合送电条件。

2.检查逆变器直流侧开关、逆变器交流侧开关、直流柜去逆变器的直流开关、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3.使用专用摇把将净化站高压配电房H18 1#光伏进线高压柜开关由“实验”位置移到“工作”位置。

4.使用子站的监控系统在远方合上进线高压柜断路器,由“分闸”移到“合闸”位置,检查升压变压器和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开关空载运行无异常。没有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用高压柜上的合闸按钮合上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开关。

5.合上逆变器交流侧开关,并再次确认开关已合闸。(逆变器控制板使用采用交流供电)

6.合上汇流箱内的直流断路器,并再次确认断路器已合闸。观测监控系统,查看各线路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断开开关,重新检查设备及接线,直到正常为止。

7.再合上直流配电柜去逆变器的直流开关,并再次确认断路器已合闸,查看电压电流大小是否偏高或偏低。

8.合上逆变器直流侧开关,并再次确认开关已合闸。

9.检查逆变器能否在并网前完成自检,并在直流侧电压高于470V时完成并网发电。

10.检查逆变器并网运行后参数有无异常。

11.检查逆变器直流侧开关、逆变器交流侧开关、直流柜去逆变器的直流开关及其回路均无异常。

光伏发电管理协议

直接找合同另一方协商,说明合同不合理原因,双方同意后即可撤销,如果合同不合理的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就不能成立,为无效合同。也就不用撤销。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的区别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第三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包括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电站的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及时足额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落实、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等工作,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送出条件。

第二章 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

第六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确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之间的上下联动,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条件等,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第八条 保障性并网项目鼓励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优选确定,并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电网企业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

第九条 各省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应及时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以及备案有效期等。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营,是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对于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应与光伏电站建设相协调。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根据需要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电网项目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50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4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平台,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应当“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省级电网企业要及时协调、督导和纠正。光伏电站并网后,省级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光伏发电系统容配比不应高于1.8:1,涉网设备必须通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测。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完善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光伏电站安全高效并网运行,保障光伏电站维持合理利用率。

第六章 运行监测与市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监管。国家能源局根据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项目备案机关,抄送国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等,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 1 年以上的重点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作为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系统开展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光伏电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和信息安全事件,项目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及相关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不得造成环境破坏与污染,鼓励项目单位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省(区市)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做好光伏电站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及时足额结算等方面的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光伏电站运维合同

  1、太阳能硅棒、电池、电池组件(不含化学电池)和光伏应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新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设备、高低压电器销售;

  4、新能源材料研发;燃烧器、节能环保设备生产、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5、轻烃新能源技术应用服务;净化沼气池施工(凭有效资质经营);中压炉灶、减压阀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厨房设备、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证照经营);

  6、销售甲基苯、甲醇、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己酮等;

  7、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BOPP聚丙稀薄膜、EPE发泡片材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塑料废品回收;货物进出口。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协议一样吗

国家电网新三个十条内容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光伏电站合作协议

中国西电集团成功签约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亚行贷款(ADB)国家光伏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所属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柬埔寨10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包合同。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全部组件的柬埔寨39MW项目顺利并网。

东旭蓝天与自由女神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柬埔寨西哈努克省西港200MW光伏项目,总投资额1.8亿美元。

天合光能赢得柬埔寨40MW光伏电站项目。

光伏电站回购协议

国家电网收购,按照市电价格购买,每月或每个季度打到账户

光伏电站销售合同

对于签合同,大家都知道,条款方面不清楚容易让自身利益受损,而在光伏行业中,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一些光伏发电合同漏洞问题,带给消费者极大风险。那么,签订光伏发电合同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消费者可能面临逾期还款,甚至独自还清巨额贷款的情况

购买一台家庭光伏电站的初期投入不是小数目,譬如按照市场价10元/瓦的价格来算,装10kw的电站就意味着要投入10万元左右。很多消费者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光伏公司会提出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帮他们解决资金问题。

还有一种所谓的“免费装”。这是一些不正规的光伏公司为招揽客户,在与消费者的合同中写明,电站是双方的合作项目,所有权和收益权为双方共有。光伏公司会以消费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还说能帮消费者还贷。

不仅如此,这些光伏公司还会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内(譬如10年)电站的发电收入和补贴归光伏公司所有,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

在上述期限之后的另一段期限(譬如15年)的发电收入与补贴收入归光伏公司所有,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更高比例的分成。

首先,这些光伏公司可能会提高合同价,以消费者名义从银行获取更多贷款。再者,消费者无法确定自己家装的光伏电站,真的就是价值10万元的合格电站。此外,每个地区的供电局、发改委下发补贴和发电收益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的是按季度发,有的是半年发一次。但银行的贷款却是要每个月按时还的!要是光伏公司没有按时还款,那么消费者就必须先垫付这笔款项,如果逾期,消费者的个人征信将会受到影响,以后要贷款买车买房都很困难。

第二,消费者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有些光伏公司会在合同中约定,让消费者办理一张新的储蓄卡,作为这个光伏项目的专用卡,用作申报、领补贴、领卖电收入唯一的银行卡。

并且约定这张卡要统一设置光伏公司提供的原始密码,卡办下来之后交由光伏公司保管,消费者不能对新卡片做任何行为,包括冻结、注销、停止功能、更换、修改交易密码。

在这种模式下,光伏公司可以自由支配这张银行卡。如果光伏公司利用这张卡片进行走账、洗黑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追究起来银行卡的持有者,也就是消费者本人脱不了关系!这不但会影响消费者的征信,甚至带来刑事上的风险!

第三,消费者有可能拿不到应得的收益

前面说了,合同里会约定这张卡是由光伏公司代为保管的。由于这张卡不在消费者手上,收益、补贴什么时候到账,消费者是不知道的。

等到消费者知道钱已经到账,要是光伏公司故意拖延甚至耍赖不肯给,消费者就不得不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其他途径想要回这笔钱。

这必然要投入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影响正常生活不说,打官司往往会让人心力交瘁,疲惫不堪。

第四,消费者不得不面临高价回购电站的情况

这种合同条款会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消费者想提前买回电站的使用权,可以按照装机容量乘以一定金额(譬如1.2万),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譬如5%)、年限折算后一次性支付,并且管理期中光伏公司所获收益不退还。

假如光伏公司规定管理一台10kw电站的年限为25年,消费者在第5年时想要买回使用权,需要怎么计算这笔支付费用呢?

光伏公司可以这么算:10kw*12000元/kw *(1-5%)5;还可以这么算:10kw*12000元/kw -(20年*12000元/kw*5%),也有可能会有其他算法。

合同里的这种约定是模棱两可的。最终执行时,光伏公司会以最利于自己的方式计算,而不是用一个市场公认的折算标准。

这种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不平等的!

第五,消费者将承担光伏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由于补贴和收益不一定能及时划至消费者的卡中,而且银行还款的金额要远远高于电站的各种收益,这就要求光伏公司需要先垫钱偿还银行贷款。

在这种入不敷出的模式下,光伏公司就存在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清算的风险。

一旦光伏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环节,根据合同约定,电站是光伏公司和消费者共有的,那么电站就可能被纳入光伏公司的破产财产,被拿去做银行抵押或者变卖。

第六,消费者房屋出售可能受限

很多消费者会将出租房或者自建房的屋顶拿来建电站。如果这些房子被征收或者消费者想要出售,就会面临这种情况。

根据合同中规定,电站是消费者与光伏公司共有的,万一买房子的人不同意继续与光伏公司合作,那这套房子的出售将直接受到限制。

针对以上六种情况,建议多走访安装光伏发电的邻居和亲戚,了解光伏电站的真实购买价格及真实收益,并到供电局咨询相关补贴政策和该地区补贴发放的时间。还应到银行咨询光伏贷相关条款,明确还贷资质、还款流程、还款期限、借款主体。不要忘了查证该公司资产状况,资产实力越雄厚,公司规模越大,越值得信赖。还可以邀请自己的律师朋友帮忙看合同中是否存在相关风险,或者在有疑问时及时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最后注意保留一切票据、合同、甚至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并在你觉得自己利益受损时及时拨打法律援助热线。

光伏发电并网合同

国网光伏发电电费和补贴是两码事,光伏并网发电需要到所在地区县级发改委审批。通过之后到相关部门完善后续手续再和供电公司签定光伏发电并网售电合同确定电价,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是由项目所在地通过财政专项补贴给光伏发电企业。电网收储光伏发电价格基本在四毛多一度,财政补贴有的是按投资总额一次性补贴有的是按照售电量补贴给你!

光伏电站收购协议

同电力公司签售电合同,大概0.34元一度电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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