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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光伏电站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2-11-0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规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

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光伏运维工的工作内容是: 1、负责光伏电站的值班和检修工作。

2、按照电站技术规范,操作电站设备,保证电站正常运行。

3、负责按照《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光伏电站经济运行的各项工作。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各项数据分析、报告管理 5、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以后,运维上升成为光伏电站的工作重心,运维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站能否长期正常稳定运行,关系到光伏电站的运维成本、投资价值及最终收益。

6、在涉及运维工作的各个方面:安全性与可靠性、运维难度与故障定位、故障导致损失、故障修复难度、防沙尘与防盐雾等进行对比。

7、熟悉电力生产相关法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生产规程及技术标准。

8、熟悉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

9、掌握与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10、具有敬业精神、拼搏、吃苦耐劳精神。

光伏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光伏组件表面应保持清洁,可以使用干燥或潮湿的柔软洁净的布料擦拭光伏组件,严禁使用腐蚀性溶剂或用硬物擦拭光伏组件。

光伏组件清洗方式主要有三种方法,人工清洁、高压水枪清洗以及专业设备清洗。

1、人工清洗:人工清洗费用比较低,适用于面积比较小的屋顶。由于人员不易管理,容易对组件玻璃有磨损,影响发电站的发电量和寿命。

2、高压水枪清洗:高压水枪清洗效果好,但是用水量较大,另外如果水枪压力过大,会容易造成组件隐裂。

3、专业设备清洗:专业设备清洗用水量较小;清洗速度快、效果好,但是比较适用于组件前后间距较宽的场地,由于随车车辆的非直线运动,组件受到的压力大小不均,需要专业人员操作。

同时支架也需要维护,支架的维护要保证所有螺栓、支架连接应牢固可靠;支架表面的防腐涂层,不应出现开裂和脱落现象,如出现裂纹、脱落现在应及时补漆。

1、电池板的清洗频率要保证,具体情况根据电池板表面清洁程度确定。

2、运营维护要勤跟踪,巡检不要走过场,监控后台各方阵数据巡检,一小时不能低于一次,跟踪数据是否有较大变化。

3、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根除,方阵巡检一天不能少于一次(特别在中午辐照度比较高时、重点观察逆变器及室内温度、保证良好的散热),要保证发电效率的出勤率高,

4、保证有一定数量备品备件、易损件等小元器件,确保一旦出问题后能及时更换而不影响发电效率。运维不仅只限于电站的运营、维护,最重要的是在保证电站业主的正常收益,高效的运维能够使电站的收益最大化。

华阳绿建;

太阳能发电。

光伏电站操作规程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用电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光伏电站必须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总断路器,以保证电力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2、光伏电站和并网点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定要求,光伏电站接地网接地电阻合格,接地电阻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

3、光伏电站或电网异常、故障时为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继电保护功能,保护电网和光伏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维护人员和公众人身安全。光伏电站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活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4、光伏电站的过流与短路保护、防孤岛能力、逆变率保护、恢复并网等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的要求。

5、光伏电站的二次用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及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

6、光伏电站的电能质量满足规程要求,电压谐波和波形畸变、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在规定的范围内。

光伏电站现场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对于晶科家庭光伏小型发电系统,为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在系统施工中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安装的时候要戴上防护头套、绝缘手套,穿上橡胶绝缘鞋。 2.安装的时候再把组件拆包。 4.不要在下雨,下雪或者大风的天气条件下安装。 5.由于有电击的危险,如果组件的接线盒端子是湿的,请不要执行安装作业。 6.使用绝缘干燥的工具,不要使用湿的工具。

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第三条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包括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光伏电站的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及时足额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落实、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等工作,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送出条件。

第二章 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

第六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确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之间的上下联动,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规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条件等,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第八条 保障性并网项目鼓励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优选确定,并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电网企业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

第九条 各省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应及时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电力送出条件和消纳市场。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各省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以及备案有效期等。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光伏电站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二条 光伏电站完成项目备案后,应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已经完成备案并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在办理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电站建设和运营,是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对于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第五章 电网接入管理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应与光伏电站建设相协调。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根据需要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将电网项目纳入相应电力规划。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项目单位提出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500千伏及以上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4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110(66)~220(330)千伏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对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对于不具备接入条件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鼓励电网企业推广“新能源云”平台,服务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应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应当“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设。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省级电网企业要及时协调、督导和纠正。光伏电站并网后,省级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光伏发电系统容配比不应高于1.8:1,涉网设备必须通过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经检测认证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测。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项目单位提交并网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开展光伏电站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技术措施,完善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的调度技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光伏电站安全高效并网运行,保障光伏电站维持合理利用率。

第六章 运行监测与市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及运行监管。国家能源局根据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项目备案机关,抄送国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等,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行 1 年以上的重点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价,作为完善行业政策、规范和标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按照评价报告对项目设施和运行管理进行必要的改进。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系统开展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光伏电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电力事故、电力安全事件和信息安全事件,项目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向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及相关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不得造成环境破坏与污染,鼓励项目单位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省(区市)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做好光伏电站公平接网、电力消纳、及时足额结算等方面的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官方光伏合理可利用的小时数标准是:

1, 一类资源区:年度1600小时,计算周期20年,总利用小时数32000小时;

2, 二类资源区:年度1300小时,计算周期20年,总利用小时数26000小时;

3, 三类资源区:年度1100小时,计算周期20年,总利用小时数22000小时。

光伏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巡回检查管理的一般要求1.1、为加强对设备的监视,及时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运行各岗位值班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1.3、巡回检查工作应由岗位值班人员或经考核合格正在实习的值班人员负责进行,在巡回检查中不应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情;

1.4、各岗位值班人员在巡回检查时思想要集中,应根据检查标准和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保巡回检查质量;

1.5、检查时应携带所需工具,包括:巡更衣、对讲机、抹布等;做到腿要走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鼻要闻到、手要摸到;

1.6、检查人员应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厂颁《运行规程》的要求进行巡回检查,戴好安全帽,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注意自我保护,确保巡检安全;

1.7、本制度所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为最长间隔时间,当遇有雷、雨、大风、洪水、严寒等恶劣天气,除进行正常巡回检查外,应加强重点检查;

1.8、遇有运行方式变更、设备运行异常、设备过负荷或带病运行、备用设备故障或正在检修、新设备试运行等,应有目的的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做到心中有数;

1.9、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根据设备异常类别及时处理,如本班不能消除,应汇报站长,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对于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汇报时,应根据运行规程的规定先处理后汇报;

1.10、对于无故不进行巡回检查、玩忽职守,造成事态扩大者,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1.11、对于巡回检查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而导致缺陷扩大或缺陷由上一级检查发现者,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不少于*元的考核。

二、巡回检查时间每班次值班人员至少对设备进行三次全面、认真检查,时间为接班后及交班前。如果没有故障运维人员必须在控制室内监控全站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待命;晚上对电站的一次设备进行巡视,观察可能存在的隐患。三、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路线为主控室-高压开关室-站用配电室-SVG-干湿变压器-1#-N#站-站用电主变-35KV进网线四、巡检内容4.1、绝缘瓷瓶表面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无结冰情况;

4.2、注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铁质外壳无变形或破损、吸潮剂无变色;

4.3、设备无异音,臭味,变色,发热,冒烟及其他异常现象;

4.4、导线无过紧,过松现象,无落挂物,烧伤断股情况。接头应紧固,试温片不应融化,雨天无水汽蒸发现象,接头及连接处温度不得超过70?C雪天无融雪现象;

4.5、所有仪表,信号,指示灯,压板,插头,设备等位置指示器与运行要求相符;

4.6、变压器冷却装置是否正常,检查变压器的油温,瓦斯继电器的油面和连接的油门是否正常,防爆管的隔膜是否完整无损;

4.7、分线箱门应关好,防止水、潮气及小动物;

4.8、主控室,配电室,35KV开关站,无功补偿装置,分站房的门,窗,应良好,照明应充足,夏天逆变器室室内温度要适宜;

4.9、UPS主机,蓄电池运行应正常,室内通风及室温要适宜,直流母线电压和浮充电流应符合要求;

4.10、电池板,汇流箱及电池板安装支架应完好,每月一次全场电池板巡视,应无松脱和破损,夏秋季节每月一次电池板附近杂草清理;

4.11、逆变器室内设备、升压变位置指示,声音,气味应正常,夏季应保持室内通风设施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应合格,摆放整齐,每月一次卫生清扫。

五、交接班规定5.1、接班程序:巡视检查电站主要设备-查阅上一班岗位记录-询问本岗位上一班有关情况-参加班前会-整点签名换班;

5.2、接班前必须了解清楚如下情况:

5.2.1、运行方式、检修安全措施;

5.2.2、重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运行参数、自动装置投入情况;

5.2.3、存在缺陷和隐患的设备及其运行参数;

5.2.4、公共工具、用具、仪表仪器、钥匙、资料等有无缺少或损坏;

5.2.5、前一次交班到本班接班期间内设备运行情况、检修工作情况及设备异动等;

5.2.6、现场卫生和文明生产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2.7、值班长或主值必须了解下属人员的精神状态和思想状况。

5.3、班前会的要求

5.3.1、正点接班前5分钟准时进行;

5.3.2、在规定地点按规定秩序整齐排列队伍,做到严肃认真;

5.3.3、按照从主要岗位到辅助岗位一次进行简明扼要的汇报;

5.3.4、主持人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地总结上班情况,布置本班工作、注意事项、事故预想;

5.3.5、对口接班,接班者先签名表示同意接班,然后交班者签名离开岗位。

5.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接班(即“五不接”)

5.4.1、操作、试验未告一段落时不接;

5.4.2、事故处理中不接;

5.4.3、记录不清、交代不明、心中无数不接;

5.4.4、现场不整洁、使用工具、仪表仪器、钥匙、图纸资料短缺或损坏、未做出交代和记录不接;

5.4.5、有其它妨碍安全运行的情况时不接。

5.5、接班时如上一班在进行事故处理和重大操作,接班者在上一班主值、班长要求指挥下有义务协助进行操作,但不得私自进行任何操作。

六、运行值班纪律6.1、运行值班纪录要求做到十不准

6.1.1、不准看报纸、杂志和非专业书籍;

6.1.2、不准高声喧哗和骂人、打架、吹口哨、唱歌、起哄;

6.1.3、不准随地吐痰、乱倒茶水、乱丢饭菜、纸屑、杂物等;

6.1.4、不准串岗、溜岗、打瞌睡、迟到、早退,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上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任何岗位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6.1.5、不准损坏、挪用公私物品和任意拆除、移动安全设施,乱拨岗位时钟;

6.1.6、不准干私活,不准谈股、炒股;

6.1.7、不准在生产区内吸烟(含控制室);

6.1.8、不准带小孩、亲友上班;

6.1.9、不准在设备上烘烤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

6.1.10、不准在值班时间内烹煮食物,吃零食。

6.2、值班作风要求做到

6.2.1、任何人不得单独监盘操作;

6.2.2、监盘者坐姿端正,任何场所不得脱鞋、翘脚以及将腿搁在表盘、桌椅上;

6.2.3、运行日志及其它物品应整齐摆放在专用位置,不得放在表盘和其它场所;

6.2.4、监盘者应严密监视表计,注意变化趋势,所有画面、表计均应进行浏览,重要表计,画面加强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冷静分析及时调整处理并汇报;

6.2.5、经常保持值班场所整洁美观,工用具、仪器仪表、钥匙、记录簿、餐具、茶具摆放整齐,图纸资料用后放回原处;

6.2.6、就餐应定时定点,饭后即时收拾残物,放入指定地点,保持环境卫生;

6.2.7、提倡文明礼貌值班,做到语言美、行为美,热情接待有关领导和外来参观人员,回答问题应起立,监盘人员应礼貌地谢绝提问;

6.2.8、非值班人员在未经当值班长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控制室,与运行、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6.2.9、进入生产区域应佩戴岗位证。

光伏电站运维安全规程

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管理就是光伏电站从可研到退役的全过程管理,光伏电站的全寿命周期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可研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其管理理念应贯穿于这四个阶段。

作为应用型系统设施,生产运营是光伏电站全寿命周期最长的阶段,行业内一般设计的电站寿期为25年,四个阶段以生产运营为主导与目标,围绕生产运营开展管理。本文根据经验从生产运营角度将四个阶段的控制要点提出建议。

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

光伏运维工的工作内容是:

1、负责光伏电站的值班和检修工作。

2、按照电站技术规范,操作电站设备,保证电站正常运行。

3、负责按照《光伏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光伏电站经济运行的各项工作。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各项数据分析、报告管理5、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以后,运维上升成为光伏电站的工作重心,运维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站能否长期正常稳定运行,关系到光伏电站的运维成本、投资价值及最终收益。6、在涉及运维工作的各个方面:安全性与可靠性、运维难度与故障定位、故障导致损失、故障修复难度、防沙尘与防盐雾等进行对比。7、熟悉电力生产相关法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生产规程及技术标准。8、熟悉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9、掌握与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等相关的专业知识。10、具有敬业精神、拼搏、吃苦耐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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