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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光伏发电补贴(江苏省光伏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04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一. 江苏省2021年光伏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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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新引进的光伏制造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八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第二年按5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奖励给企业。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企业项目建设。

2. 光伏产业链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凡经有权部门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经依法审批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机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经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免营业税。 

5. 减免项目规费。对光伏产业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市权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20%收取。 

二. 2021年江苏光伏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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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03月16日

● 江苏南京市

● 《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 文件要求,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021年08月10日

● 江苏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修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提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5-1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10-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20-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2021年09月15日

● 江苏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

● 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1)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4、2021年11月19日

● 江苏省

● 《关于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 统调光伏、风电:光伏发电按照全年不超过900小时、风电按照全年不超过1800小时电量参与年度市场交易。

● 省内统调光伏、风电机组的绿色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按照实际交易电价结算。带补贴的统调光伏、风电机组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的电量,不再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或申请绿证,可不计入其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5、2021年11月19日

●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

● 《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 文件提出: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其中,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

● 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

●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 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6、2021年11月30日

江苏省

《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系统梳理县(市、区)全域屋顶资源,统筹谋划整体开发方案,合理布局开发区域,整村、整乡(镇)整体推进,成熟一个开发一个,分批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景观融合。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因地制宜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形成与“美丽江苏”相结合、与城市空间相统筹、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新型能源景观。

7、2022年03月01日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8、2022年03月01日

● 江苏南京市

● 《关于征集2022年度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 申报已结束,可作为资料参考

9、2022年03月31日

● 江苏省

● 《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

● 文件对项目范围、项目库建设要求进行了规范,也对如何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并网做出说明。

● 工作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

10、2022年05月07日

● 江苏省苏州市

●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

● 文件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2000兆瓦以上,力争达到3000兆瓦左右,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4500兆瓦左右,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机组比重达到15%左右。各县级市(区)目标任务文件附件。/12022年06月01日

● 江苏启东市

● 《关于印发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要求,建设规模:围绕“5432”目标任务,计划全市完成党政机关屋顶0.3万千瓦;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1.2万千瓦;工商业屋顶18.5万千瓦;居民屋顶10万千瓦。合计新增装机规模30万千瓦。

11、2022年06月30日

● 江苏省

● 《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 文件要求,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5%以上,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12、2022年07月15日

● 江苏昆山市

●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

● 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00兆瓦。到202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800兆瓦,年发电量达8亿千瓦时,所发电量全部实现就地消纳。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环境进一步开放,光伏产业链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分布式光伏在工商业、交通、农业、建筑、户用等领域应用进一步普及,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13、2022年08月10日

● 江苏无锡高新区

●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 文件规定,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14、2022年08月17日

● 江苏苏州市

● 《苏州市教育系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 文件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进行屋顶和外立面设计,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既有建筑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底,全市教育系统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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