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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报告(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报告

就目前的光伏来看,冷酷发电不现实,光伏发的电供不上冷库用

太阳能项目可行性研究

发电类项目属于核准制,比较繁琐。

项目主体首先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针对备案类项目)报当地发改部门,发改部门会征询规划、土地、环保、电力、节能等部门的意见,其中主要支持文件为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合同、环评批复、电网并网许可或复函、银行授信证明等。根据经验,电网的支持文件是最难获取的,需要与当地电力部门做更充分的沟通。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支持文件拿到后,可以做成报批版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当地发改部门审批。这个过程中,与发改、电力、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沟通是最重要的,部门与部门之间通常会扯皮,一方以另一方出具证明为先决条件,所以政府的协调市最关键的。

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光伏发电可研报告

一、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考察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屋面资源、并网接入条件、进场施工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进行洽谈。

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

四、项目公司向县发改委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市供电公司原则同意并网的函等发改委所需材料)。

五、县发改委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

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综合楼、电控楼建设用地)。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政府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 报告

建光伏电站,除了发改委和国家电网要求提供的一些证件(土地证,身份证,银行卡等)外。还需要提供电站组件的检验报合格报告,例如晶硅组件,光伏逆变器,配电箱

光伏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光伏项目审批标准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前需请示省能源局,申请到指标后方可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向省能源局申请指标配额,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进行备案,指标配额、补贴等由县级供电部门统一申报。

光伏发电的可行性报告

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土地科办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者合一的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报省、部审批的还需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表)

(二)、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凭预审意见到征地事务所办理征地手续。

(三)、办理转用手续:用地单位向规划科提出转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征地手续;

3、立项文件;

4、建筑总平图;

5、环评报告;

6、规划用地许可证和红线图;

7、较大和特殊项目的特定条件;

8、办理集体使用需提供使用集体土地说明;

9、违法用地需提供处罚文件、处罚补办意见。

(四)用地单位到审批中心窗口缴纳农转用有关规费。

(五)上报上级审批。

(六)颁布征地公告。

收到省政府批文后,县府颁布征用土地公告,告知土地征用位置、范围、面积、及补偿方法。

(七)颁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公告颁布张贴15天后无异议的,颁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八)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颁布15天后无异议的,征地事务所负责作好征地补偿登记后,发放征地费。

(九)具体项目审批:

用地单位向县行政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用地预审意见;

3、土地评估报告文本;

4、农转用审批材料、“二公告、一登记”及征地补偿方案批复材料;

5、建筑总平面;

6、征地红线图;

7、项目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复;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评报告;

11、违法用地需再提交《处罚决定书》和上级部门同意补办意见。

(十)、缴纳出让金和规费,等等

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0年1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光伏行业的生命周期: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免费下载

光伏项目审批流程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光伏投资可行性报告

光伏项目审批流程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4)电网公司出具电网接入方案;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前需请示省能源局,申请到指标后方可予以备案。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向省能源局申请指标配额,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三)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

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供电部门进行备案,指标配额、补贴等由县级供电部门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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