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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22-11-15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最新

山东半岛气候属于海洋性向大陆性过度,由于海水和陆地的比热容不一样,温度的升高和降低速度也不一样,造成海陆热力差异,风是由于热力差引起的,这样,山东半岛的风能资源就较为丰富了…

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最新消息

山东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强省,用电量非常庞大,发电量用电量全国数一数二,山东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另外是核能发电和风力发电为辅

,尽管如此发电量还是不够用。可见山东省工业用电非常强。未来山东重点发展清洁能源风力发电,国务院专门发布通告,要求山东省利用海洋优势大力发展近海风力发电。

山东省发改委风电

三峡新能源山东昌邑LZW3#300MW、华能山东半岛南基地BDN4#(300MW)、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基地BDN3#、山东能源渤中基BZ1#等海上风电前期服务总承包项目顺利推进,三峡新能源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正在开展勘测工作和施工图设计。

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基地BDN3#开始开展现场勘察工作。

华能山东半岛南基地BDN4#测风塔已建造完成,进入海上现场安装阶段。

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最新规定

主要有以下重大基层建设项目:

1 济南起步区鹊华西路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工程(一期)

2 济南起步区鹊华东路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工程(一期)

3 济莱高铁雪野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4 济莱高铁莱芜北站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5 G2京沪高速殷巷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6 鲁中粮油储备中心

7 济南市莱芜区雪野水库至大冶水库联通工程

8 商河县创新产业园道路及设施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9 山东重工·中国重汽百万整车整机绿色智造产业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10 中南部铁路通道郭家沟至大石家地方铁路线(连接线)项目

11 青岛市小沽河防洪排涝及水源利用工程

12 G204烟沪线(华福路至威青高速段)改建工程

13 S311黄张线(胶州黄岛界至芝铁线段)改建工程

14 G204(S102至胶州黄岛界段)改建工程

15 淄博黑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博山区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16 桓台县沈家门站项目

17 桓台县稷丰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政策性储备粮库建设项目

18 沂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19 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工程

20 沂源县南部物流园(一期)

21 枣庄汇泉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22 峄城化工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3 滕州市级索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24 枣庄市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工程项目

25 山东渤中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建设)

26 东营市北二路沿线及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金湖银河片区综合开发

27 东营原油储备项目库外道路工程

28 德州路西延暨东津黄河大桥工程(东津黄河大桥段)

29 山东东营利津明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30 东黄复线东营输油站进站管段改线工程

31 东临复线东营输油站出站管段改线工程

3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雨污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33 广饶县绿色化工原料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4 东营市锦华片区小清河路(华山路-苏州路)

35 山东中世天然气有限公司回里东道平分输站

36 烟台融进新能源行村镇200MW渔光互补项目

37 G228丹东线海阳乳山界至大辛家西段改建工程

38 海阳市G228连接线项目

39 烟台市台北南路(长江路-秦山路)道路工程

40 与潍烟高铁相交道路、管线、框构项目

41 万华化学烟-蓬长输管线项目

42 莱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整体提升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43 莱阳市荆山路建设工程(莱高路-莱穴路)

44 莱阳市旌旗东路建设工程(文昌路-G309)

45 莱阳市黄海四路建设工程(G204-G309)

46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龙口市裕龙岛园区物流中心停车场

47 栖霞市松山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48 大尹格庄金矿尾矿综合利用及充填站建设项目

49 招远泰达大秦家门站、气化站及管网建设

50 莱州市掖海线新建工程

51 莱州市X059海港线改建工程

52 烟台港莱州港区疏港铁路

53 莱州石材生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4 莱州市瑞海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研究和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 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56 烟台市回里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项目

57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建筑垃圾处理厂

58 华能烟台发电厂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59 核能供暖莱阳、乳山(海阳)工程

60 莱荣高铁海阳站相关市政配套工程

61 烟台环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62 烟台至海阳高速公路项目

63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至荣乌高速专用路(一期)

64 烟台市福山区天寿园公墓

65 高密市水业有限公司晏子湖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

66 山东芝兰庄铁路物流有限公司芝兰庄站配套货运停车场

67 寒亭区光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68 潍坊青州迟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69 临朐县创新路南延工程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70 潍坊昌邑伍塔(奎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71 临朐县柳上路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72 临朐县文化路南延工程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73 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74 临朐金捷LNG储备站项目

75 临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程

76 诸城市引墙入青水厂及供水管道工程

77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项目

78 济宁市任城区粮食物流仓储项目

79 汶上新机场连接线东环至汶上兖州界段加宽工程

80 梁山县老220五岔路口至郓城界段道路升级改造续建工程

81 山东省济宁西部全域供排水一体化项目

82 鲁南高铁菏泽至曲阜段“四电”及变更设计新增建设项目

83 济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期)

84 邹城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三期工程

85 “鲁运闸河”文化创意都市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86 邹城经济开发区天然气高压中转站及LNG加气站建设项目

87 济宁公用济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宁至曲阜快速路(兼一级公路)工程

88 梁山火车站至郓城界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89 山东肥城百兆瓦级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90 肥城市孙牛路改造提升工程

91 肥城市黄河水综合利用工程(原群将湖水厂)

92 肥城市泰西大街二期

93 宁阳高新技术科创基地基础设施项目

94 宁阳县宏图消防中心项目

95 宁阳县汽配产业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6 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项目

97 环翠区利用华能(威海)电厂余热供暖工程

98 荣成市核能供热配套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

99 威海铁路智慧物流制造产业园(一期)

100 荣乌高速威海至烟海高速段改扩建工程

101 莒县智慧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停车场项目

102 莒县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停车场项目

103 莒县乡村振兴文化旅游配套道路工程

104 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莒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105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

106 五莲县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

107 五莲县乡镇污水治理工程

108 五莲县街头镇前街头河绿地附属设施项目

109 五征大道至342国道连接线项目

110 山海天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1 莒县铁路港智慧物流园

112 莒县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113 G204烟上线日照绕城段改建工程

114 山东临沂兵学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15 中核郯城101MW/204MWh储能电站项目

116 龙源临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临沭三期77MW风电项目

117 临沭县城市低碳智慧供热提升改造工程

118 临沭县振兴南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119 临沭县兴沭街(振兴路——光明路)道路建设工程

120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121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岚山港—临沂临港36Km输送绿色智能工程

122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123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板团路北段扩建项目

124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金龙河东路扩建项目

125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南埃路北段扩建项目

126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赵王路一路扩建项目

127 德州京渤国际陆港项目

128 德州市陵城区应急储备粮仓和周转物流仓库项目

129 乐陵市千红湖城镇化协同发展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项目

130 乐陵市高端医药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131 G104京岚线宁津路家至陵城界段拓宽改建工程

132 湘临临邑临南50MW风力发电项目

133 S324宁武线(三岭大街西至小店桥段)改建工程

134 宁津县标准化隔离点项目

135 齐河县坤河大街道路建设工程

136 齐河县世纪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137 齐河县高铁大道南延建设项目

138 齐河县齐州黄河大桥项目(一期)

139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昆城齐源公司齐河储能电站项目

140 焦庙LNG罐箱应急调峰储气基地项目

141 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提升及绿荫智慧停车场项目

142 齐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项目

143 齐河县国防研学教育产业园项目(民兵训练基地)

144 平原县大宋社区棚户区改造周边道路建设项目

145 平原县小八里社区棚户区改造周边道路建设项目

146 平原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47 山东济铁平原物流基地项目

148 国瑞清风平原风电场项目

149 国瑞洁源平原风电场项目

150 中节能平原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151 武城县城乡融合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52 夏津华晟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风电项目

153 庆云中丁100MW风电场项目

154 中广核庆云尚堂一期30MW风电项目

155 莘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莘县农村气代煤(调压站)项目

156 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莘西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

157 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

158 滨州铁路煤炭物流中心南进场道路项目

159 滨州市徒骇河坝上闸除险加固工程

160 邹平市联通路东外环至G309段新建工程

161 山东滨州邹平青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62 山东滨州邹平张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63 山东滨州安姜(惠民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164 山东滨州惠民联伍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65 阳信县滨阳大道东延道路工程

166 山东齐燕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海兴至鲁北高新区支线铁路工程

167 山东滨州无棣棣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68 国家能源博兴2×1000MW新建工程

169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山东省博兴县续建配套工程博兴水库配套工程

170 惠民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项目

171 滨州鼎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172 沾化区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173 无棣小泊头门站至北海新区门站高压天然气管线项目

174 沧淄线6#阀室至西外环调压站管线工程项目

175 曹县年处置1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一体化项目

176 曹县分散式风力发电一期(150MW)项目

177 成武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178 成武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提标改造工程

179 成武县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80 山东绿色能源东明50MW风电项目

181 单县中波转播台项目

182 新建青岛至荣成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山东风能发电

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华能国际山东分公司 ,山东德州发电厂,山东国际电力公司,山东济宁发电厂,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威海发电厂,山东莱城电厂,山东潍坊发电厂,山东淄博热点公司,山东青岛发电厂,滕州热电公司,南定发电厂,黄岛发电厂,章丘发电厂,烟台龙源电力公司,菏泽发电厂,聊城发电厂,石横发电厂,山东蓬莱电厂,山东辛店发电厂,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长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白杨河发电厂,黄台电厂,惠民光明热电公司。

山东省风力发电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风电规划

针对风力发电占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我做以下的简要分析。

风力发电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山东地区适不适合风力发电

1、金风GOLDWIND

金风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风电事业的推动者,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解决方案的行业领跑者。GOLDWIND是在深交所、港交所两地上市的公司,2019年获得“全国质量奖”,金风科技已实现全球风电装机容量超过60GW,35,000台风电机组,全球员工近9,000人,在全球设立 7大研发中心,拥有专利技术申请4,500余项。所属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远景能源ENVISION

远景能源是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聚合全球可再生与智慧能源技术创新实力,以智能风电为切入,通过创造性的技术与设计,把能源科技打造为让人类生活更美好的产品,目前拥有覆盖智能风机、智慧风场、分布式风电、智慧储能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其业务足迹遍布全球,收获的订单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属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3、明阳智能

明阳智能致力于能源的绿色、普惠和智慧化,是全球化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15)。业务涵盖风能、太阳能产业,是全球海上风电创新企业。已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获得超过30种机型的设计,900余项技术专利,投运遍布全国400多个风力发电场项目。所属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4、Vestas维斯塔斯

维斯塔斯是全球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业务覆盖风力发电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在全球83个国家和地区装机逾132GW,是全球领先的风电解决方案提供商。1986年进入中国,在山东安装了中国最早的风力发电机。1999年在北京设立代表处。2005年在天津建设其全球最大的风电设备一体化生产基地。2020年底在中国的装机总量超过8.4GW。所属公司维斯塔斯风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5、西门子歌美飒

Siemens Gamesa是一家以风力发电机系统设计与制造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公司,提供陆上和海上风电服务。作为全球海上风电的行业领先者,致力于突破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的界限。1991年推出全球首个安装于Vindeby风电场的海上风机。其生产基地遍布全球,业务覆盖全球所有重要地区市场。所属公司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6、上海电气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风电机组智能设计制造、风场智能运维、风资源评估、数字化风场投资开发、风电场资产智能管理、智慧能源等,目前风机产品实现1.25MW-8MW+风电机组全覆盖,是国内海上风电领先者。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拥有6大研发中心,12个制造生产基地和8大区域服务中心。所属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运达风电WINDEY

运达风电是国内较早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研究与制造的企业,是中国风电发展史的拓荒者和创新者,2019年上市(上市代码:300772),公司主要提供覆盖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服务,同时将业务链延伸至风电场的投资运营。公司拥有员工1200余人,在杭州、河北和宁夏设有三个生产基地。所属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8、中车风电

中国中车旗下,主要提供风电整机、发电机、叶片等风电设备研发制造,并提供后市场运维、风电场开发等服务,是国内较早从事风电装备制造的企业之一。中车子公司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中车株洲所从事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中车株洲所风电事业部是国内高海拔型风力发电机组领先企业。所属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9、中国海装

中国海装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是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建设单位,专业从事风电装备研制及其系统总成、风电场工程技术服务和新能源投资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布局了八大总装基地,在海外布局了欧洲研发中心和北美总装维护基地,目前为近200个风场提供运维服务。所属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10、东方风电

东方风电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整合旗下风电业务资源,组建成立的一家风电产业一体化专业公司。东方风电致力于为用户提供能效最佳整体解决方案和科学化、定制化运维服务方案,在行业内率先推出4.5SMW系列陆上、7MW和10MW等级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PACOM风电智慧系统。产品批量出口国外多个国家。

山东风力发电开发政策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不存在补偿的。

山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山东海上风电基地

2、山东中车风电有限公司

3、济南中船设备有限公司

4、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5、烟台天成机械有限公司

6、济南品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7、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8、青岛萨纳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青岛镭测创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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