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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建设(风力发电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发布时间:2022-11-17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风力发电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大风5级以上停止高处作业。标准要求,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雨雪等恶劣天气在高处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如吹起5级(含)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的起重吊装作业,6级以上强风天气必须停止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遇到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4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下孔作业禁超2小时。标准规定,进行基础施工、开挖槽、坑、沟前,建设单位须书面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

另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检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必须强制性持续通风,“这也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所必要的”。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理想目标匹配原则

水力发电主要受丰水期和枯水期的影响,储能方面需要重点关注跨季节储能系统或采用风光水互补方案。

风电波动性大,消纳匹配性较差,且存在连续数天大风或无风天气的情况,风储结合应用的关键在于通过合理的容量配置和适当的运行策略来抑制因波动性和间歇性引发的系统冲击;配置10小时以上长时储能系统可相对有效应对风电波动性和间歇性问题。

光伏发电主要存在昼夜差异和短时波动,峰谷特性明显,发电输出与负荷匹配度较好,储能可实现定期充放,利用率相对较高。光伏电站应用储能技术可以实现平滑功率波动、削峰填谷、调频调压的功能,理论上需要配置4小时以上容量型储能系统,同时兼备平滑波动的功能。

(2)循序递进原则

上一个匹配原则是未来储能度电成本大幅下降后拟实现的理想目标,也是储能大规模发展后的情景。然而,目前的储能度电成本尚不足以支撑上述理想目标的完全实现。因此,中短期内(5~8年)可以根据储能系统发挥的不同功能价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可接受的成本约束,按照备用型(离网黑启动)、功率型(平滑功率波动,调频)、能量型(平滑波动及不超过1小时的临时顶峰输出)、容量型(4小时以上的削峰填谷)的循序递进方式,逐步实现规模应用目标。

(3)集中共享原则

考虑到当不同地区光伏和风电联网叠加时,某种程度上存在功率及容量的概率互补,而且这种互补情况随着分布式新能源的增多会更加明显。因此可再生能源+储能应由分布式逐步过渡到集中式,尽可能遵循集中共享原则,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设备应用成本。

(4)并网质量主导原则

除了根据新能源特性和储能功能确定储能配置方案外,相关部门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质量提出要求。由可再生能源业主根据质量要求,结合储能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综合考虑,自行决定是否配置储能或配置多大规模的储能。

采用行政命令手段强制发电业主必须匹配多少容量的储能,这种方式并不可取,很容易造成储能系统性能指标弄虚作假的局面,不利于储能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会持续增加,储能系统的配置可以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及可再生能源并网带来的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问题。目前储能成本较高、收益模式尚不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储能系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中的应用首先是解决波动性问题,未来成本下降后可进一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问题。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的发展过程中,建议遵循上述四个基本原则,以避免盲目性和资源浪费,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风力发电标准规范目录

目前,风电叶片的长度有40米左右,50米左右,60米左右,70米左右,一直到90米。

风电叶片的长度,并不是根据订单来定。而是,在开发设计阶段,叶片设计方和客户之间的商量,整机匹配,载荷计算,发电量等等程序来定的。

只有双方定好设计输入后,一款叶片才基本定长,进入详细设计阶段。

目前,国内最长叶片是90米。国外已经有超过100米的风电叶片了。

目前维斯塔斯全钢柔性塔筒国内项目轮毂高度为137米,国外项目166米。

远景国内项目轮毂为140米

风力发电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体检。

被体检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体检部门、组织应当为被体检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体检人员进行现场体检,应当出示资料。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职责和赔偿金额的纷争,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

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最新版2018

你在屋顶放了一个风车,打算用来风力发电,算盗窃国家资源当然不爽,但是如果在房顶上安装风车。应该算是违章建筑。有可能会被城管强制拆除。但是如果自己在院子里安装小型的风车来发电,是没有问题的。像太阳能这些是可以安装在屋顶上的。

风力发电施工规范

塔吊六级以上强风停止作业。

1、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 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2、强风是指6级以上的风。强风风速叠加有2—3种频率的阵风,尤以每3—5min一阵的阵风最有规律。在强风期间,即使在边界层,其上下层的系统性垂直气流反号,120m以下为强下沉气流,而至少从280m处起,转为强上升气流。

风力发电施工执行标准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啊,风力发电机组看似一样,但是各个整机厂的发电机组都有自己的吊装作业规范和标准,技术标准肯定不一样,规范有类似的东西,应该大致差不多,基本都是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之类的,你有需要可以联系邮箱,给你提供一份参考!

风力发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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