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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浩特光伏发电选址征地(巴彦淖尔160万千瓦风电基地招标)

发布时间:2022-11-18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巴彦淖尔160万千瓦风电基地招标

其侍遇相当好,交五险一金,每天工作时间八个小时,每月工资都是在玖仠元左右,有住房补助费和交通补贴费,出差有出差补助费,每年年中奖都是贰万元左右,一日三餐全部在公司食堂就餐,饭菜自选三荤三素。宿舍冷暖设备齐全。当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巴彦淖尔160万千瓦风电中标

 内蒙古自治区风能储量2.7亿千瓦小时,占全国总储量的1/5,居全国首位;全区年平均风速3.7米/秒,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为150—200瓦/平方米。

  [简介]

  内蒙古位于季风区内,风向随季节有明显变化。冬季各地多西北风,春季风向以偏西方向居多,其他风向频率也相对增多,夏季多偏南风,秋季偏西风较多。年平均风速在3米/秒以上,并自东向西逐渐增大。其中乌兰察布市北部、锡林郭勒盟西部在5米/秒;大兴安岭林区、赤峰盆地、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乌兰察布市阴山以南地区一般小于3米/秒;呼和浩特市为1.8米/秒。

  各地全年风速≥3米/秒的起动风速日数,呼伦贝尔市在180天以上,锡林郭勒盟在240天以上,乌兰察布市北部为280天左右,赤峰市、通辽市在200天以上,巴彦淖尔市北部在260天以上,鄂尔多斯市在130天以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为70—80天。

  全年理想风能日数≥8米/秒,分布特点是中部多,向东西两侧逐渐减少。内蒙古各地全年风速达3—20米/秒的有效风速小时数,呈自东向西逐渐增多的趋势,其中大兴安岭林区为4000小时左右,乌兰察布市南部、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低于4000小时,大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贺兰山以西地区,自东向西由5000小时增加至7000小时,赤峰市、通辽市中部为6000小时左右。

巴彦淖尔市后旗160万kw风电

乌兰察布市只有一个中旗,全称察哈尔右翼中旗,简称察右中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科布尔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形以山地、平原、丘陵为主,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以农牧业为主,农作物有小麦、马铃薯、莜麦、红萝卜等,其中红萝卜注册了“草原参”商标,被认定为地理标识产品、A级绿色食品并注册为地理商标,马铃薯注册了“科布尔”商标。

这几年察右中旗的旅游业也发展不错,位于辉腾锡勒草原的黄花沟风景区每年夏天接待旅游人数达百万人次。

位于辉腾锡勒草原的辉腾锡勒风电厂是亚洲最大的风力发电场,年发电量30亿度,位居全国旗县级第一。

全旗依托清洁能源、红萝卜之乡和独特的高山草甸草原“三张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风电有限公司

包头达茂旗风电,巴彦淖尔乌拉特风电,乌兰察布察右中旗辉腾梁风电,正镶白旗风电,呼伦贝尔海拉尔风力发电,通辽宝龙山风电,洮北风电,洮南风电,赤峰风电有数个但具体名称不确切,有好多已经投产。

巴彦淖尔1600MW风电

内蒙古自治区≥0℃积温平均为1800℃~4000℃。阿拉善盟西部为3800℃~4000℃,额济纳旗为4073℃,为全区之冠;阿拉善盟东部、巴彦淖尔市大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西北部、锡林郭勒盟中部和西部、兴安盟南部和新巴尔虎右旗为2600℃~3200℃;锡林郭勒盟南部、兴安盟西北部、呼伦贝尔市大部地区为1800℃~2000℃;阿尔山和呼伦贝尔市北部地区为1700℃~2000℃,是全区≥0℃积温最少的地区。

巴彦淖尔160万千瓦风电基地招标结果

答:风电巡检主要是对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区域进行。而巡检的内容也很多,像是对风机的升压站设备、集电线路、叶片,对光伏区域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回流量等设备。而在巡检中,最辛苦、最危险的就是对线路进行巡检。

比如巴彦淖尔分公司川井风电场线路巡视一是对220千伏送出线路进行巡视,此条送出线路起点位于川井风电场,终点位于乌拉特中旗德岭山50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长86公里,共215基铁塔,途径高山、草原、河堤、河床,要完成对输电线路的巡视,需要全体箱变线路组人员在自备干粮的前提下,从早晨8:00到19:00,不间断工作五天才能巡视完成。

巴彦淖尔特高压风电项目公示

九大风电基地介绍

( 1 )河北基地

重点开发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和沧州等地区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地一期工程,新增装机容量250 万千瓦。启动张家口百万千瓦基地三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基地二期工程建设。 在沧州、唐山等地区,根据当地风能资源条件,加快风电开发建设。到2015年,河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 万千瓦以上。张家口、承德地区近期建成的风电主要在京津唐电网消纳。后续风电项目通过加强与京津唐主网、河北南网的联网和协调运行,增加河北北部风电的消纳空间。其它分散开发的风电场接入当地电网就近消纳。

(2) 蒙东基地

重点开发赤峰、通辽、兴安盟和呼伦贝尔等地区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通辽开鲁、科左中旗珠日和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350 万千瓦。启动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 年,蒙东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800 万千瓦以上。

通辽开鲁基地和科左中旗珠日和基地的风电汇集接入东北电网。呼伦贝尔、兴安盟桃合木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结合蒙东煤电基地建设统筹外送。蒙东基地风电主要在东北电网区域内消纳,同时通过加强东北省际电网联络并统筹跨区外送等措施,增加本区域风电的市场消纳空间。

(3) 蒙西基地

重点开发包头、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锡林郭勒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建成包头达茂旗、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及锡林郭勒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新增装机容量970 万千瓦;启动四子王旗幸福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吉庆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 年,蒙西基地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 万千瓦以上。

蒙西地区风电主要在蒙西电网内消纳。通过加强蒙西与华北电网的联络及协调运行,提高蒙西风电消纳能力,结合蒙西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研究利用外送通道扩大风电消纳范围的市场机制和运行方式。

(4) 吉林基地

重点开发白城、四平和松原等地区成片风能资源。“十二五”时期,启动白城通榆瞻榆、大安、洮南,四平大黑山,松原长岭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吉林其它地区风能资源。到2015年,吉林省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 万千瓦以上

吉林风电消纳在吉林省电网和东北电网内统筹考虑,接入本省及东北电网的主干网进行消纳。加强东北地区省际电网联络,扩大吉林风电的消纳范围。

巴彦淖尔160万千瓦风电基地招标公示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乌兰400兆瓦风电项目16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历时88个小时,提前13天完成了160台风机的调试。该项目是蒙西电网一次性建成的单体容量最大的风电项目。

该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境内,共安装单机容量为2.5兆瓦的风电机组160台,总装机容量为400兆瓦;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并通过单回220千伏线路接至白同开闭站。

巴彦淖尔160万风电项目

巴彦淖尔有14家风电场,主要分布在乌拉特中旗,5家风光同场,4家独立光伏电厂,一家分布式光伏,三家分散式及一家光热电站。

巴彦淖尔市风电项目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序规范,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许可程序,加强实施监督,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和考核问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

  (一)规范许可范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要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弃置渣土。禁止围垦湖泊,禁止违法围垦河道。严禁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许可尾矿库、永久渣场,不得以桥梁、道路、码头等为名,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风雨廊桥、景观工程、别墅等进行许可。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不得许可。

  (二)明确许可权限。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对许可行为的依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权限由水利部确定,其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严禁越权许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重要程度、项目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省级及以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权限,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许可重要建设项目时,应征求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的许可文件应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三)严格许可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不仅要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也要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对于重要涉河建设项目,要告知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专门的防洪评价报告,充分论证涉河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以及涉河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有关许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与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沟通,在桥梁、港口、铁路等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立项等环节提前介入,将相关水法律法规、水利规划、防洪等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

  三、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在许可文件中,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监管要求。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监管责任单位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涉河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度汛方案等实施。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并结合水利工程巡查管护、防汛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河长在巡河时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河道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建设等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涉河建设项目实施、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等实行信用管理,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四、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有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20米,2、3级堤防为20~10米,4、5级堤防为10~5米,大江大河重要堤防、城市防洪堤、重点险工险段的背水侧护堤地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确定;无堤防的河湖,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要根据有关防洪规划、技术规范和水文资料核定。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为避让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

  (二)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和用途管控要求,并主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将规划成果纳入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以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依据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要求不符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许可,已建项目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调整或退出。

  (三)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逐步建立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台账,并积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动态采集河湖水域岸线、涉河建设项目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依托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河湖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推进信息化管理。

  (四)广泛宣传涉河建设项目法规政策。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多种方式,向河长湖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施工企业、社会群众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知识,要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大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和宣传力度,搭建公众知情平台,畅通公众知情渠道,提升全社会对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知法守法、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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