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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1)能源生产。

到2020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8亿吨标煤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12亿吨左右,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3亿千瓦,其中外送电装机规模达到6000万千瓦;煤层气产能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焦炭产能1.2亿吨;煤基合成油品600万吨、煤制烯烃240万吨。

(2)能源消费。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7亿吨标煤。其中,煤炭4.0亿吨、全社会用电量2580亿千瓦时、天然气(煤层气)160亿立方米、油品84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5%以上。

(3)节能减排。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国家同期下达指标;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控制在325克/千瓦时以内,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310克/千瓦时以内。60万千瓦级机组在燃煤火电装机中占比超过40%,输电线路平均线损下降10%。原煤入洗率达到80%。

(4)环境保护。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国家下达指标;能源领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约束指标以内。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劣Ⅴ类水体比例在15%以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取得重大进展。

(5)安全生产。

到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遏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保持在0.1人以下,水害得到有效控制,煤炭产业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6)深化改革。

煤炭、电力、煤层气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

山西节能地方标准

我国政府一直将“节能”政策摆在重要位置,并于“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的节能目标。依托于上述总体节能目标,2006年9月国务院出台《“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为各省(区、市) “量身”制定了不同的节能指标。其中,吉林省的节能指标最高,为30%,即2010年的能源强度水平比2005年下降30%。根据这一指标计划,总共有四个省份被设定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超额节能指标,即山西(25%)、内蒙古(25%)、吉林(30%)和山东(22%)。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公示

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大家好,很荣幸能有机会参加今天的“节能减排”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小时候我们都学过这样一首诗—“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自此把我们带入对于美好的大自然风光的遐想中。那么的生机昂然、那么美丽和谐,每当接触到了自然中的一草一木,总有一丝丝的温暖与亲切漫过心田。而今,这一幕却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荒漠化、沙尘暴、酸雨、水资源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是什么让我们不敢再亲近自然,抑或是自然不再爱护人类?人类应该思索,更要对自然,对地球,对未来负责! 几千年来,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一直在积极地探索着、奋斗着。中国的四大发明,西方的工业革命……在一次又一次的社会变革中,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的历史被不断改写,但与此同时被改变的还有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随着对自然资源毫无节制的开采利用和对环境肆意破坏。原来地球固有的风貌:蔚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绿色的田野、葱郁的山峦、茂密的森林、清澈的河流、明净的湖泊、湛蓝的海洋,在我们的视野中渐渐远行,越来越模糊,取而代之的是:成山的垃圾、匮乏的资源、股股冲天的黑烟、灰蒙蒙的世界、不断退化的森林草地、肮脏的河流湖泊……地球再也承受不了人类肆无忌惮的开发,她已经为了我们60亿人口的负荷而过早的衰老了,病入膏肓。作为一名环境保护的一线工作者,我有着比其他人更多的感受。当我在外采水时面对一条条被污染、毫无生气的河流,看到很多排污口仍在源源不断的将污水排入河中,遇到很多村庄因缺水而只能隔天定时供水;在化验室里做越来越多次的污染事故,被自己在地下水中检出氰化物或六价铬而吓到,我想我终于理解为什么说节能减排的“形势严峻”,为什么说环保工作“任重道远”。山西是全国最大的能源和老工业基地,在全国113个污染严重的城市考核中,有7个城市名列其中。一些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79.4%的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省7条主要河流,基本上都是“有水皆污”,我们的母亲河在流血,在哭泣。据统计,我们省单位GDP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6倍和1.29倍,单位国土面积承担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5倍和1.78倍。触目惊心的数字啊!这让我们环保人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任务有多紧,但对蓝天碧水的希冀和坚守让我们不怕困难,迎难而上。作为环境监测工作者,及时、准确报出每一个监测数据,为上级部门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就是我们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我们为节能减排所能做的最基本的事情。我会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向前辈们请教,多方查找书籍资料,在熟练掌握现做项目的基础上,学习新技术,学习大型仪器的使用与维护,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丰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每个人在化验技术上的一点小进步,将是整个监测站在监测质量水平和效率上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也必会为晋中的节能减排贡献一份力量。节能减排不仅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也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我们不仅要做好日常的监测工作,还要向全社会宣传这种理念,提升全民的环境伦理道德水准。记得去年昔阳一次污染事故,企业主为了辩解自己厂里排放的废水没有污染,竟然用手捧起污水就要喝。这对我的触动太大了,可笑的是他的行为,可悲的是他那残缺的环保意识,肆无忌惮地用落后的生产方式挥霍着资源,污染着环境,而全国这样的人还很多。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动周围的每一个人把节能减排的思想融入到生活、生产的每个细节当中,建立自觉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笼头,用消毒的公筷代替一次性木筷,用布袋代替塑料袋,用手帕代替纸巾……节能减排对我们来说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和高超的技艺,需要的只是举手之劳。如果我们每个烟民每天少抽1支烟,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3万吨;如果我们记得在家用电器不用时拔下插头,每年可节约用电20多亿度;如果我们把单面复印改为双面,每年能节省纸张5.1万吨;如果我们把空调的温度调高一度,把淋浴水温调低一度,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370多万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每个人的手里都紧握着珍贵的“资源”,掌握着对这些民族发展“命脉”生杀予夺的权力,成之毁之、爱之损之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天空原本是蔚蓝美丽的,河流原本是清澈见底的,森林原本是茂密的,空气原本是清新的,阳光原本是暖和而温柔的。我相信这原本应有的一切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重新回到我们的身边。为了这一天,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还晋中大地清粼粼水,蓝盈盈的天。

山西省节能管理办法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九)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节能办

省级刊物有很多,例如山西建筑,科技与创新,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现代职业教育,文史月刊,黄河之声,山西医药,人人健康,基层医学论坛,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生产力研究,山西教育,山西青年,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能源与节能,法治博览,山西焦煤科技,山西化工,山西档案,山西文学,晋图学刊,山西林业,山西财税,山西电力,科技创新与生产力,山西政报,山西水利科技,智库时代……

山西建设厅关于取消节能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能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省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山西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省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管理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十八)职责分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支持清洁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减排新技术和环境损害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科普馆。

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城镇建设、资源开发、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以及执法监督时,不得变更前款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超标排污单位公示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排污单位名单。

第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加强联合调查,推行联合督办,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与受理机制。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督察:

(一)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

(四)其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被督察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单位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燃料和高效清洁环保炉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民用散煤煤质检测,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煤炭开发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源头分类、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贮存及转运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特点,通过受益者付费、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最新

02年就逐步开始,现在不仅工业节能减排,居民冬季取暖大范围改为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除了一些偏远山区,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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