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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2013节能减排(2012全国节能)

发布时间:2022-11-1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2012全国节能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在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上确定的。从1991年开始,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每年举办。鉴于全国性的缺电状况,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原来的11月改为6月举行,目的是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唤起人们的节能意识。

全国节能宣传周经历十几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发展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四个部门联合主办,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影响力。每届全国节能宣传周都会有其特有的宣传主题与宣传口号,并且结合该主题在全国各地开展各项不同的活动,旨在不断地增强全国人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

历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

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5]

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水青山,节能增效”。[3]

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色发展,节能先行”。

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保卫蓝天”。

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

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领跑,绿色发展”。

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

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依法节能 全民行动”。

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

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

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约用电,缓解瓶颈制约”。

200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200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约能源,持续发展”。

200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依法节能,节约增效”。

199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依法节能、节约增效”。

199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依法用能,提高能效”。

199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依法用能,提高能效”。

199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综合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199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开发与节约并重”。

199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约能源,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199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节约能源 利国利民”。

199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1991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题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4]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主题

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今年8月23日到8月2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8月25日。

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在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上确定的。从1991年开始,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每年举办,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为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树立低碳发展理念,推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各项任务,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每年节能宣传周的第三天定为“全国低碳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国家没有规定农机用品的使用期限,目前只有拖拉机有:不超过9年

而江苏省采取的方法是每年年检两次发现不达标就报废,

文件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9〕1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报废、回收以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第五条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二)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

(三)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四)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六条 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的,方可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上述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予以签章注明;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

第七条 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种类、型号、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全省统一式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在交售报废农业机械后,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交回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第九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

禁止已报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经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准,并领取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收购。

第十二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转卖或者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下同)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不得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赃物嫌疑的农业机械,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其购买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先进的农业机械。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应当包括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

1、上海中心大厦

刚建成不久的上海中心大厦,不仅是中国第一高楼,备受瞩目的还有它自身应用的多项节能环保技术,涉及照明、采暖、制冷、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据预计,这些节能技术每年将为大厦减少碳排放2.5万吨。其中安装于565-578米的270台500瓦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功率为135千瓦,每年可发电约119万千瓦时,满足建筑的外部照明及部分停车库的用电需求。

2、广州珠江城大厦

位于广州CBD核心区域的珠江城大厦,一直被国外媒体喻为“世界最节能环保的摩天大厦”,并获得多个国际环保奖。其设计单位曾特别指出,该大厦节能效应的最大贡献来自空调系统。大厦采用的冷辐射天花板可以产生一种奇异的效果:“室内温度设定在28℃就可以让人感受到26℃的体感温度,就是这2℃的温差,便可节省空调25%的能耗。”此外,大厦玻璃幕墙还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从而利用日照发电,大楼还装有其它太阳能板为大厦提供热水。数据显示,这座大厦每年至少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3~5千吨。

3、世博会中国

斗拱造型的世博中国馆被誉为“东方之冠”。夏季,顶层建筑可以为底层建筑遮阳,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另外应用了生态农业景观技术,能有效隔热,使建筑能耗降低25%以上。世博中心设计遵循“3R”原则,大力增强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减少热量损失。应用了自遮阳、太阳能采集、雨水收集等多项环保技术。

4、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

这座被列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清洁能源展示中心位于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占地面积7119平方米,由国际知名设计团队德立参与设计,是全球首座“以太阳为主线,以清洁能源为主题”的专业性展馆。展馆建筑外观采用薄膜发电建筑一体化(BIPV)设计,将太阳能薄膜发电组件集成到建筑幕墙、屋顶,使之成为绿色发电主体,在实现自身发电、用电、储电、售电的智能化管理和最优化运行的同时,实时与汉能总部进行能源互联和共享。

5、深圳万科中心

万科中心位于深圳市的大梅沙度假村,总建筑面积8万多平米。首先其屋顶采用的是能够自动调节的创新式外遮阳系统,可根据太阳的高度以及室内的照度自动调节穿孔透光板,从而达到理想的遮阳效果。其次,建筑内部采用全面的雨水回收系统,可以将屋面和露天雨水收集处理后蓄积在水景池内进而回用于草地绿化。最后,太阳能热水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也在这里有所应用,太阳能所产生的无污染电能预计每年提供25万度的电量。

6、清华大学节能楼

这座融绿色、生态、环保、节能理念于一体的智能化教学科研办公楼座落在清华大学校园东区,是由意大利著名建筑设计师马利奥.古奇内拉设计的,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它集成应用了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太阳能发电、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材料和设备。据初步核算,该楼每年将减排二氧化碳1200吨、二氧化硫5吨。

7、杭州低碳科技馆

杭州低碳科技馆按照“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名副其实的低碳建筑。总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在建材上,首先选用本地建材,以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其次选用天然的、可回收的材料;幕墙则采用太阳能光复材料。此馆于2012年开放,是世界上首个以低碳为主题的科技馆。

8、成都来福士广场

投资达40亿元、建筑面积逾30万平米的来福士广场,运用了地源热泵供热和制冷系统、热回收系统、冷热水蓄藏、中水回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节能环保措施。外墙安装的低辐射中空节能玻璃,能够将玻璃的高透光性与太阳热辐射的低透过性更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最高可以降低建筑能耗达70%以上,每年节约的空调能耗超过百万元。

9、德州日月坛微排大厦

这座位于山东德州的微排大厦号称“全球最大太阳能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达7.5万平方米,曾是2010年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的主会场,目前已将展示、科研、办公、会议、培训、宾馆、娱乐等功能集于一身。它综合应用了多项太阳能新技术,如吊顶辐射采暖制冷、光伏发电、光电遮阳、游泳池节水、雨水收集、中水处理系统、滞水层跨季节蓄能等技术,节能效率高达88%,被誉为全球低碳中心。

10、桐乡国际新能源市场光热馆

位于浙江浙北部的桐乡国际新能源市场光热馆,外形如贝壳,整体采光率达到90%左右,内部所有透光面板均铺设采光集热板,屋顶20000多平米放置多达15000块自动化光线跟踪面板,另外配备风电补充系统,以至于整个建筑全天候运作实现供热供暖供电的一体化,每年可节电100万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吨左右。

2012年节能宣传主题

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理论、实践与政策

《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理论、实践与政策》是2012年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胡剑锋,魏楚。

本书遵循“理论基础→实证研究→实践总结→政策建议”这一逻辑主线,从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角度切入主题,分别从理论、实证、实践和政策四个层面对节能减排进行综合性集成式研究。书中对能源效率、水体污染治理、温室气体减排等进行实证分析,就我国印染业、机械五金业、电子信息业的节能减排活动与其他国家的节能减排举措进行对比,对我国现有节能减排政策进行评价,对有可能出台的碳税政策作出模拟和情景分析,并给出一般性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节能规范200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7〕5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机构对建筑节能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第五条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2007年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

“低碳经济”最早见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了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

之后,中国政府一直顺应国际绿色发展形势,密切关注气候变化,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提出发展低碳经济,是在2007年9月8日。当时,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本着对人类、对未来的高度负责态度,对事关中国人民、亚太地区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福祉的大事,郑重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令世人瞩目。他在这次重要讲话中,一共说了4回“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 ”“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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