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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比武发言稿(煤矿班长竞选发言)

发布时间:2022-11-19 12:00来源:www.51edu.com作者:畅畅

煤矿班长竞选发言

煤矿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组织,是企业战略实施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指标实现的最终落脚点。煤矿班组长是企业组织与职工之间最直接的联结者,具有生产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在企业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任务等的宣传及落实上发挥独特的作用。因此,班组长的意识、能力和作为,决定着班组管理状况,关系着企业“细胞”的活力。那么,如何才能当一名合格的班组长哪?笔者认为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有高度的事业心。良好的思想素质就是要有较高的思想境界,理解并认同企业理念和发展战略,成为企业文化最基层的宣传者和忠实的践行者,要有战略意识,要做到理解和认同企业理念和发展战略,并在班组管理和工作中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并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引导全体员工认同、接受,从而使企业文化,发展愿景成为班组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成为员工激发干劲,增强使命者,开拓进取,实现企业愿景的永恒动力。同时,因为煤矿条件艰苦,危险性大,特别是班组长的安全管理压力大、生产任务重,工作最辛苦,这就要求班组长应有高度的事业心,首先做到敬业爱岗,工作上身先士卒,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困难站在前,有方便让在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模范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感召和带领群众,以带动班组职工完成班组的各项工作。

二、要有较高的业务技术素质。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速应用于生产过程中,管理理念、方法也不断更新,作为班组长要强化学习理念,不断吸收新知识,更新观念,推进创新,以适应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需要。 要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成为班组技术尖子,革新能手,要了解本矿生产系统概况,掌握矿井各类灾害预兆、发生、发展规律、措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文,熟悉救灾措施,自救方法,能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沉着、冷静、采取正确措施。如果一个班组长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不掌握安全规程、不熟悉生产过程、不精通业务技术,生产抓不住关键,很难想象能出色地完成班组生产等任务。同时,要求班组长还要成为“多面手”,不仅要懂安全、抓生产,还要学会经营管理,实现最少投入和最大产出。

三、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具有管理班组的各种权力,而要用好这个权力,就要坚持原则,不拿原则作交易,就要为人正直,主持公道,坚持正义,不徇私情,只有这样才能把班组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更好地发挥班组管理的作用。

四、要养成民主作风。班组的战斗力、凝聚力来自班组成员的气顺心齐,团结一致。班组长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要发挥好团结纽带作用,把分散的个人粘在一起,善于团结每个员工,造成一种团结和谐的气氛。要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既要会管生产,又要会管思想,把思想工作渗透到班组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化解职工之间的各种矛盾,调动职工积极性。

五、要善于沟通,处理好各种关系。 1、尊重上级、维护上级统一领导,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指示,有不同意见,要讲在当面,讲究方式、方法,决定一经下达,必须坚决执行。2、要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学习,对工人多关心指导,对工人工作要勤检查,多指导,工人工作有成绩及时表扬,帮助总结经验,有缺点错误要帮助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工人工作中遇到困难,要给予具体指导。3、要尊重业务部门,遵守他们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业务检查,监督指导、虚心听取意见、争取帮助、支持。

六、要具有能够适应繁重工作的健康体魄。煤矿的班组长与其他行业不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特别是煤矿井下作业,条件艰苦,环境特殊,没有健康的体质,即使其它方面素质再好,也难以发挥出班组长作用。因此,身为班组长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上班努力工作,下班好好休息,以良好体质、乐观的情绪,适应紧张、繁重的工作,把班组带好。

总之, 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煤矿班组长,就必须重视和班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政令畅通,保证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到位,使班组真正成为无坚不摧的堡垒。

煤矿班长竞选发言稿

主要区别大致有:

一是层级不同。

工长是一个巷道或几个巷道的采煤施监护人。

班长是一个作业班组的负责人。

工长管理范围和职责高于班长,是班长的直接上级。

二是工作内容不同。

工长的工作内容是巡查分管工区内施工作业面进度、安全、随时对施工班组进行调整。

班长工作内容就是带动班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煤矿队长任职发言

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推进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素质、职工权益、长远发展的“五个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属地监管”的煤矿企业,所在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煤矿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或明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煤矿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煤矿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

  第八条 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外省来晋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其中井下劳动用工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 煤矿企业实行“统一发布劳动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履行派遣手续。主体企业向煤矿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在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由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合同签订率“百分之百”。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率“百分之百”。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应经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百分之百”。

  第十五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其中入井人员还应按规定参加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

  第四章 劳动用工标准

  第十六条 煤矿从业人员推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中,矿长还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应以煤矿为单元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并在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煤矿企业同时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具有大专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煤矿特有工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除外)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现有从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对限期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应按照准入标准进行招录。

  第二十四条 政策性安置人员,应经过煤炭相关院校培训,达到准入标准方可安排上岗。

  第五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从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年检制度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实现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之百”,对年检不合格人员,应落实企业相关责任,组织整改,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劳动用工的信息化管理,实现煤矿劳动用工从报名、培训、录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保险、年检到日常管理等的全过程信息化。

  第二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准入和劳动用工管理作为新矿井投产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作用,严格煤矿竣工前置验收,严把新矿井投产和煤矿复工复产的劳动用工准入关。

  第二十九条 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煤矿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煤矿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和突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煤矿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煤矿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六章 煤矿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队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入场和年度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年检,实现施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施工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施工人员年检率 “五个百分百”。

  第三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对施工人员的合同、备案、培训、保险、年检、准入等情况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当地招用施工人员,应通过煤矿建设单位,按照“五个统一”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井下劳动用工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一致。所有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与施工项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新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准入标准。

  第三十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随意招用人员、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资质挂靠、层层转包承包、使用包工队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清退施工队伍、停工整顿等方式对施工单位和煤矿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第七章 审核备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全省煤矿企业实行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制度,对煤矿企业现有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变招工为招生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工作,市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备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审核备案,未进行或未通过审核备案,煤矿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顿,煤矿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建设。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快企业培训制度化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培训经费,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师资水平,创新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办法。

  第三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招录和转岗的从业人员,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第三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应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对新招录从业人员开展学徒培训。

  第四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年度全员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章 变招工为招生

  第四十二条 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煤矿企业应逐年扩大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从2013年到2015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指原煤生产人员,下同)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煤炭职业院校(含煤炭企业职工大学)和其它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13年不低于55%,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争达到100%。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应从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不再招用其它社会人员,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第四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按照全员准入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制定变招工为招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落实到位。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煤炭院校联合,积极开展校企联合,采取直接招录煤炭院校毕业生、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专业定向培养和其它教育形式,完成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目标。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类办学资源,组织专业学历未达标人员到煤炭专业院校进行培养,取得毕业证书,达到准入标准。

  第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体系,形成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结合的激励机制,吸引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充实煤矿从业人员队伍。

  第四十七条 在2013年至2015年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内,凡不达年度变招工为招生比例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工复产,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一律不得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招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人员,一律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上限进行处罚。

  第十章 劳动组织

  第四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优化劳动组织设计,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井下作业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

  第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创建“学习型、安全型、和谐型”班组。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严禁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

  第十一章 劳动保障与保护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一线人员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幅。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推行以安全技能帐户工资和安全结构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落实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第五十五条 在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实行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保障施工人员权益。

  第五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探亲的有关规定,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设置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第六十条 煤矿企业应主动承担企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积极协助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班组长竞选稿

一、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   俗话说:“己不正,焉能正人?”一个好的班组长,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做出表率,带头钻研业务,带头遵章守规,带头抵制“三违”,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班组成员眼中,班组长就是本班组的火车头,就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带头人,班组长的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日常生产、学习和生活中,要求班组成员做到的,班组长必须自己首先做到,这样才能赢得班组成员的尊重和信任,顺利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二、铁面无私的安全把关作用   安全管理的基础是现场管理,其成果归根结底要通过班组来实现。班组长身在一线,亲临生产现场,是治理隐患、治理“三违”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起到良好的安全把关作用。作为班组长,应该牢固树立安全零理念,切实明白“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道理,真正理解“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安全追求零目标,发生事故零效益”的涵义,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组织生产,坚持按章作业,上标准岗,干放心活,坚决做到“系统零隐患,设备零缺陷,生产零违章,操作零失误”,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生产,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煤矿生产点多、线长、面广,工人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现场安全治理工作难度较大,这就要求班组长做到眼勤、嘴勤、手勤,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对安全隐患要抓源头,灭苗头,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努力做到生产现场“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在治理“三违”方面,班组长最接近工人,对每一名工人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最了解,对“三违”现象看得最清,发现的最早,这就要求班组长铁面无私,严反“三违”不留情,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三违”人员认真教育。只有班组长真正起到了铁面无私的安全把关作用,煤矿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三、精通业务的技术导航作用   打铁先得自身硬。一个称职的班组长,必须本身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不但精通本职工作,而且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才能让班组成员信服,才能带领班组成员出色的完成生产任务。班组长是一个班组的灵魂和主心骨,作为班组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钻研业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对技术精益求精,熟练掌握安全规程,熟悉相关工种作业过程,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树立“上标准岗、出精品活”理念,真正起到安全生产的技术导航作用。   四、循循善诱的良师益友作用   班组长是一个班组的直接领导,是班组的“老大哥”。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班组长要和班组成员妥善处理好关系,努力做到“五必谈”(班组成员缺勤必谈、班组成员工作效率不高必谈、班组成员出现质量问题必谈、班组成员之间不团结必谈、班组成员出现“三违”必谈)、“六必访”(班组成员家庭天灾人祸必访、班组成员家庭婚丧嫁娶必访、班组成员家庭出现经济困难必访、班组成员家庭纠纷必访、班组成员工伤必访、班组成员生病必访),视班组成员为亲人,带着感情搞生产,凭着良心抓安全,不断正确引导班组成员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努力成为班组成员的良师益友。通过师徒传帮带、兄弟恳谈会等形式,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和不同水平、不同性格的班组成员交流沟通,循循善诱,正确引导,一方面可以交流技术经验、业务心得,另一方面还可以传播用心做事、安全生产理念,起到良师益友润物细无声般的熏陶作用。   五、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   班组是煤矿生产活动最基层的单位,作为兵头将尾的班组长,既是班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传达上级精神指示的中间环节,是连接企业中层管理和基层员工的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煤矿这个特殊行业里,班组长与生产一线的职工接触最密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全靠班组长的督促。班组长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深入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打折扣的将上级的指导思想传到职工的耳朵里,并且结合本班组工作实际,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一线工作中。可见,发挥好班组长的桥梁纽带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

煤矿班长竞选发言稿简短

1、点名2、排查身体不适或情绪不对人员3、总结上一班工作情况(包括褒义及贬义,例如:夸奖及适当激励好的工人,批评失误环节及操作人员)

4、工分公布5、讲解当日工作任务及重点6、班长根据任务,具体分配人员7、所需工具安排具体人员领取和使用并管理 这是大概的情况,当然还要结合自己具体情况开班前会,比如现在国内很多煤矿企业都逐步把企业文化引入班前会内容,你看情况加入一些即可。

煤矿班长竞选发言材料

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班组长的岗位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安排劳动组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确保质量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四)其他职责。

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

煤矿班长如何发言

答煤矿班组长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没有起到带头的作用比如脏活累活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没有冲到前面去。

二,对班组的员工管理不严尤其是安全方面对安全薄弱人物放松安全教育。

三,没有一碗水端平大多数员工有意见使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煤矿班组长发言

大家好我作为你们的组长,这次拥有这么好的成绩,我向大家表示祝贺,没有大家的辛苦付出与配合,就没有今天这样的成绩,在这段时间大家在团队工作期间付出了很大的辛苦和努力,希望你们继续努力,在今后自己的本职工作工作做出更好的成绩,把我们团队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煤矿生产班组长竞聘演讲稿

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竞选班组长面试!也对这个面试取得成功充满信心,因我有四个特点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思想品德好。我从小受过家长和学校的良好教育,可说是根正苗红。

其次,我出身农村,能吃苦耐劳,在困难面前从不低头。

第三,我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而且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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